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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小教室】投票小教室|進入投票所不能做什麼?
禁止攜帶手機和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規定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規定,選舉人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
【法操小教室】投票小教室|投票要帶什麼?
投票日三寶:身分證、印章、選舉通知單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8條規定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4條規定「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並「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
【司想評論】台灣民主的濫觴: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21世紀的台灣屬於民主發展程度相對先進的國家,台灣人民擁有高度政治參與權利,不過從台灣的歷史中可以觀察到台灣也曾經經歷過多次專制政權統治,那台灣的民主制度,以及台灣人的民主意識是從什麼時候開始萌芽的呢?
【司想評論】校園的「特別權力關係」真的被打破了嗎?
根據新聞報導,屏東一所高中的教官與學務主任等人,在期末考的期間以「內務檢查」的名義到宿舍檢查,雖然校方宣稱「只有用眼睛看」,但卻有多名學生發現行李箱有被開過,甚至連內衣褲都有被翻動的痕跡,引發學生強烈反彈。學校的所作所為學生都必須要遵守嗎?我國大法官又是怎麼認為的呢?
【司想評論】黑糖鮮奶加紅茶,攙偽假冒?
根據新聞報導,知名連鎖手搖飲料店迷客夏遭民眾投訴「黑糖珍珠鮮奶」中竟然有加紅茶,隨後迷客夏解釋是為了調和口感才加入少量紅茶,並自承除了黑糖珍珠鮮奶之外,桂圓鮮奶、冬瓜鮮奶以及冬瓜茶都有加紅茶。
【法操小教室】【選舉小教室】偷把家人的「身分證」藏起來,該當何罪?
大家都知道,臺灣選舉最重要的「證件」就是「身分證」,若沒有身分證是不能投票的!有網友在FB上分享「朋友的身分證被他媽媽藏起來,在他極力要求之下,他媽媽仍不願意交出,並表示『兩黨一樣爛,你不准給我去投票』。」於是這位朋友就報警了!
【司想評論】車牌被偷還可能害自己被關?審檢警一條龍疏失超可怕!
監察院於2021年1月19日通過臺北地檢署前檢察官蔡甄漪彈劾案,蔡甄漪(現為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法官)於2015年擔任檢察官期間偵辦兩起搶奪案,竟於該等案件中未遵守指認規定誘導被害人,且未對被告許男所陳述事項、車身顏色不符等情詳加調查,另依偵查所得之證據實難認許男有犯罪嫌疑卻仍起訴許男,害許男無辜蒙冤入獄119天。後許男提起再審,經再審法院認定無罪並獲冤獄補償59萬5千元。
【司想評論】【橋頭事件】台灣民主化運動的開端
1979年1月22日,高雄縣橋頭鄉發生中華民國自1949年實施戒嚴令以來第一起示威遊行活動。這起事件起因於前一天,國民黨政府指派調查局人員直接到當時已75歲的老縣長余登發家中將他逮捕歸案,而余登發之子余瑞言也在同一天在時任縣長的黃友仁家中遭到逮捕,罪名是「涉嫌參與匪諜吳泰安叛亂」。
【法操小教室】參謀總長的職掌
2020年1月2日上午,我國國軍一架黑鷹直升機原定載運13位軍官,至宜蘭東澳嶺執行春節慰勉行程,但因不明原因在烏來山區迫降失事,包括參謀總長沈一鳴上將等8位軍官不幸罹難,我軍痛失英才。
【司想評論】司法界醜聞延燒,除石木欽外還有多少人?
近日富商翁茂鍾「百官行述」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多位法界高層遭踢爆多次收受翁茂鍾所贈高級襯衫,甚至有多次接受飲宴等不當接觸往來。其中為首的就是曾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最高法院法官、台灣高等法院院長的石木欽。
【司想評論】失竊的張大千名畫30年後再現,為何無法起訴贓物罪?
多年前國畫大師張大千贈送給同為國畫大師的黃君璧一幅《春山雲瀑》祝壽,但這幅畫卻在30年前失竊,害黃君璧抑鬱而終。根據新聞報導,日前在香港蘇富比拍賣會的型錄上竟然出現這幅名畫,經過調查發現是一名劉姓男子向人低價收購之後再轉賣給中國收藏家,收藏家再拿出來拍賣。但是為什麼檢方卻無法以贓物罪起訴劉男呢?來看看法操的分析。
【司想評論】噴氣喘藥為什麼差點變成酒駕?
根據新聞報導,高雄市一名蔡姓工人一日早上喝了保力達,到下午5點左右騎車被警察攔下受檢,因為酒測值超標被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不過橋頭地方法院認為,警方在蔡男接受酒測前並沒有告知其相關權利,且沒有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無法證明所檢測出來的酒精濃度是否受到其他因素影響而造成,最後判決蔡男無罪。
【司想評論】發人民幣當加班費,會有什麼問題?
根據新聞報導,南投縣鹿谷鄉農會遭到爆料,在民國106年間曾使用人民幣發給農會員工當加班費,南投縣政府表示若農會與員工雙方合意就沒有問題,經初步了解也認為過程沒有違反相關法律。真的是這樣嗎?其實有很多問題在裡面喔!
【司想評論】檢舉魔人自己也違規,蒐證算不算數?
根據新聞報導,去年一位陳姓駕駛在國道三號行經隧道之時因為沒有開亮頭燈,遭後方民眾檢舉後遭開罰3000元罰鍰。陳姓男子不服裁罰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近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出爐,法院認為檢舉的民眾在開車的同時,以手動的方式移動攝影鏡頭進行拍攝,亦構成有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因違法在先,認為該影像不具證據能力,判決撤銷該罰單。
【曲棍球案】【曲棍球協會彈劾案】判決結果出爐
陳隆翔檢察官在彰化地檢署任職期間偵辦曲棍球協會弊案,遭監察委員高涌誠、蔡崇義認為其辦案時的認事用法有明顯、重大違誤,於民國(下同)108年5月提案彈劾,陳檢則反控彈劾案是政治迫害。 針對喧騰一時的曲棍球協會彈劾案,職務法庭在6月30日作出判決,認定陳隆翔檢察官不受懲誡,理由有哪些呢?一起來看看吧!
【司想評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防統戰規定
去年中秋連假前夕,傳出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等人要在中共國慶晚會上出席演出、獻唱,其中歐陽娜娜更預計要與其他中、港藝人合唱歌曲「我的祖國」,引發國內一陣譁然。一時之間,「舔共藝人」的討論熱度幾近白熱,甚至陸委會也一度祭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與第90條之2規定,揚言開罰。
【曲棍球案】【曲棍球協會彈劾案】被政治力影響的彈劾案?
陳隆翔檢察官在彰化地檢署任職期間偵辦曲棍球協會弊案,監察委員高涌誠、蔡崇義認為其辦案時的認事用法有明顯、重大違誤,並在民國108年5月間提案彈劾。這次進行了言詞辯論,快來看看雙方的論點吧!
【司想評論】「侮辱公署罪」是不是已經過時了?
根據新聞報導,一名郭姓女子3年前在警政署大門舉「警察白痴」標語並上傳臉書,遭到檢察官依侮辱公署罪起訴,一審法院認為這算是政治言論,屬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疇而判其無罪。經檢方上訴二審後,近日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確定。究竟什麼是侮辱公署罪?法院又為什麼認為郭女無罪呢?一起來看看法操的分析。
【曲棍球案】【曲棍球協會彈劾案】檢方偵查方向早已確定?
監察委員高涌誠、蔡崇義認為臺中地檢署陳隆翔檢察官,在彰化地檢署任職期間偵辦曲棍球協會弊案,在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並嚴重違反辦案程序在民國108年5月間提案彈劾。目前進行到第二次準備程序,來看看這次雙方說了什麼吧!
【曲棍球案】【曲棍球協會彈劾案】檢察實務做法有沒有問題?
監察委員高涌誠、蔡崇義認為臺中地檢署陳隆翔檢察官,在彰化地檢署任職期間偵辦曲棍球協會弊案,在認事用法上有明顯重大違誤,並嚴重違反辦案程序,因此在民國(下同)108年5月間提案彈劾。但根據新聞報導,陳隆翔檢察官認為監委因為自身的政治立場,不滿自己認定林滄敏沒有涉案,才提案彈劾,已經嚴重干預檢察官職權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