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史】台灣法律史L3-1|「孝」道與傳統中國法的關係?
古訓有云:「 百善孝為先」。中國傳統認為,所有的善行中,孝道是第一位。而為什麼中國會這麼重視孝道呢?「孝」又跟台灣法律史有什麼關係?本次臺大開放式課程《台灣法律史:從前不教的一門課》的第三堂課,透過孔子周遊列國的故事,讓我們了解傳統中國法的思想淵源,以及傳統中國法如何持續影響著台灣!
如果羅馬法屬於西方世界,那麼傳統中國法就屬於東亞世界
課程的一開始,王泰升老師提及,傳統中國法不僅影響台灣,在過去天朝/朝貢體制下,漢族居住地中原的法律,影響的範圍達朝鮮半島及日本群島。所以傳統中國法,同時也是東亞法律傳統。尤其在現代意義國家尚未出現前,以國家作為區分其實是沒有意義的。就如同「孔子是哪國人?」這個問題,精確來說孔子其實不是中國人,是魯國人。但為論述方便,還是以傳統中國法來作為代名詞。
而追溯法律的來源,現行法的歷史淵源在希臘在羅馬。而我們若要在故宮找傳統中國法的淵源,我們可以找到「鼎」作為代表。為什麼和鼎有關呢?這是因為傳統中國法基本上是《秦律》作為代表,但這些法律並非秦朝才出現,《秦律》是總結先秦時代的法律經驗,而在春秋時代就有把「刑」鑄在鼎上面的成文法律經驗。
孔子反對成文法?重妥當性勝過法明確性
孔子生於周朝,在封建秩序以下,周天子才是盟主。但孔子出生時,禮秩序開始崩壞,現實的政治實力決定誰是老大。在周遊列國時,孔子就有對把刑鑄在鼎上的事情表示反對!由於周朝的封建制度,就是靠著區分貴賤的典章制度,在貴族遵守法度,庶民尊重貴族的原則下,才能維持統治的秩序。
但晉文公作為執政官,卻為庶民製作法律,放棄貴賤不變的典章制度,還把法鑄在鼎上。這讓孔子質疑,在這樣的情況下,人民就看鼎上的規定就好,怎麼會尊重貴族呢?貴族這樣要怎麼守住家業?這樣還能成為一個政治實體嗎?[註]
由於孔子遊說的客戶是國君,他講述的重點是國君的利益。所以孔子主張「禮下庶人」,當庶人也可以遵守禮教,當一個國家都有要遵守的秩序,就會有規範。但「刑」不需要鑄在鼎上,因為統治者必須有絕對的權力,若把規定鑄在鼎文上,就會變得無法變通。
漢武帝獨尊儒術,其實是將「儒」「法」合一
但由於當時的禮秩序已經崩壞,孔子的「禮下庶人」無法維持秩序。故法家主張「刑上大夫」,不僅庶民需要受到刑的制裁,連貴族都要用刑拘束。而「法家」的「法治」與現代法的意義不同,所謂的法治,就是君主個人的意志,除了君主的意志外不能有其他思想存在。
將儒法結合後,就發展出三綱的君父權統治模式,君臣、父子、夫妻。這些構成了傳統中國法的規範內容「家族主義」、「差別主義」、「君權至上」、「責任本位」。
君父權統治模式,內化你的服從!
回到文章一開始提到的,為什麼百善孝為先這句話,如此深刻的刻化在我們心中呢?原因在於,過去的政權,都相當保護護家族內部尊卑結構。以《清律》為例,詛咒辱罵父母,死刑。會這樣規定是因為在君父權統治下,如果你不服從父母,你就不會服從皇帝,所以母親父親尊長都是不可侵犯的,藉此來表達皇帝不可侵犯性。
而上述這些與台灣法律史有什麼關係?這些概念又如何影響著當今的台灣?就讓我們下回分曉!
[註]「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經緯其民者也。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遵其道而守其業。貴賤不愆,謂度也。文公是以作執秩之官,為被廬之法,以為盟主。今棄此度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何業之守也?貴賤無序,何以為國?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晉國亂制,若之何其為法乎?」《春秋左傳.昭公二十九年》
資料來源:臺大開放課程王泰升老師《台灣法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