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自家監視器朝向鄰居後院挨告!何謂合理隱私期待?

  • 2025-04-02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Jonathan McIntosh)
文/法操司想傳媒
 
許多人家門口都會安裝監視器,但如果鏡頭沒照到家裡內部,而是只照到後院,這樣是不是也會觸法?
 
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楊姓婦人不滿蔡姓鄰居在2樓安裝的監視器鏡頭朝向她家1樓後院,提告妨害秘密,檢方認為證據不足,以不起訴處分簽結;楊婦不服,提起民事損害賠償告訴,並要求拆掉該監視器,屏東地院檢視相關事證後,認為蔡男已侵犯鄰居隱私,應賠償鄰居夫婦倆共1萬元,並拆掉該監視器,可上訴。
 
鄰居在公共空間裝監視器,我可以不同意嗎?
 
在公共或公開場所,或是無合理隱私期待的場所裝設監視器,一般而言不會有侵害隱私權的狀況。
 
但在大樓公共區域如樓梯、電梯口裝監視器,就算是對著自家大門,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在裝設監視器,原則上得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才行,或者由區權人授權管理委員會決定。
 
因此,在公共空間裝設監視器,在沒有經過同意的情況下,即使沒有侵害到別人的隱私,其他住戶仍可以要求拆除監視器。
 
何謂合理隱私期待?什麼情況下有合理隱私期待?
 
合理隱私期待指的是一個人可以合理的期待,在特定情況下具有不被他人監控、注視、蒐集資料的自由。
 
例如在自家房間中唱歌、跳舞就可以期待其他人不知道我在房間內做什麼,但 如果是在車水馬龍的大街上又唱又跳,或是社群網站發布自己公開的跳舞影片,就沒有辦法說是有合理隱私期待。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共場合所做的任何行為,不代表沒有合理隱私期待,例如走在街上,也可以期待不會被長時間的跟蹤、跟拍;或者是20公尺以外的人會聽到他談話的內容,所以如果使用器材偷拍或竊聽、竊錄,還是會侵害他人隱私權。
 
隱私權——《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隱私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但我國的《憲法》本文沒有直接規定保障隱私權,而是大法官是透過《憲法》第22條的概括條款:「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解釋隱私權應受到憲法所保護。
 
因此新聞報導中,鄰居主張對方裝設監視器使她的家庭聚會、乘涼及洗濯等日常作息完全暴露在蔡男全天候監視下,隱私受到侵犯。
 
隱私權為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隱私權的認定範圍也十分複雜,法操建議若要裝設監視器,不妨告知鄰居取得同意,也要注意不要照到他人家中,以免傷了鄰里間的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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