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教室】以為有人拿刀要砍我,什麼是誤想防衛?

  • 2023-10-23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photogreuhphies)
文/法操司想傳媒
 
萬聖節即將到來,不少民眾會裝扮自己走上街頭感受節日氣氛。不過近日有則報導指出,台中市一名面具男持刀靠近賣場客人想嚇人,過程被民眾拍下PO網痛批「真的很白目,這種行為很容易造成恐慌」,警方已循線找到載面具的李姓年輕人通知到案,他辯稱「只是好玩」,但此舉已涉違反社維法將究辦。
 
有網友就說道「靜觀其變吧,因為你也不能隨便反擊」。要是當時民眾真的以為對方要拿刀對他不利時,可否主張正當防衛?新聞事件的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會變成「誤想防衛」,也就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主題。
 
所謂的正當防衛,顧名思義就是當有人要傷害你時,你出於保護自己的目的而做出的反應。正當防衛規定在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正當防衛一般來說需要具備三個要件:「防衛情狀、防衛行為以及防衛意思。」,防衛情狀指的是「『現在』發生一切將會破壞法益或妨害權利的行為」。所謂的「現在」指的是侵害或攻擊即將馬上發生,或是已經迫在眉睫,或是攻擊已經開始。
 
而防衛行為指的是這個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侵害者,且這個行為是要對於法益保護是有效的,例如有人要拿球棒打你,你只是用言語罵回去,這樣的情況對於防衛就沒有效。而防衛意思是指「防衛者是為了防衛才做出防衛行為」。
 
以為有人要打我而反擊,什麼是誤想防衛?
 
所謂誤想防衛的是在沒有「防衛情狀」下所做出防衛行為的行為,舉新聞案例來說,頭戴面具手拿刀的李姓男子很可能只是在進行萬聖節的裝扮活動,但這時候如果有民眾以為李姓男子要拿刀對他不利,進而反擊,這當下或許沒有「防衛情狀」,也就是沒有現在有不法侵害發生,可能純粹是民眾「想太多」而已。
 
在許恒達老師的文章中(註),老師舉了一個案例,一個人在陋巷行走,突然後面有人快速朝他而來,對方以為他要對自己不利而將他過肩摔,但事實上只是他的錢包掉了,提醒他而已。老師認為防衛情狀不應該只是從「事後的角度」來看(事實上只是要提醒他錢包掉了),而是應該蒐集一切全部事實,在防衛意識上需要達到確信現在有不法侵害的發生才行。
 
在新聞案例中,戴面具手拿刀的男子雖覺得好玩,但這種行為也很容易造成民眾恐慌,甚至反擊。但如果真的有民眾因此反擊,也必須從當時的情況判斷是否真的可以在主觀上認為具有受到現在不法侵害的情形?否則仍有可能會涉及過失傷害的爭議。

註:許恒達,《論誤想防衛》,《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8期(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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