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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專欄】「定額加班費」不算是加班費?
先講結論:「加班費」請按加班時數計算,不是按加班時數計算的『定額加班費』,會被當成經常性給與(應稅),加班費還要另計。
【台灣法律史】【台灣法律史L7-3】台灣民主:假戲真做的結果?
談完國民政府初期的黨治經驗後,接下來要介紹臺灣憲政史上兩個重要的年代1960年及1988年。究竟臺灣是如何從訓政的黨治,逐步走向民主?就讓我們透過臺大開放式課程《台灣法律史:從前不教的一門課》第7堂課來了解,臺灣民主的重要歷史!
【江元慶專欄】阿城之恨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司改國是會議委員。2019年吳三連報導文學獎得主。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司法太平洋》催生「商業事件審理法」,並...
【大小謬誤】要買不起120元壽司的人捐5千元,檢察官想逼死誰
日前有一則新聞報導,擔任清潔工的54歲婦人,因罹癌丈夫說想吃干貝,家中經濟拮据的她,因身上只剩數千元,擔心繳不出明天房租,竟跑到台北車站地下街,偷了一盒北海道干貝壽司,被店員發現報警;庭訊時,婦人聲淚俱下坦承偷竊,並歸還120元便當費;店家則表示若婦人捐款1萬元給公益團體,就不再追究,婦人則因手頭拮据,無法捐款。台北地檢署將婦人緩起訴1年,須捐國庫5000元。
【司想評論】遇到惡房客,房東能直接讓他「被搬家」嗎?
近日,萬華一對施姓夫妻,積欠房租8個月、約9萬元未付。房東直接請來搬家公司,將施姓一家四口人的家當搬到馬路上棄置。新聞報導,房東表示,施男一家不僅欠租,水電費也嚴重超支,而且人不在家時,也沒有關掉冷氣。對此,施男則回應,電表由四戶人家共用,且當初協議,雙方都同意包水電,為什麼冷氣不能開?
【棒球與法律系列專題】棒球比賽中的傷害罪!
棒球可以說是台灣國球,從紅葉少棒和金龍少棒開始,台灣人就有看棒球的文化和風氣,只要台灣參加世界棒球比賽,一向都是受到重視的熱門轉播。國人看棒球的習慣,從聽收音機轉播,經歷吃宵夜看電視轉播,在賣場電視牆前人群聚集看轉播,到現在用手機和網路看轉播,可以說是一段漫長的歷史。棒球簡單說來就是,投手投球,打者可以打到球,沒被接殺、刺殺和觸殺,最後可以推進回本壘,就算得分。但只要是運動比賽,就會有傷害,特別是需要雙方互相攻守類型的比賽,運動員在比賽中傷害到別人或受傷是難免的,這樣一來運動員是否經常互相告來告去?倒不一定!
【棒球與法律系列專題】界外球到底是「誰」的呢?
對於進場觀賽的觀眾而言,除了能夠欣賞令人熱血沸騰的棒球比賽外,最令人(球迷)興奮的環節,果然還是撿一顆界外球回家作紀念了!今年4月時,UBL大專棒球聯賽於天母棒球場舉辦,由於該比賽未向觀眾收取門票,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便請撿到界外球的觀眾,將棒球返還給球團。不料,該名觀眾竟拒絕返還,甚至對介入協調的警方惡言相向。
【棒球與法律系列專題】界外球砸壞我的車!「誰」來賠我?
三重棒球場於2018年底啟用,作為基層棒球訓練基地使用,然而,當地居民卻對此感到憂心,自從球隊進駐練習後,便時常在球場周圍撿到棒球,甚至砸破了車輛的擋風玻璃,深怕哪天就會砸中附近的行人。而比賽(練習)過程所擊出的「界外球」,不僅有機會造成觀眾受傷的情形,有時更會飛出棒球場外,導致附近居民的私人財產受損。此時,應該由「誰」負民事責任呢?
【棒球與法律系列專題】飛來橫禍!被界外球砸傷,誰應該負責?(下)
怕各位讀者忘記發生什麼事情,在文章正式開始之前,先來進行簡單的前情回顧,上集所介紹的民事判決,觀眾依民法第191條之3規定,順利得向中華職棒求償。而今天,我們要向大家介紹的是: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消字第 21 號民事判決,同樣是針對界外球擊傷觀眾的情形,來看看臺北地院有什麼不同於新北地院的見解吧!
【棒球與法律系列專題】飛來橫禍!被界外球砸傷,誰應該負責?(上)
『每年約有1,750名球迷在美國職棒比賽(MLB)中被界外球擊傷,也就是說,每三場比賽中就有兩名球迷會受傷。』關於界外球飛向看台導致觀眾受傷的新聞,可說是屢見不鮮!此時,遭界外球擊中的觀眾,能夠依法主張損害賠償嗎?
【棒球與法律系列專題】觸身球會構成刑法上的傷害罪嗎?
去年7月,洋基雖以7:2擊敗堪薩斯皇家,但洋基主砲法官(Aaron Judge)就被皇家先發投手以球速驚人的直球砸中,導致手腕出現骨裂;而今年8月,在洋基對紅襪的「基襪大戰」中,紅襪投手史密斯(Josh A. Smith)投出滑球擊中洋基強打英卡納西恩(Edwin Encarnacion)的右手,造成他右手腕骨折。
【司想評論】平台外送員爭議:「僱傭承攬」該怎麼認定?
2019年雙十連假,有兩名外送餐點人員在送餐過程中,因車禍不治身亡,他們分別是foodpanda和Uber Eats的外送員。這樣的重大意外讓將平台經濟所造成的勞資問題受到社會的重視,這些外送員在送餐過程中發生意外,背後的平台業者需不需要為此負責?
【台灣法律史】【台灣法律史L7-2】臺灣的訓政經驗─黨治經驗
繼上篇文章提到臺灣最早的憲政經驗,接下來隨著時間的推演,日本戰敗後,隨著國民政府來到臺灣,臺灣進入中華民國訓政時期。就讓我們透過王泰升老師透過臺大開放式課程《台灣法律史:從前不教的一門課》第7堂課來了解,訓政時期的臺灣!
【江元慶專欄】檢察官沒看判決理由就上訴?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司改國是會議委員。2019年吳三連報導文學獎得主。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司法太平洋》催生「商業事件審理法」,並...
【台灣法律史】【台灣法律史L7-1】臺灣最早的憲政經驗─大正民主
澳洲最早的憲法,是在1901年英國通過殖民地憲法。而日本統治下的臺灣,政治上也是殖民地,但是他沒有像澳大利亞一樣有殖民地憲法。不過我們有《六三法》,這個在歷史課本中並不陌生的法律,有些人認為《六三法》讓臺灣總督變成土皇帝,有人認為《六三法》是惡法。但究竟什麼是《六三法》?《六三法》真的有這麼邪惡嗎?
【江元慶專欄】這是80年前的判例啊!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司改國是會議委員。2019年吳三連報導文學獎得主。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司法太平洋》催生「商業事件審理法」,並...
【江元慶專欄】令人咋舌的檢察官素質
民國96年6月,台北縣三重市(今新北市三重區)警方破獲一樁強盜案。根據警方當年移送資料記載,有九名男女因為打麻將鬧出糾紛,42歲的林男、41歲的陳女被指詐賭遭到毆打,賭徒們並要求這對男女賠償。
【台灣法律史】【台灣法律史L6-2】臺灣一直以來都被視為「可能變成『國家』的政治共同體」?
繼上次談到迎接「現代法」的台灣後,我們要來談談在臺灣統治政權的統治政策和法律間的高度密切性。
【江元慶專欄】冤獄之恨下的人性光輝
這則冤案故事,深埋迄今26年。故事裡,冤者悲恨交加,卻見人性光輝。
【台灣法律史】【台灣法律史L6-1】迎接「現代法」的台灣
台灣法律史,終於進入「現代」意義的法律體系。本文所指的「現代」(modern),並非指時間,而是西方的價值和西方的事物,是與漢族及原住民族的「傳統」事物和價值相對比。原本不屬於西方的台灣,在什麼時候開始接觸現代法?關鍵的1895年究竟改變了台灣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