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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剖析】【頂新越南油案】更審時法院忽視的新事實、新證據!(3)食品研究所產製中心朱燕華主任證詞
在頂新越南油案中,檢察官起訴時一直認為頂新公司的原料油「酸價」高,所以是使用腐敗的劣質油品。二審法院判決時也提到,越南大幸福公司販售給頂新公司的豬油原料油,鉛及銅含量超過「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所以代表該油品不可供人食用。真的是這樣嗎?還是法院又搞錯了什麼呢?
【司想評論】【法操小教室】為何檢察官要自己提再議,還被高檢署命令起訴?
根據新聞報導,國防部軍備局斥資七億七千多萬元採購海龍快艇,但卻發現實際使用並不符合軍用需求,原因是當初驗收的原型艇明明不符需求承辦人員卻讓他驗收通過。本案經軍方與調查局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但十年來桃園地檢署皆以「罪證不足」為由前後共做出五次不起訴處分並依職權送再議,日前高檢署認為已偵查完備,命令桃園地檢署起訴。為何檢察官要依職權送再議?又為什麼高檢署可以命令地檢署起訴?讓《法操》來告訴您!
【案件剖析】【頂新越南油案】更審時法院忽視的新事實、新證據!(2)越南籍博士候選人Hoang Minh先生的專家
上次我們提到,頂新越南油案從二審開始法院開始認為頂新公司從越南與大幸福公司進口的油有食品安全的問題,除了抓著大幸福沒有「食品安全條件合格之生產廠商證書」這點不放之外,甚至從檢察官起訴時就一直認為大幸福公司豬隻的來源本身就有問題,真的是這樣嗎?
【司想評論】假釋後酒駕竟然免罰?急需被修改的假釋規定
根據新聞報導,屏東縣一名鄭姓男子過去因殺人罪被判刑,在服刑17年後申請假釋獲准,但在假釋期間又因為酒駕自撞遭警方逮捕。法官認為因為其酒測值並不高、案件也只是自撞,對社會治安影響並不大而判決免刑,也讓鄭男不需因此被撤銷假釋、回去繼續蹲20多年的苦牢。這樣的判決理由合理嗎?關於撤銷假釋的規定是否有修正的必要?
【案件剖析】【頂新越南油案】更審時法院忽視的新事實、新證據!(1)—「食品安全條件合格之生產廠商證書」不該作為判
頂新越南油案在2018年遭到台中高分院逆轉重判,2019年時最高法院做出部分發回、部分撤銷、部分駁回的判決(請參考【頂新越南油案】三審判決出爐,部分發回、部分撤銷、部分駁回!大法庭遭駁回!),發回更審的部分又於2020年11月由台中高分院做出部分撤銷原判決改判有罪、部分駁回檢察官上訴的判決(請參考頂新越南油案更審 無視新證據的依樣畫葫蘆)!
【司想評論】誘拐未成年少女,該當何罪?
根據新聞報導,高雄市發生一起14歲女國中生為尋求打工北上新竹卻失聯的事件,少女失聯後家長焦急地上網尋求協助。在失聯3天後,透過熱心網友提供線索及警方的嚴密搜查,終於在新竹竹東的一間套房內尋獲,所幸並未有遭到施暴的跡象。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頂新越南油品案】刑事案件上訴第三審法院要符合哪些法定要件?
今(2021)年初頂新公司就越南油品案,針對台中高分院於民國109年11月做出的更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刑事案件須符合哪些要件才能上訴到第三審法院呢?頂新公司提出的理由和證據有哪些呢?
【司想評論】閱卷起爭議,可以把卷拆開印嗎?
近日有律師在臉書粉絲專頁分享閱卷經歷,描述自己帶助理去法院閱卷,辦完相關手續後就獨留助理在閱卷室影印,沒想到助理為了加速影印,把卷拆開想讓影印機自行吸紙列印,在法律圈掀起一陣激烈的討論。到底我國現行的閱卷制度有哪些規定呢?有沒有可以改進的地方呢?一起來看看法操的介紹吧!
【案件剖析】頂新越南油案重點回顧
2014年9月起,台灣因接連爆發油品安全事件,衛福部開始徹查輸台豬油之油品合法性及是否可否食用之相關問題。同年10月,食藥署接獲駐越南代表處電報轉越南工商部回復,提到頂新製油的豬油供應商「大幸福」販賣「飼料油」的廠商。食藥署命頂新製油暫停油品作業、停止並下架越南進口豬油所製產品。
【司想評論】為什麼唐獎頒獎給這3個非政府組織 ?
2020年的唐獎法治獎在6月21日公布結果,首度由三個民間組織共同獲獎,分別是孟加拉環境法律人協會(Bangladesh Environmental Lawyers Association,BELA)、實現正義: 法律、正義暨社會中心(Dejusticia:The Center for Law, Justice and Society)、法律實踐進程組織(The Legal Agenda)。非政府組織在嚴重缺乏資源的情況下,仍致力維護社會正義與自然環境,已屬不易,如今在眾多有志之士中脫穎而出,登上國際舞台,被世界看到,對組織本身及唐獎都別具意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頂新越南油案 更一審法院視而不見的證據
更一審法院看似基於事實審的地位,就頂新公司自越南進口的油品品質自為認定,但事實上卻忽略新證據,機械式地對原二審的事實認定和證據照單全收,根本未發揮事實審的功能,也沒有盡到事實審的責任和義務!
【司想評論】風箏捲飛女童,可以請求國賠嗎?
根據媒體報導,新竹市政府於2020年8月30日舉辦國際風箏節,不料在放飛風箏時,風箏尾端纏住在旁圍觀的女童,並將女童捲到空中長達數十秒,所幸最後女童被眾人合力救下,僅受到輕傷。
【司想評論】台灣人可以為中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工作嗎?
台灣人民曾某等27人在民國(下同)107年間,與中國地區「廈門海旅海安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海安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即勞動契約),擔任福建省廈門市海滄區社區主任助理,遭陸委會以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台灣人民不得擔任經禁止的大陸地區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之職務規定,各處曾某等27人罰鍰新臺幣(下同)10萬元。
【司想評論】孫安佐自美國遣返回台後仍有牢獄之災?
藝人孫鵬、狄鶯的獨子孫安佐,前年在美國因持有槍械及大量子彈,被依恐怖威脅罪等罪起訴。經過認罪協商,孫安佐依《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服刑238天後遭美國遣返並終身不得入境美國。但他的麻煩並沒有因此結束,士林地檢署在經過2年的調查後,認定孫安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並依法起訴。為什麼孫安佐要因為在美國所做的行為被起訴?讓法操分析給您聽!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頂新越南油案更一審】無視新證據的依樣畫葫蘆
2018年4月27日頂新越南油案經台中高分院逆轉重判,2019年11月6日最高法院做出部分發回、部分撤銷、部分駁回的判決(詳細內容請參考【頂新越南油案】三審判決出爐,部分發回、部分撤銷、部分駁回!大法庭遭駁回!),喧騰一時的頂新越南油案看似大部分塵埃落定。
【司想評論】為了證據警察就可以隨便搜身?
根據報導,在高雄市一場婚禮上因為高達12萬元的禮金失竊,報警處理後警察竟然要求新郎、新娘等5名進出新娘房的人「脫衣受檢」,事後也被新娘秘書爆料到臉書上,不過警方則一再強調這是「同意搜索」並未違法。同不同意會有什麼差別?警察搜索有什麼限制嗎?一起來看看吧!
【司想評論】林書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根據新聞報導,前NBA球星林書豪與弟弟林書緯已經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但是由於他並未放棄美國國籍,所以目前屬於雙重國籍身分。他需要服兵役嗎?能不能代表台灣打國際賽呢?一起來看看法操的分析吧!
【案件剖析】【頂新越南油品案,你該知道的事 6】什麼是任意偵查?
關於頂新越南油案中,一審檢察官在起訴之後又自行到越南調查、訊問,並將得來的資料提出作為證據的行為,法操先前曾經討論過這樣的行為不屬於經過法院「起訴審查」後的合法調查行為(請參考【起訴審查】檢察官起訴之後,還可以自己去偵查嗎?)。
【司想評論】鳩佔鵲巢還自費裝潢,會負什麼法律責任?
根據報導,桃園市一位婦人發現一戶公寓二樓長期無人居住,竟然自行破門而入、丟棄屋內家具,還自行花費28萬元裝潢,在入住長達一年之久才被屋主發現。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呢?自費裝潢的部分能夠算是她自己的嗎?來看看法操的分析。
【案件剖析】【頂新越南油品案,你該知道的事 5】油脂中為什麼會有重金屬?重金屬可以去除嗎?
先前二審法院以大幸福公司販售給頂新公司的豬油原料油,鉛及銅含量超過「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已於民國108年廢止),認定大幸福公司的油脂欠缺可供人食用的品質。不過用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來檢視原料油合理嗎?油脂中為什麼會含有重金屬?油脂中的重金屬能不能去除?油脂中一旦含有重金屬,就永遠不能供人食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