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恐難罷免不適任立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過關會有什麼影響?
圖/公視新聞畫面
文/法操司想傳媒
立法院近日修法過程引發輿論嘩然,朝野兩黨爆發激烈肢體衝突,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場外不少民眾集會要求退回三大惡法,更有民間團體出來呼籲進行憲法訴訟。其中《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更是引發社會關注,不少民眾直言未來將難罷免不適任立委。
國民黨版本《選罷法》修正案5條條文修正動議通過,其中包括:
第76條:連署人應附身分證影本
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與連署人民冊,皆應附上本人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第79條:身分證影本資料不清將成無效連署
選委會查對連署人名冊時,若該連署人之國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記載不明或是影本不清楚,選委會得刪除。
第80條:第二階段連署也需附身分證影本
若罷免案未來有第二階段連署,連署人也需要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連署人名冊沒有依照特定格式提出,選委會得不受理。
第83條:第二階段身分證影本若不清視為無效
未來民眾於進行第二階段罷免連署時,若提供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資料不明或不清晰時,同樣也會成為無效連署。
第98條之2:新增偽造連署罰則
本項條文根據國民黨團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表決通過,內容為「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選罷法》過關對未來會有什麼影響?
法操認為「罷免連署需附上身分證影本」應該會造成民眾的連署意願下降,畢竟因為詐騙猖獗,民眾如要交出身分證影本有可能會讓原本有意願連署的民眾擔心個資遭到不法份子使用,因此不願提出,進而影響罷免案成立與否。
況且罷免連署若需身分證影本也可能會造成民眾擔心是否會成為被罷免者秋後算帳的依據?可能會擔心自己的身分證資料被當作報復名冊?若有心人士有意蒐集這些連署人的資料,上面有自己的身分資料、年籍、戶籍地址及父母、配偶之資料,會不會擔心自己及家人的人生安全?這樣確實會讓民眾參與罷免有更多的考量。
「罷免權」是憲法賦予民眾之權利,這次關於罷免程序的修法,確實可能會降低民眾參與罷免程序的意願,實際上造成行使罷免權的困難。但平心而論,通常公職人員都有一定的任期,任期屆滿如要連任也要接受民眾的檢驗,所以民眾還是有追究公職人員政治責任機會。只是如果出現那種真的明顯已經不適任的公職人員,卻無法在任期中就追究其政治責任,確實也讓主權在民的理念有所減損。但法操認為關於此次修法最大的問題,應該是立法院在沒有充分討論且未多與民意溝通的情況下就通過較具爭議性的法案,這樣確實不太適當,也因此較難讓民眾信服。
文/法操司想傳媒
立法院近日修法過程引發輿論嘩然,朝野兩黨爆發激烈肢體衝突,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場外不少民眾集會要求退回三大惡法,更有民間團體出來呼籲進行憲法訴訟。其中《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更是引發社會關注,不少民眾直言未來將難罷免不適任立委。
國民黨版本《選罷法》修正案5條條文修正動議通過,其中包括:
第76條:連署人應附身分證影本
罷免案的提議人名冊與連署人民冊,皆應附上本人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第79條:身分證影本資料不清將成無效連署
選委會查對連署人名冊時,若該連署人之國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記載不明或是影本不清楚,選委會得刪除。
第80條:第二階段連署也需附身分證影本
若罷免案未來有第二階段連署,連署人也需要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連署人名冊沒有依照特定格式提出,選委會得不受理。
第83條:第二階段身分證影本若不清視為無效
未來民眾於進行第二階段罷免連署時,若提供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資料不明或不清晰時,同樣也會成為無效連署。
第98條之2:新增偽造連署罰則
本項條文根據國民黨團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表決通過,內容為「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選罷法》過關對未來會有什麼影響?
法操認為「罷免連署需附上身分證影本」應該會造成民眾的連署意願下降,畢竟因為詐騙猖獗,民眾如要交出身分證影本有可能會讓原本有意願連署的民眾擔心個資遭到不法份子使用,因此不願提出,進而影響罷免案成立與否。
況且罷免連署若需身分證影本也可能會造成民眾擔心是否會成為被罷免者秋後算帳的依據?可能會擔心自己的身分證資料被當作報復名冊?若有心人士有意蒐集這些連署人的資料,上面有自己的身分資料、年籍、戶籍地址及父母、配偶之資料,會不會擔心自己及家人的人生安全?這樣確實會讓民眾參與罷免有更多的考量。
「罷免權」是憲法賦予民眾之權利,這次關於罷免程序的修法,確實可能會降低民眾參與罷免程序的意願,實際上造成行使罷免權的困難。但平心而論,通常公職人員都有一定的任期,任期屆滿如要連任也要接受民眾的檢驗,所以民眾還是有追究公職人員政治責任機會。只是如果出現那種真的明顯已經不適任的公職人員,卻無法在任期中就追究其政治責任,確實也讓主權在民的理念有所減損。但法操認為關於此次修法最大的問題,應該是立法院在沒有充分討論且未多與民意溝通的情況下就通過較具爭議性的法案,這樣確實不太適當,也因此較難讓民眾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