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拿糯米腸餵狗」,婦人害死老犬遭動保法裁罰!

  • 2023-10-17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Tim Regan)
文/法操司想傳媒
 
見到鄰居家養的狗覺得很可愛,想拿食物餵牠可不可以?看到這則新聞後,恐怕要再想一想了。
 
根據報導指出,新北市新莊陳姓男子養在家門口的15年老犬遭人餵食糯米腸後,急性胃扭轉,送醫不治,心疼寵物的陳男兩天後發現又有人丟了糯米腸跟玉米餵狗,將婦人影像PO網,警方見狀,逐戶清查,通知涉案張女到案,她辯稱看狗瘦得皮包骨,家中又擺攤賣糯米腸、玉米,好意拿來餵狗,警方依動保法處置,函送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裁罰。
 
有些東西人可以吃,但毛小孩不一定可以吃,新聞中的張姓婦人因為家裡賣糯米腸好意拿來餵狗,卻導致狗狗急性胃扭轉而死亡,這種情況其實並不少見。看到別人家養的貓、狗覺得很可愛,想要拿東西餵食記得要先經過主人同意,隨意餵食導致寵物死亡恐怕會觸犯動保法。
 
動保法是在保護誰?怎麼樣會觸犯到動保法?
 
動保法顧名思義就是在保護動物,但並不是所有動物都歸動保法管。動保法第3條就指出,此處的動物指的是「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而寵物則是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另外,動保法第6條也明示:「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所謂的虐待,是指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器物、不作為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除了規定不能虐待動物之外,動保法也有規範飼主照顧動物應有的責任,因此動保法是一部全面性、保護動物的法律。
 
如果觸犯動保法,第25條則有相對應的處罰:「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愛犬遭人傷害甚至是死亡,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嗎?
 
家中的毛小孩遭人傷害甚至死亡,對方除了會遭到動保法處罰之外,飼主也可以依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這裡的權利指的是擁有動物的「所有權」,不過除了要求對方付損害賠償之外,是否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呢?
 
過去的實務見解認為,依照民法第194條及第195條的規定來看,只有當「人」的「人格權」或「身分法益 」被侵害時,被害人才能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如果被害人只是單純受到財產上的損害,是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的。
 
不過近期的實務見解,則是肯認了寵物對於飼主而言有著情感上的親密關係,有時候更像是家人之間的伴侶關係,高等法院表示現行法未明確將動物定位為物之情形下,應認「動物」非物,而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因此高等法院也認為,寵物所有人所得請求之金額均不限於寵物市價之價值利益,而應包括回復寵物之完整利益,並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下次見到鄰居家的貓狗很可愛,記得不要輕易餵食,想要觸摸牠們也必須先經過飼主的同意。隨著越來越多人飼養毛小孩,牠們已經逐漸成為我們家中的一員,飼主除了要善盡責任外,我們也要尊重牠們是獨立的生命體,更加愛惜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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