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不知道撞到人」,肇事逃逸怎麼認定?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Ivan Radic)
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報導,高雄市小港區日前發生機車與曳引車碰撞車禍,機車人車倒地,曳引車駕駛沒有停車查看,逕行駛離,蘇姓男騎士OHCA送醫,警方追查疑肇事逃逸盧姓駕駛到案,但他說完全不知道被撞到,警方正釐清事故原因,究竟怎樣算是肇事逃逸呢?
什麼是肇事逃逸,怎麼認定肇逃?
肇事逃逸相關罪責規定在刑法第185-4 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首先,要成立肇逃罪,依照上述法規規定必須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汽、機車等,利用人力的腳踏車等則不算)並造成有人「死傷」後「逃逸」才算。肇事逃逸罪曾經在2021年修法,過去的肇事逃逸罪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時,不管有沒有造成人員受傷只要逃逸,一律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這樣的規定似乎太過嚴苛,因此後來大法官做出了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認為舊法「肇事」的概念模糊不清,違反明確性原則,而且不論輕傷、重傷刑責一律規定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違比例原則,之後才改成現在的「發生交通事故」而不是「肇事」。
不知道撞到人,也會依肇事逃逸罪處罰嗎?
刑法第12條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如果行為人能夠證明在事故當下真的不知道自己撞到人,就有可能不處罰,因為肇事逃逸罪處罰的就是行為人明知自己撞到人還選擇逃逸。
不過要證明自己在發生事故當下完全不知道自己撞到人是非常難的,畢竟撞擊所產生的碰撞感與聲響非常大,舉證上也有一定的難度。
沒有刑事責任,也可能會產生行政責任
在本起新聞案件中,警方後來追查到曳引車駕駛到案,雖然他否認撞到人,但警方也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緩,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雖然在交通事故當中無人受傷或死亡,但是如果沒有依照規定處理還是有可能有行政責任。因此各位駕駛在開車時務必要注意路況,如果真的不小心發生事故,也切記要妥善處理,千萬不要以為沒發生傷亡就隨意離開事故現場。
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報導,高雄市小港區日前發生機車與曳引車碰撞車禍,機車人車倒地,曳引車駕駛沒有停車查看,逕行駛離,蘇姓男騎士OHCA送醫,警方追查疑肇事逃逸盧姓駕駛到案,但他說完全不知道被撞到,警方正釐清事故原因,究竟怎樣算是肇事逃逸呢?
什麼是肇事逃逸,怎麼認定肇逃?
肇事逃逸相關罪責規定在刑法第185-4 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首先,要成立肇逃罪,依照上述法規規定必須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汽、機車等,利用人力的腳踏車等則不算)並造成有人「死傷」後「逃逸」才算。肇事逃逸罪曾經在2021年修法,過去的肇事逃逸罪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時,不管有沒有造成人員受傷只要逃逸,一律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這樣的規定似乎太過嚴苛,因此後來大法官做出了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認為舊法「肇事」的概念模糊不清,違反明確性原則,而且不論輕傷、重傷刑責一律規定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違比例原則,之後才改成現在的「發生交通事故」而不是「肇事」。
不知道撞到人,也會依肇事逃逸罪處罰嗎?
刑法第12條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如果行為人能夠證明在事故當下真的不知道自己撞到人,就有可能不處罰,因為肇事逃逸罪處罰的就是行為人明知自己撞到人還選擇逃逸。
不過要證明自己在發生事故當下完全不知道自己撞到人是非常難的,畢竟撞擊所產生的碰撞感與聲響非常大,舉證上也有一定的難度。
沒有刑事責任,也可能會產生行政責任
在本起新聞案件中,警方後來追查到曳引車駕駛到案,雖然他否認撞到人,但警方也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緩,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雖然在交通事故當中無人受傷或死亡,但是如果沒有依照規定處理還是有可能有行政責任。因此各位駕駛在開車時務必要注意路況,如果真的不小心發生事故,也切記要妥善處理,千萬不要以為沒發生傷亡就隨意離開事故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