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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小教室】釋字第798號解釋
聲請解釋標的 財政部92年2月12日台財稅字第0920450239號令及105年8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504576330號函(依據財政部107年12月10日台財稅字第10704670390號令,自108年1月1日起,非經該部重行核定,不再援引適用)。
【高宏銘專欄】南檢人員打疫苗,應予深究查明真相
就在全國展開針對85歲以上老人施打疫苗之際,卻傳出在疫情指揮中心才剛於2021年6月15日宣布負責相驗業務的檢察官和法醫等人員可列入第二類接種新冠肺炎疫苗順位,各地地檢署才開始造冊之際,卻傳出台南地檢署早已有100多位人員施打疫苗完畢了。(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616/2008565.htm#ixzz6xzuBVtjX)
【家事法專欄】正宮告小三,竟遭法院駁回不受理
晚間助理傳來一則新聞寫道:台北一名王姓美女護理師因報案而認識蘇姓已婚員警,不顧身份問題隨即陷入熱戀,直到蘇男同事提醒蘇妻,整起婚外情才曝光。蘇妻氣憤提告王女妨害婚姻,然而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以蘇妻在提告前就原諒丈夫為由,判決不受理。
【公法小教室】釋字第797號解釋
聲請解釋標的 行政程序法 第 74 條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高宏銘專欄】誰是好心肝的心肝寶貝?
就在國人企盼已久的疫苗逐漸到國,正期待能透過施打疫苗讓今年5月份升高的疫情緩和下來,在疫苗到台灣前,中央疾病指揮中心就清楚列出施打疫苗的順序,第一類最優先的當然就是第一線的醫事人員,畢竟醫事人員的面對疫情的危險性最高,像日前就傳出因為幫確診病患插管,造成醫護人員感染的不幸事件(https://heho.com.tw/archives/177623)。
【公法小教室】釋字第796號解釋
聲請解釋標的 中華民國刑法 第 78 條 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假釋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法操小教室】什麼是提存?
如果大家有機會進入法院參觀的話,可能會發現法院內有一個讓人頗為陌生的單位:「提存所」。究竟這個提存所主掌的是什麼業務?提存所和我們會有什麼連結呢?本文以下就簡要介紹法院提存所所主掌的「提存」業務。
【司想評論】【2021公投懶人包】正反意見為何?同意不同意有什麼結果?
明天12月18日就是公投的決戰日,法操在最後替大家簡單整理了本次公投案的內容,大家一起來快速複習一下吧!
【勞基法專欄】「疾管署要求」與「雇主基於防疫需求」兩者有別
1.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ECC)強制要求應 接種疫苗 或 篩檢陰性 方能提供勞務之從業人員(例如幼兒園、補習班老師),如員工未能提供前述證明,雇主依法拒絕受理勞務,期間得不給薪。
【勞基法專欄】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工時或停止假期時應注意事項
先強調,以下內容僅適用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工時或停止假期時,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強制延長勞工工時或停止勞工假期,另外也請各位別跟經勞工同意的平日(休息日)加班/假日出勤混淆了。
【勞基法專欄】防疫照顧假 與 家庭照顧假
一、因校園停課而有照顧(1)12歲以下之學童 (2)高級中等學校(包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可請【防疫照顧假】。 二、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時,家長其中一人也可請防疫照顧假。
【勞基法專欄】在防疫的路上,企業該有那些因應策略
當發生持續性或廣泛性社區傳播,建議企業之因應策略: (一)防疫規定 1.落實個人及工作場所衛生管理 (1) 應訂定並執行員工健康監測計畫,並有異常追蹤處理機制,例如:制定健康監測調查表,對所有進入辦公區域之員工常規量測體溫、詢問是否有急性呼吸道症狀,並做成紀錄。如有發燒或急性呼吸道症狀,勿上班,並請儘速就醫。
【勞基法專欄】今年兒童節與清明節同一天且遇到星期天,應如何拆解?
一、清明節不是固定4月5日嗎?怎麼會跟兒童節同一天呢? 國定假日”民族掃墓節”指的是”清明”,清明是24節氣之一,每年大多會落在國曆4月5日,但因為地球繞太陽公轉是365.2422天的緣故,清明偶而會落在4月4日甚至4月6日。
【勞基法專欄】分娩與流產假
有企業客戶詢問”分娩假”是甚麼? 目前法令並無「分娩假」這個假別,大家要問的應該是員工分娩前後的產假或流產假。
【勞基法專欄】投保薪資應定期調整
企業主/人事主管多認為公司都有足額投保,但小賀老師進場執行預檢後發現其實不然:固定給付的工資有足額投保,但金額會變動的工資(例如與工作有關的獎金、加班費等)則未計入投保。以下幾點提醒各位:
【勞基法專欄】調動五原則之第五原則
企業會因營運需要而調動員工之職務、工作時間或工作地點。以往勞委會(今勞動部)曾以函釋方式規範調動五原則,而後更於民國104年11月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10-1條:
【勞基法專欄】公司能不准臨時的請假嗎?
A員工於上班前臨時告知說要請事假,沒多久發現他在臉書PO賞雪照 B員工於上班前臨時告知說要請特休,沒多久發現他在臉書PO賞雪照 C員工於上班前臨時告知說要請病假,早上有去看醫生但下午跑去賞雪 D員工於上班前臨時告知說要請生理假,早上在家但下午跑去賞雪 如果您是公司的人資主管,該如何處理以上四種情況呢? 另外,老闆可以要求”去看雪的通通不准假”嗎?
【勞基法專欄】片面考核不利處分案例:環亞機場貴賓室
今年因為疫情關係,有不少公司不得不與員工協商減班休息,也有不少公司透過政府紓困補助咬牙苦撐不減薪;但有少部分的公司,左手拿紓困補助,右手揮刀減薪;更有甚者,透過變更考核條件的方式,營造員工不服從公司考核規定逕予免職的奇景。
【勞基法專欄】不適任並非開除要件
根據新聞報導,一位飲料店老闆在臉書抱怨有員工不守規定,所以人手夠了之後就把他開除,沒想到卻被「反過來」要資遣費,開除跟資遣到底有何不同?
【勞基法專欄】非勞工親自登載之出勤紀錄就是偽造文書嗎?
參與調解時,偶爾會遇到勞方主張出勤紀錄是公司自己做的,所以公司偽造文書。問題來了,出勤紀錄只要非勞方親自登載就是偽造文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