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為搶自由座互相撥水惹議,偷座別人位置有法可管嗎?

  • 2024-12-26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Chi-Hung Lin)
文/法操司想傳媒
 
高鐵日前爆發旅客互潑水衝突,一名女子疑為爭搶自由座,刻意潑水到男童身上,男童母親不滿,一怒之下高舉礦泉水往女子頭上淋,過程全被拍攝並上傳至網路社群,自由座議題引發外界討論。
 
不少人為了省錢,或是沒有買到對號座就會選擇購買自由座,若有需要起身上廁所,或是暫時離開,這樣位置會不會視同放棄?有網友詢問客服,客服回應表示,自由座離座就等於放棄位置,而且不可留物品占位,但如果多人同行,則可由朋友代為保留座位,有網友也認為,高鐵這樣的規定,根本是歧視單人搭車的乘客,也有網友表示,這樣不尊重人權,不過高鐵說明,乘客離座無法確認離座原因,因此視為空位,讓其他乘客可以入座。
 
究竟搶座位、偷座他人座位或是用東西佔位置會不會犯罪?高鐵官網上說明,搭乘自由座的乘客可以於車廂內找尋空位搭乘,如無空位時,就需要扶握椅背上之扶手暫時站立,並視其他旅客下車情形找尋空位(不可站立於對號座車廂)。一般而言,高鐵自由座只有保障乘客進入車廂的權利,不管是用東西佔位子或是趁人去廁所時「偷坐」位置,其實都無法可罰,只能視高鐵等運輸業者自己制定相關運輸規則。
 
那如果遇到有人強佔自己的對號座又該怎麼辦?有不少網友PO文提到,自己在高鐵買了對號入座的票,但卻發現座位被他人霸佔,不敢請對方起來,該怎麼辦?其實這時候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請站務人員溝通協調,如果乘客堅持不起來,依據鐵路法第 49 條:「旅客無票乘車或持用失效乘車票,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者,並得加收百分之五十之票價。」若是以強暴、脅迫等方式強佔座位,甚至有可能會有刑法強制罪、妨害自由等問題。
 
刑法第 304 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 302 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陣子網路上也有一名孕婦發文表示自己坐在台鐵位置上,因為沒有購買對號座而遭到位置主人要求起身讓位,她表示對方相當沒有同情心,之後有一名自稱是該位置主人的女性也發文表示,自己也是一名孕婦,因為知道自己需要長途搭車而提前購買對號座,此文一出也引發網友正反論戰。
 
因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引發的爭議天天都在發生,有時誰對誰錯一時也無法分辨,法操也建議各位讀者若有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需求,最好提前購買車票,若是遇到蠻橫無理的旅客也最好請列車長前來協助,以免爆發激烈衝突,甚至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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