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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小教室】強制執行的標的

  • 2020-07-24
  • 法操司想傳媒

隨著三倍券的發放,相信大家都知道三倍券在很多地方還是沒有辦法跟現金一樣自由運用,那通常是關於繳納費用或是在店商平台上的限制,而其中也包含「不得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那這又是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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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小教室】【快訊】國民法官法三讀通過!民國112年施行

  • 2020-07-22
  • 法操司想傳媒

歷經立法院臨時會30多個小時的表決過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終於在今天三讀通過,最終名稱定為《國民法官法》,快來看看究竟有甚麼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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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小教室】懸賞廣告

  • 2020-06-24
  •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屏安醫院副院長楊欣正於登山時失去聯絡,屏東縣議員鄭清原因此發出200萬元懸賞訊息協尋,在「懸賞令」的幫助之下終於在幾天後順利找到楊副院長。懸賞在法律上究竟有何規定?來跟著《法操》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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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小教室】凶宅

  • 2020-06-12
  •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高雄市議會議長許崑源在罷韓當天晚間從自宅墜樓身亡,除了墜樓原因引發諸多聯想之外,由於許議長的住家為社區大廈,該房屋或是社區會不會因此變成凶宅呢?又在法律上是如何認定「凶宅」的呢?讓法操帶大家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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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小教室】【公務員懲戒制度修法】懲戒法院制度上線

  • 2020-06-09
  • 法操司想傳媒

立法院於民國(下同)109年5月22日三讀通過公務員懲戒法和懲戒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將公務員懲戒制度改為一級二審,並正式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大幅修正現行公務員懲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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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小教室】釋字第812號解釋

  • 2021-12-10
  • 法操司想傳媒

聲請解釋標的 中華民國刑法 第 90 條 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 前項之處分期間為三年。但執行滿一年六月後,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執行期間屆滿前,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法院得許可延長之,其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一年六月,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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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小教室】釋字第811號解釋

  • 2021-10-22
  • 法操司想傳媒

聲請解釋標的 公教人員保險法(94.1.19修正公布版本)第 6 條(第3項)重複參加本保險所繳之保險費,概不退還。但非可歸責於服務機關學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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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專欄】我的收入,我想保密!-關於夫妻所得合併申報,你該知道的例外情形

  • 2021-08-13
  • 賴佩霞律師(恆安法律事務所、家事事件法授課老師)

準備著手要想要離婚的一方,經常會詢問律師一個問題: 「每年申報所得稅時,對方都可以看到我去年的所得資料,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讓對方看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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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小教室】釋字第810號解釋

  • 2021-10-12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聲請解釋標的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24 條第2項前項及第十二條第三項之代金,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 解釋爭點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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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專欄】愛家承諾的代價-關於配偶出軌的法律效果,該如何約定呢?

  • 2021-07-09
  • 賴佩霞律師(恆安法律事務所、家事事件法授課老師)

台灣知名女裝品牌總裁與妻子結褵36年,妻子指控,先生婚後有多次出軌紀錄,他於17年前寫下不再出軌,否則把財產一半交給妻子的承諾書,不料,太太又發現先生疑似與兩名女子婚外情,向法院提出「履行協議」之訴,聲明財產3億5861萬元的先生應履行承諾,先支付5000萬元,先生辯稱與兩女無瓜葛,法官卻認為,先生與兩女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判決應支付妻妻子5000萬元,可上訴(新聞連結。請參考臺中地院109年度重家訴字第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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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小教室】釋字第809號解釋

  • 2021-10-01
  • 法操司想傳媒

聲請解釋標的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 9 條不動產估價師開業,應設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執行業務,或由二個以上估價師組織聯合事務所,共同執行業務。前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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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專欄】我等著你回來-疫情下的家事案件該如何進行?

  • 2021-06-04
  • 賴佩霞律師(恆安法律事務所、家事事件法授課老師)

大陸籍劉姓女子嫁來台後,與卓姓丈夫感情不睦,前年6月大吵後飛回娘家至今不歸,卓因此訴請離婚;經查劉曾具狀要求因疫情延後開庭,院方還特地函詢衛福部,去年8月疫情緩和,劉身為陸配經居家檢疫可入境,法院為此延後庭期但她仍不到,認定劉無維繫婚姻意願,判准離婚,可上訴(新聞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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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小教室】釋字第808號解釋

  • 2021-09-11
  • 法操司想傳媒

聲請解釋標的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38 條 違反本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者,應移送檢察官或少年法庭依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辦理。但其行為應處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罰鍰或沒入之部分,仍依本法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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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專欄】疫情升級後,子女探視該如何進行?

  • 2021-05-21
  • 賴佩霞律師(恆安法律事務所、家事事件法授課老師)

「律師,如果之後孩子居住的城市,因為疫情的關係宣布要封城,我還可以去接孩子來探視嗎?」 「律師,現在防疫升級為三級,我早上剛接到孩子,那我還要把孩子送回去嗎?」 15日早上行政院長親上火線後宣布雙北防疫措施提升至三級後,律師的line@也隨著發布防疫升級的新聞,跟著被炸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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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小教室】釋字第807號解釋

  • 2021-08-20
  • 法操司想傳媒

聲請解釋標的 勞動基準法 第 49 條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雇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第一項規定,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必須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時,不適用之。 第一項但書及前項規定,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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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專欄】收到調解離婚的筆錄正本了,然後呢?-關於離婚登記的兩、三事

  • 2021-04-09
  • 賴佩霞律師(恆安法律事務所、家事事件法授課老師)

好不容易在來回好幾次的調解程序中,或是法官面前,總算雙方願意簽字離婚,然後再接下來7到10天後,就會收到法院寄來的調解筆錄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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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小教室】釋字第806號解釋

  • 2021-07-30
  • 法操司想傳媒

聲請解釋標的 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已於110年3月24日廢止) 第 4 條 第 1 項 街頭藝人於本市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活動許可證。 第 5 條 第 1 項 主管機關為處理前條第一項之申請,必要時得通知街頭藝人於指定場所解說、操作、示範或表演,經審查通過後,核發活動許可證。 第 6 條 第 1 項 取得活動許可證之街頭藝人,得於本市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但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各公共空間之管理規範,並不得影響公共空間管理人許可之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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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專欄】躲過仙人跳賠償責任的原因:淺談拋棄繼承相關規定

  • 2021-03-05
  • 賴佩霞律師(恆安法律事務所、家事事件法授課老師)

高雄一名吳姓律師3年前被陳男等人設局仙人跳,以劉女偷拍的半裸內褲照要脅250萬元,最後收取到84萬元。台中地院近日判決,劉女、曹男、丁男等3人須連帶給付賠償吳男84萬元。但當時也有參與仙人跳過程的陳男,在吳姓律師提出民事求償前死亡。不過,吳姓律師既然認為是被設局詐騙,還是透過律師對劉女、曹男、丁男及陳男妻小請求損害賠償,但陳妻等三人在陳男死後,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法官僅判決劉女、曹男、丁男連帶給付吳男84萬。 (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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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小教室】釋字第805號解釋

  • 2021-07-16
  • 法操司想傳媒

聲請解釋標的 少年事件法 第 36 條 審理期日訊問少年時,應予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及輔佐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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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專欄】對方不付扶養費,我就可以不讓對方看孩子嗎?

  • 2021-02-05
  • 賴佩霞律師(恆安法律事務所、家事事件法授課老師)

「律師、律師,對方超級可惡的,法院裁判我們離婚後,他應該每月給孩子15000元的扶養費,可是都沒有按時給,我可以不讓對方看小孩嗎?」坐在對面的當事人咬牙切齒的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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