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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法律】《玩命online:雙槍對決》:當人變成「鬥雞」,還會有刑事責任嗎?
打打殺殺的戲碼不論到什麼時代都一直能夠吸引眾人的目光,但是當自己身在其中時又如何呢?邁爾斯是一個在遊戲公司上班的上班族,在他枯燥的生活中唯一可以讓他發洩情緒的管道就是在網路上當酸民開噴!但是有一天他踢到了鐵板,因為他在觀看死鬥實境節目「死陣」時得罪了營運商,對方直接找上門來把他打昏並在雙手皆釘上手槍,強迫邁爾斯加入「死陣」的對戰之中,不然將會直接失去性命……
【電影法律】《懸案判決》:一個深具意義的判決,來自於它的證據。
《懸案判決(Une Intime Conviction)》是2019年上映的法國電影,根據真實在法國阿爾比小鎮發生的案件改編。被告維格爾是一位法律系教授,他遭控謀殺他的妻子蘇珊娜,一審雖獲判無罪,但檢察官仍在2010年上訴二審。女主角諾拉是一位單親媽媽,因維格爾的女兒是她兒子的家教,出於同情心與正義感,她找到律師莫瑞提,希望能再給維格爾一個無罪判決。
【電影法律】《末代皇帝》:經歷改朝換代,實際改變多少?
《末代皇帝》在上映32年後,於今(109)年5月15日以「數位修復版」再次重返大螢幕,讓各位年輕朋友能夠接觸當年轟動一時的經典名片。這部作品描述了中國清朝最後一位皇帝的故事,溥儀雖然出生在帝王之家但是一生卻顛沛流離,曾數度高居皇位卻也曾為階下囚,最後溥儀以遊客的身分買門票重回他從小到大所住的紫禁城,卻只剩下無限感慨……
【電影法律】《黑白正義》:如果你想要自由,就要為它奮鬥。
《黑白正義(Marshall)》是2017年美國上映的一部法律傳記電影,以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瑟古德·馬歇爾(Thurgood Marshall)曾經手的案件改編,並找來電影《黑豹》男主角查德威克·鮑斯曼(Chadwick Boseman)飾演馬歇爾的角色。在馬歇爾擔任律師期間,接到一起非裔遭控性侵白人的案件,他與另一位猶太裔律師共同為被告辯護。
【電影法律】《金法尤物》:熱情是實踐法律和生命的重要元素。
《金髮尤物(Legally Blonde)》是2001年上映的一部美國喜劇電影,改編自同名小說,故事描述大學就讀服裝設計的女主角艾兒,為挽回與前男友華納的感情,決定考進哈佛法學院。從法學院的第一堂課、人際關係到事務所實習,艾兒經歷一連串打擊與挫折,卻在過程中逐步克服難關,並找到自己的價值。
【法操專訪】【專訪李菁琪律師】大麻真的好壞壞嗎?
李菁琪律師曾經在2019年獲得綠黨提名,名列綠黨不分區立法委員名單第四位,當時主要政見就是長期參與推動的「大麻合法化」,除了長期關注社會議題外,李菁琪律師也透過實際參與政治的方式實現理想。本次法操很榮幸獲得專訪李菁琪律師的機會,就讓法操帶大家一起來認識大麻律師李菁琪,還有搞清楚大麻到底是什麼樣的東西吧!
【不務正業法律人】【不務正業法律人】被運動經紀耽誤的法律人—波拉斯
相信有在關注MLB(美國職棒大聯盟)的朋友們,都一定認識這位最厲害的棒球經紀人—「吸血鬼」波拉斯(Scott Boras)。之所以會有這個綽號,是因為波拉斯非常擅長替客戶向球團談判並哄抬球員的身價,棒球界許多歷史級的巨型合約都是由他經手而來(包含陳偉殷當年加盟馬林魚隊的5年8000萬美金合約),成為球團聞風喪膽的對象。但大家知道其實波拉斯也曾經是個律師嗎?他是怎麼成為當代最頂尖經紀人的呢?
【不務正業法律人】被音樂耽誤的法律人—韓德爾
大家都曾經聽過的「哈利路亞」,正是出自於巴洛克時期最出色的歌劇作曲家—韓德爾(George Frideric Handel)筆下的神劇《彌賽亞》。不過你們知道被譽為「神劇之父」、「音樂之母」的韓德爾也曾經攻讀過法律嗎?他又是怎麼走上音樂之路的呢?一起來看看吧!
【不務正業法律人】【不務正業法律人】被電影耽誤的法律人─大島渚
2020年10月,改編自日本真實事件(阿部定事件)且極具爭議的電影《感官世界》在台灣重新上映,本片是日本知名導演大島渚在1976年發表的作品。大島渚在電影領域成就斐然,在日本和國際上都獲得許多獎項肯定,不過大家知道其實大島渚也是一位貨真價實的法律人嗎?讓法操帶大家認識一下吧!
【不務正業法律人】被音樂耽誤的法律人─舒曼
本次要介紹的是德國浪漫派作曲家舒曼,舒曼在成名之前也曾經讀過法律,是個貨真價實的法律人喔~當初舒曼為什麼會選擇讀法律,後來又是怎麼從法律人轉變為音樂家呢?一起來看看吧!
【司想評論】《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通過,這次能順利三讀嗎?
屏東縣一名黃姓男子追求通訊行店員曾女不成,就連日跟蹤騷擾,最後竟然製造假車禍殺害曾女,也因此催生出了《跟蹤騷擾防治法》的推動。由於對跟蹤、騷擾的問題我國法律一直沒有找到好的解決辦法,這次的草案也得到社會大眾的矚目,內容有什麼呢?一起來看看吧!
【司想評論】【投稿】課綱案濫權簽結! 北檢包庇教育部
教育部課綱微調案引起社會高度質疑,暫且不論課綱微調有違反民主、扭曲歷史等問題,本事件涉及偽造文書,竟遭台北地檢署於104年4月10日簽結(103年他字第2215號),北檢片面採信教育部說詞,且對教育部高中分組會議錄音有應調查而未調查之違失,最後以矛盾理由簽結,嚴重破壞社會對檢察官之信任。
【釋憲言詞辯論】【強制工作釋憲案言詞辯論】強制工作真的有預防再犯的效果嗎?
我國刑法第90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3項、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3條第1項及第5條第1項皆有「於刑之執行前,令(受處分人)入勞動場所...
【惡檢系列】檢察官採信兇手證詞入無辜於罪,荒謬至極
鍾運祥與鍾許秀夫婦住在台南縣影劇三村,民國86年5月7日晚間10點,鄰居發現夫婦倆養的鳥叫得很淒厲,屋內又有惡臭傳出,於是請里長探視,卻發現夫婦兩人陳屍屋內。 最初一名曹姓男子被列為首要疑犯,但事發三個月後,鐘運祥的乾女兒黃碧華因詐欺罪名被捕,黃碧華請警方聯絡男友吳萬發的姐姐幫她作證、卻遭到對方拒絕。黃碧華一氣之下,竟然以目擊證人身分,指證男友吳萬發以水果刀、酒瓶刺殺鍾運祥夫婦。
【他山之石】泰國法專欄 | 泰國憲法
泰國屬於大陸法體系國家,憲法同樣是最高位階的法。在泰國憲法架構下國家為三權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其中司法權也有類似台灣憲法法庭的制度,泰國憲法法院主要處理關於憲法的爭訟案件、違憲審查、判斷關於議員及總理權力義務之問題等等。雖然泰國從西元1932年開始施行君主立憲制,但由於泰國政局不穩定,前後總共發生過十三次軍事政變(Coup d'état),每當政變成功,當權者能藉由通過臨時憲法再修改憲法,導致泰國憲法經過許多次的修憲,截至目前為止泰國已經通過了二十部憲法。從這個角度來看,泰國憲法基本上不具有穩定性。
【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威利·布蘭特·拉特利奇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真正的民主國家是權利的問題。」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真正的民主國家是權利的問題。」 “Equality before the law in a true democracy is a matter of right.” 這句名言出自威利·布蘭特·拉特利奇大法官(Wiley Blount Rutledge Jr.),他透過這句話表達平等權是身而為人的基本權利。在這句話的後段,拉特利奇大法官接著提到,平等不是一種施捨、恩惠或是能自行斟酌的東西,平等就是人民的權利。(It cannot be a matter of charity or of favor or of grace or of discretion.)
【司想評論】從韓國N號房事件看臺灣的兒少性剝削防治
根據新聞報導,近日韓國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犯罪事件,趙姓主嫌等人誘拐達74名女姓(其中16名未成年)拍攝性侵害、性虐待影片,並於社群軟體Telegram的「N號房」裡分享,引發全韓國人民震怒。韓國人民發動連署要求公開26萬名會員資料,警方更破例將主嫌長相示眾,成為第一位韓國因性犯罪被公開示眾的嫌犯。台灣就性犯罪除了《刑法》的《妨礙性自主罪章》之外,尚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針對兒少保護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本文將針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進行介紹。
【公法小教室】快訊!釋字第790號解釋
聲請解釋標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2條第2項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17條第2項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他山之石】泰國法專欄|君主制度與相關刑事責任
泰國君主專制的歷史起源於西元1239年,是以君主為國家元首,並且實行獨裁統治的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君主高於所有法律,有絕對的權力。直到1932年一場立憲革命結束了泰國的君主專制,開啟了泰國的君主立憲制,泰國人民獲得權力,君主的權力將受到憲法和議會不同程度的限制。根據泰國憲法第三條,君主有權能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權利,然而仍須透過立法、行政、司法等機關間接行使其權利。舉例來說,立法機關完成制定法律程序後,必須經過君主簽章後法律才能生效;議員選出總理後也必須經過君主認同才有效;同樣地,司法機關考試(如法官與檢察官等)也必須經過君主同意。而根據【國王不為非】原則,國王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江元慶專欄】司法玩「寶玉」
民國95年2月,元宵節前五天,「寶玉」前往桃園地方法院受審。她再一次向法官說:「那段時間,我沒有住在家裡,他不可能在那邊遇過我!」 突然,一記霹靂擊中寶玉。涉入此案後,從未被收押的她,被法官認為涉嫌重大,當庭諭令羈押。那一瞬間,寶玉既錯愕、又震驚,且滿是不解:「為什麼會這樣?」 她的故事,要從兩年前說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