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庭】國民法官審理首案—法官:得失心切勿過重!

  • 2023-04-14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112年國審重訴字第1號    

第三次準備程序

時間:112年4月14日 10:00

審判長:唐中興

地點: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1

檢察官:何建寬 張凱傑 黃芝瑋

 

全台第一起將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已經來到了第三次準備程序,為什麼會需要這麼多次準備程序?什麼時候才有機會看到大家「萬眾期待」的國民法官正式登場呢?這次檢辯雙方又有怎樣的「交火」?讓法官不得不停下來管理他的法庭?來看看法操為您帶來的報導吧!

 

本次審理程序之目的主要是要確認被告的量刑鑑定與精神鑑定事項,而檢察官自然對此有所意見,表示經過查詢後在司法院找到一個由台大的李茂生老師與謝煜偉老師主導的「重大矚目刑事案件量刑前調查鑑定評估手冊」研究報告,目的是希望未來面對到可能適用刑法第57條第4、5、6款「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犯罪行為人之品行、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的個案時,使審、檢、辯可透過手冊內容理解鑑定人或調查專家的衡鑑或調查項目、使用工具之信效度及衡鑑或調查結果,以減少相關爭議。

 

檢方提到該評估手冊中,建議在進行量刑評估時最好採取不公開審理的做法(目的應為避免被告的過去及私生活被完整的攤在大眾眼前),認為這與國民法官法公開審理的意旨不符,所以對於量刑鑑定的必要性有所質疑。並且專家學者在報告書中也表示,量刑評估應該只能做為減輕的因子、不得做為加重的事由,令檢方直呼這是先設好箭靶、具有明確的目的性,使量刑評估變成完全偏向被告有利的方向進行。

 

此時還出現插曲,因為檢方說著說著開始提到被告辯護人黃致豪律師身上,除了提到他曾在節目上表示「刑法的設立並不是照顧被害者」,並提到他竟在外開班授課教大家怎麼當國民法官,批評他擔任本案律師的適當性。不過因為這部分已經超出案件的範圍,屬於律師個人業務事項,因此馬上遭到被告辯護人的抗議,法官也在第一時間要求檢方停止無關的發言,並當庭訓斥雙方「這裡不是菜市場!」,應該要拿出專業素養並互相尊重,要秉持客觀理性的態度去面對案件,別因為是國民法官法庭的第一個案件就因此得失心過重。

 

隨後法官表示此案將交由草屯療養院團隊進行審前相關鑑定事項,會對被告行為時辨識其行為及控制的能力等責任能力事項進行評估,並且審酌其人格發展歷程、人格特質、犯後心裡狀態、再犯的風險及再社會的可能性等等多重評估。

 

最後法官提到,由於國民法官制度與傳統審理制度的不同、程序無法多頭進行,必須要在準備程序的各項證據及爭點處理完畢後才會結束準備程序,所以準備程序的期間將會拖得相當的長,相對的,有國民法官出席的審理程序則會進行的相當迅速,可能會在一周內就審結並宣判。

 

也就是說,依目前預估鑑定過程可能於6月結束、鑑定報告於9月出爐,大家可能還沒辦法在短時間內看到國民法官在此案的「發揮」。由於目前都要先等待鑑定結果,所以庭末法官也並未諭知下次開庭的時間究竟為何時,不過法操仍會持續追蹤,帶給大家第一手的報導!
案情回顧:
第一次準備程序
第二次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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