【樂陞案】【1108樂陞案開庭實況】到底為何需要準備資金證明文件?

  • 2017-11-08
  • 法操司想傳媒
 
樂陞案審理程序

 

時間:106年11月8日09:3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 第14法庭

    

審判長:葉力旗

 

受命法官:陳思帆

陪席法官:吳承學

公訴檢察官:黃嘉妮、李豫雙

本次庭期繼續進行犯罪事實五的審理,被告為許金龍及潘彥州。這次審理中發生了什麼事呢?

被樂陞公司「打槍」的遊戲

證人蘇政緯曾是動游數位娛樂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蘇政緯表示,最早的時候謝啟耀曾告訴他資金來自王佶那邊,但因為財務權屬於謝啟耀,蘇政緯負責的是技術層面,所以蘇政緯並不清楚實際狀況。蘇政緯說,他們原本是一個開發遊戲的技術團隊,就他的認知,他們是屬於王佶注資的技術團隊,當初跟王佶談合作,王佶同意給技術股權,但後來因為動游有限公司投資很多錢在樂陞公司,所以才會再另外成立單純的動游數位娛樂有限公司。

蘇政緯也提到,曾在王佶的安排下和許金龍見面,不過王佶當時不在場。檢察官詢問當時許金龍是否知道蘇政緯的身分是代表王佶注資的技術團隊,蘇政緯認為當然知道,畢竟是透過王佶安排的見面。檢察官也問到後來有沒有跟樂陞公司合作,蘇政緯表示沒有,檢察官進一步追問原因,蘇政緯尷尬的表示:「因為對方看不上我們的東西。」

資金來源證明不是必要文件?

證人吳柏毅是中信證券與證期局接洽的窗口,在105年5月16日林宗漢與吳筱涵來到中信證券,表明要進行公開收購案,是吳柏毅第一次接觸百尺竿頭對樂陞公司的公開收購案。對於「散戶保證收購」的條款,吳柏毅表示,公開收購說明書中確實有寫到,每個層級按照張數可以優先收購,但是不記得詳細的內容。

吳柏毅表示,依照合約內容,中信證券要做的是協助送件以及後續與主管機關的溝通。吳柏毅也一再強調,吳筱涵提供的資金證明文件及架構說明,只是因為資金很高,所以吳柏毅請吳筱涵預先準備,然而事實上,無論內規或外規都沒有規定要繳交,並不是必要文件。吳柏毅也提到,金管會並沒有直接要求說明資金來源的問題,但希望發行公司在說明書中寫清楚如何確保成就之後可以如期交割。

在資金證明文件這部分,吳柏毅不斷強調不是必要文件,也一直無法連貫的說明清楚。在檢辯雙方都沒有問題要繼續詰問證人之後,審判長便向吳柏毅提問,就以往身為財務顧問從事公開收購的業務,是否需要釐清資金來源?吳柏毅才說,自己在105年4月11日才調到中信證券的財務顧問部門,以往並沒有處理公開收購業務的經驗,這是接手的第一個案件,資金證明文件的準備其實是吳柏毅自己想到,主動要求的。

下次庭期預定於106年11月20日早上9點30分進行,《法操》也將繼續為您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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