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銘專欄】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之幾點建議

  • 2023-05-20
  • 法操司想傳媒
圖/擷取自google map
文/高宏銘律師(大壯法律事務所所長、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日前在台南發生3歲女童行人穿越道上被左轉汽車撞擊死亡的不幸事件,引起國內許多民眾的關注和憤慨,紛紛對如何改善臺灣道路交通安全各抒己見,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也開始宣傳或行動,想要改善道路交通安全。
 
誠如很多國人會自嘲臺灣是「行人地獄」,用以表達對道路交通安全的無奈和痛心,但不管怎樣要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還是要拿出具體行動。目前內政部警政署當然下令全國警察強力取締再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看來似乎有所改善,但動員大量警力畢竟不是長久之計。
 
個人淺見認為要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首先要制訂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之類的法律,確認道路交通應該以行人安全為最高原則,並說明政府各機關如何分工?現行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最高位階法律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但此條例是以管理或處罰各項違規出發,並未將如何達成道路交通安全的目標規範清楚,實有所不足,也未能切中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之要害。
 
在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立法前,政府可以考慮採取的改善交通安全措施,我們建議首先要對民眾檢舉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違規停車和危險駕駛給予可以分配罰鍰部分金額做為獎金的獎勵。要善用人民的力量來協助改善交通,只要民眾撿局的證據充分,監理單位即可開罰單,再從收到的罰鍰中至少把一半的金額給檢舉民眾當獎金,相信很多民眾一定會幫忙把道路上許多路口都顧好,說不定只要不到6個月,不禮讓行人、違規停車和危險駕駛等違規行為就會減少許多。
 
中央政府應該要將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成效作為統籌分配款分配比例參考,只要地方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有明顯改善,例如傷亡人數較前一年度減少10%,那就可以多分配統籌分配款。如此一來各地方政府就有積極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的動機和財源,也可以讓地方首長的政績有具體可以檢驗成果的項目。
 
而之後的相關修法,更可考慮要求有不禮讓行人或危險駕駛而被開單達一定次數的駕駛人,必須在所駕駛的汽車或機車上清楚標示「此為危險駕駛人」的文字一段時間,直到行為有改善為止。這樣可以讓使用道路的民眾可以趨吉避凶,也可以激發民眾維護自身榮譽的想法,避免自己的危險駕駛行為被廣為周知。當然改善道路設計、路面標線、標誌等,都已經有很多先進提出建議,也有很多國家的作法可資借鏡。
 
總之,臺灣在2022年間因為道路交通死亡的人數就超過3000人,遠比人口數為我國5倍左右的日本來的多,這可以說已經到了「國恥」地步,從政府到人民都一定要認真以對,以求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這不僅是為了自身安全,更也是為了創造讓後世子孫更幸福的環境。
 
2024年總統和國會大選將至,各選區的公民也應該要求所有候選人必須對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提出政見和承諾,並作為投票的參考。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就從我們展現公民的決心和行動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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