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摔壞兒子手機,算是家庭暴力嗎?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Cindy Shebley)
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台南一名男子因財產問題與老母發生爭執,在吵架的過程中拿出手機錄影被母親一掌拍落地面,導致手機螢幕龜裂,男子竟氣得向檢方提告母親家暴及毀損等罪,並附帶提起民事求償92萬元。
摔壞家人的手機有可能成立家庭暴力嗎?沒有肢體接觸也會成立家庭暴力?一起來看看法操的分析。
何謂家庭暴力?
所謂的「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的定義,家庭暴力可以區分為「身體層面」、「精神層面」及「經濟層面」幾種類型:
1.身體層面的家庭暴力,除了直覺可想到的毆打、拉扯等直接的傷害行為外,還包含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性侵害等方式。
2. 精神層面的家庭暴力,指的是像用言詞謾罵、諷刺、恐嚇或揚言使用暴力等方式企圖控制被害人;或透過竊聽、跟蹤、監視、鄙視、羞辱等方式引起被害人精神上痛苦的行為;或是強迫觀看性相關的活動、影音,達成精神上之性虐待。
3. 經濟層面的家庭暴力,指的是不給生活費、過度控制家庭財務、強迫作保人、惡性借貸等行為。
故意摔壞家人手機的行為,就可能屬於對被害人恐嚇或對其表示即將使用肢體暴力的「精神層面」家庭暴力手段。此案台南地院判決書中亦提到「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並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家庭暴力罪」也表明老母拍掉兒子手機的行為屬於家庭暴力行為。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男子請求的損害賠償金遠超出手機價值,其實是對母親借題發揮、混入家產權益之爭執,並考量母親已認罪及其年紀年滿80與智識程度等情形,再加上連檢察官於起訴時也認為一般人遭到錄影時會有不快、抗拒等情況而請求從輕量刑,因此老母親最後獲判免刑。
近期類似案例
去年也發生過一起毀損相關的家暴案件,台北市一名婆婆不滿兒媳婦帶孩子的方式,竟然拿剪刀將兒媳婦買給孫女的兩件洋裝剪破,還在裡面塞入火龍果使洋裝染色、無法使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也是認為這位婆婆的行為屬於家庭暴力之行為,並依刑法毀損罪判處罰金5000元。
從上述案例我們可以知道,成立家庭暴力的行為並不一定是直接上的肢體接觸,間接或心理上的打擊也都可能屬之。雖然說家庭生活中爭吵是難免的,但還是要注意自己表達的方式是否恰當,若發現自己已經受到家庭暴力的威脅時,也不要怕丟臉,要勇敢地尋求協助才能保護自己、保護其他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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