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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小教室】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
民國86年,一名軍人A被指控在放假時與非軍人B共乘機車犯下搶奪案,不具軍人身分的B由普通法院依刑事訴訟法進行,後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其無罪,並經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後,無罪確定。
【公法小教室】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
中華開發金控前法務長南怡君與前資深協理陳湘銘,在民國94年參與併購金鼎證券案時,被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檢方認為他們在購買環華證金股票股票時,購買量已超過其總發行股份之20%,卻未依法公開收購而違反證交法第43-1條第3項的規定,兩人於2015被判決有罪確定。
【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安東寧·史卡利亞:「政府沒有權力去限制他人在觀點、觀念、題材和內容上的不同表達。」
美國校園槍擊案頻傳,今年初甚至發生年僅六歲的小學生在學校開槍把老師打成重傷的案件,不過除了責難家長的槍枝管理的問題外,社會上還是有很多人會將此行為的產生歸咎於電視、遊戲等娛樂中所出現的「暴力場面」影響了學生們的價值觀,像最近在美國佛羅里達州的公立學校就認為書籍中含有暴力及色情成分,而下架《暗殺教室》等在日本可說是闔家觀賞的漫畫。
【高宏銘專欄】明朝北京保衛戰給臺灣的啟示
公元1449年7月,明英宗因「土木堡之變」被瓦剌俘虜,瓦剌在也先的帶領下兵指明朝國都北京,一時北京城內人心震動,從孫太后(明英宗之母)到民眾都相當擔心,一時不知所措。後來孫太后邀群臣商議,討論如何面對瓦剌的兵鋒?當時就一樣是分和、戰兩派,一派主張要放棄抵抗,遷都南京,避免和也先大軍交戰(大家有無一種熟悉感?),另一派就以于謙為首,主張動員全軍,力戰也先(居然選擇戰爭,讓人民面臨戰火,某黨應該要表示很氣呀)。于謙的理由很簡單,面對也先的大軍,就是打回去,否則明朝將萬劫不復,宋氏南遷讓中原漢地人民陷入動亂和痛苦,就是歷史先例,所以就是要全力武裝,和也先對抗。
【司想評論】不處理父母後事,子女可能成立遺棄屍體罪?
根據新聞報導,台北市一名張姓老翁在11年前病逝於榮民總醫院,最初其女兒以生活繁忙為由遲遲未到醫院處理父親後事,之後醫院屢次通知又以「父親希望與母親葬在一起」為由拒絕院方提供協助處理後事的方案、不願意領回遺體,一拖10年過去,醫院只好向警方報案遺棄屍體罪,該案在去年起訴,法院將於今年5月24宣判。
【司想評論】紀念人權民主先鋒—江鵬堅先生
4月25日是民進黨第一任黨主席—江鵬堅的誕生日,他除了以民進黨創辦人、曾任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等身分為人所知外,他其實也是台灣在戒嚴時期推動民主人權的重要推手。
【司想評論】摔壞兒子手機,算是家庭暴力嗎?
根據新聞報導,台南一名男子因財產問題與老母發生爭執,在吵架的過程中拿出手機錄影被母親一掌拍落地面,導致手機螢幕龜裂,男子竟氣得向檢方提告母親家暴及毀損等罪,並附帶提起民事求償92萬元。
【國民法官法庭】國民法官審理首案—法官:得失心切勿過重!
全台第一起將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已經來到了第三次準備程序,為什麼會需要這麼多次準備程序?什麼時候才有機會看到大家「萬眾期待」的國民法官正式登場呢?這次檢辯雙方又有怎樣的「交火」?讓法官不得不停下來管理他的法庭?來看看法操為您帶來的報導吧!
【憲法法庭】幽靈人口案言詞辯論—選舉秩序與遷徙、政治表意自由
這次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的是關於地方選舉「幽靈人口」的問題,像聲請人胡靈智在2006年遷戶籍到花蓮縣支持投入里長選舉的親戚,結果被依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罪判刑;另有一位聲請人劉惠宗,為了支持同屬華航企業工會的朱梅雪參選桃園市長而遷戶籍到桃園市,同樣也被依妨害投票罪判刑。
【家事法專欄】112憲判4判決後,有責配偶到底可不可以訴請離婚?
終於,昨天關於民法第1052條第2項限制有責任配偶請求裁判離婚案件,大法官做出112年憲判第4號判決,表示民法第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部分違憲,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內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妥適修正。
【司想評論】在愚人節騙人,能夠免責嗎?
轉眼間四月又到了,而提到四月的節日相信許多人第一個聯想到的就是四月一日的愚人節了。雖然根據我國內政部所訂定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愚人節並不屬於任何一種紀念日或國定假日,但由於在當日「整人」被認為屬於「合理」的行為,所以依然存在感十足。
【憲法法庭】搜索律師事務所案言詞辯論—律師與當事人間之秘匿特權
民國100年5月時,士林地方法院准許調查局到理律法律事務所新竹分所,就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之處所、身體、物件、電磁紀錄等物進行搜索,並扣押相關事證。問題是調查局人員竟然將與聲請搜索案由「無關」的其他案件資料、紀錄及與委任人往來之郵件、電子郵件等也都一併扣押。
【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小奧利弗·霍姆斯:「如果說憲法原則中有什麼是比其他更值得依附的,那就是思想自由。」
1919年的美國正處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餘波盪漾中,雖然大戰告一段落但美國仍處於戰時狀態、仍未取得和平。當時對於戰爭感到疲勞的民眾,若提出反戰思想會被認為是阻礙戰爭,而有成立煽動反政府、間諜罪等罪名之可能。像是美國國會在1918年通過的《煽動法》(Sedition Act of 1918)就規定不得對政府、軍隊表達不忠誠的言論。霍姆斯大法官的這句名言就出現在這個時空背景下的Abrams v. United States案。
【司想評論】私刑報復產生死亡結果,為什麼只被判傷害罪?
根據新聞報導,南投縣一對夫妻在2020年底與親朋好友一同到KTV歡唱後,沒想到年僅5歲的女兒卻告知自己遭到同行的李男猥褻,夫妻倆頓時怒不可遏,直接將李男拖到店外的空地上痛毆,結果導致其多處骨折、挫傷,並且在三天後休克死亡。
【公法小教室】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
我國民法第1052條第2款規定,夫妻間若發生第1款所例舉10款情形以外之重大事由,導致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如果該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簡單來說,如果夫妻有一方發生外遇導致婚姻無法存續,那只有「沒外遇」的一方有資格向法院請求離婚。
【司想評論】帳戶被凍結?什麼是警示帳戶?現行法規問題很大?
現代人經常透過網路平台進行各種商品交易或是進行其他金融交易,但一個不慎就有可能讓自己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而導致財產都被凍結。最近甚至還有新聞案例是行為人沒做任何事情,帳戶裡50幾萬元就莫名其妙遭凍結,導致所有財產都無法使用的問題。
【公法小教室】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
為追討國民黨過去所取得的「不當黨產」達成轉型正義之目的,立法院於106年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下稱年資條例),規定曾經擔任國民黨、救國團等社團後「黨職轉公職」之退休公務員,必須將過去在社團的年資扣除、繳回多領的退休金,且國民黨、救國團等社團也要連帶返還。
【憲法法庭】誹謗案言詞辯論—誹謗罪是限制言論自由?
這次憲法法庭要辯論的問題是關於刑法誹謗罪是否有調整或甚至除罪化的必要性,一共有5位聲請人的案件被併案審理。其中包含朱姓台商不滿被分手,透過通訊軟體將女方性愛影片縮圖傳給親友與員工,而遭到加重誹謗罪判刑。以及刑法學者盧映潔教授因為在臉書批評同校老師是紅衛兵而被法院依誹謗罪判刑等案件。
【國民法官法庭】國民法官審理首案——量刑鑑定是利是弊?
第一次將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邁入第二次準備程序,這次將就精神鑑定、量刑鑑定及國民法官選任相關程序進行討論,有什麼是因為國民法官新制度而產生的問題,兩造又有些什麼意見呢?一起來看看。
【司想評論】老翁被推倒受傷後數日死亡,有過失致死的問題嗎?
根據新聞報導,屏東縣一名蔡姓男子等人在芒果園工作時將機車停放在農地旁的碎石路上,因此被隔壁果園的陳姓老農認為擋道而發生爭執。過程中陳翁從地上撿起大石頭,讓蔡男認為有受到攻擊的可能而上前將其推倒,導致大腿骨折。 陳翁經送醫治療後原本並無大礙,沒想到在出院後忽然發燒、意識不清,並在數日後因心肺衰竭過世,檢方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蔡男。陳翁的死亡跟蔡男有關嗎?法院又是怎麼認定的?一起來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