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冤獄之恨下的人性光輝

  • 2021-04-16
  • 江元慶
岩灣技訓所。圖:取自自由時報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司改國是會議委員。2019年吳三連報導文學獎得主。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司法太平洋》催生「商業事件審理法」,並設置「商業法院」。)

這則冤案故事,深埋迄今26年。故事裡,冤者悲恨交加,卻見人性光輝。

民國84年3月,一名林姓男子到台北市大安警察分局舉報「阿偉」的惡形惡狀;兩天後,他又帶著秘密證人到警局,更具體的指述阿偉流氓行逕,包括:

民國83年間,恐嚇同居女友的父親:「不要阻撓你女兒和我交往,否則就要對你全家不利」;此外,阿偉帶著手下到卡拉OK店白吃白喝,亮槍恐嚇,要求每月交付保護費,否則就砸店;還有,率眾到一家畫廊兩度恐嚇120萬元。

警方查訪秘密證人並製作筆錄,吳姓、郭姓及林姓等男子都指證歷歷。警方核定阿偉符合「情節重大流氓」要件,依照「檢肅流氓條例」(現已廢止)把他移送治安法庭審理。

阿偉矢口否認上述惡行。法院歷經一年多審理,在秘密證人證詞完全一面倒,交相指述阿偉魚肉鄉民的情形下,民國85年6月,法官裁定:交付感訓處分。

阿偉不服,上訴二審,但被高等法院駁回;全案確定後,民國87年3月,阿偉被以情節重大流氓身分,押往岩灣技能訓練所。

阿偉不甘。他確認有人在搞鬼,惡意誣陷。他說,在所有被控的犯行中,只有一件事情是真的:他曾摑了女友一巴掌。不過,他澄清說,當天是因為女友酒後吞下安眠藥,「她發酒瘋,說要去給車撞,我拉不住她,沒辦法,才打了她臉部。」

阿偉很清楚是誰陷害他──秘密證人。因為,除了掌摑女友之外,其餘不法之事,他一樣都沒做過,「但是,秘密證人卻說我做了這麼多壞事。」在岩灣,他喊冤無門。白天,他接受教化勞動;晚上,他暗吞淚水。阿偉立誓要抓出害慘他的凶手。他會如此意志堅定,除了是身心重創,人生更是已經被謀殺。

民國89年,阿偉熬到出獄(岩灣技能訓練所,總決字第0930400503號),他開始追凶。他蒐證提告,透過一次次開庭,真相終於浮現……

原來,一切都是有計畫的陰謀。當初向警方舉報阿偉是流氓的林姓男子,是一家徵信公司的老闆;全案裡四名所謂的「秘密證人」,全部都是他的職員。甚至,指證阿偉白吃白喝、恐嚇取財的卡拉OK店老闆娘,還是其中一名秘密證人的親屬。

阿偉發現了這層關係,並且獲得證實:檢察官在偵查階段中,有三名秘密證人承認受雇徵信社,並配合林姓老闆的指使,誣陷阿偉是流氓(台北地檢署起訴書,91年度偵字第15468號)。至於第四名秘密證人,則是和徵信社老闆一樣──東窗事發後,落跑了;這兩人都沒有到庭,最後遭到通緝。

到案的三名秘密證人認罪,被依誣告罪、或偽證罪判刑9個月確定。憑仗著這紙判決書,阿偉「翻」了他的冤情;他訴請重新審理,法院撤銷他當年的流氓處分。歷經十年,阿偉洗刷了「流氓」案底。

經過法院的「認證」,阿偉是無辜之人;因為,他當年在岩灣技訓所蹲了684天,法官以每天4000元折算,決定支付他273萬6000元冤獄賠償。

阿偉平反了冤情,但是,他的人生已經失去;而且,這樁冤案還殃及他的孩子也失去了完整的家庭……

在還沒有被裁定是流氓之前,阿偉已經結婚了。他的妻子,正是當年酒後吞藥發酒瘋的那名女友。阿偉深愛著她,也正因深愛,他當年才會出於要女友清醒,而揮出那一掌。

那一掌有沒有摑醒女友?外人不得而知。不過,他們倆結婚了,並接連育有兩子。這是令阿偉難以想像的事:在結婚多年之後,他婚前掌摑女友之舉,竟會被警方認為是流氓行為,列入移送法辦的原因之一。

阿偉有正當職業,他是PU防水工程師傅。他自認並沒有幹下被控是流氓的不法之舉,何況,他還有許多的證據可以證明。但他萬萬想不到,竟仍然進了岩灣技訓所。

阿偉遭人聯手誣陷,是人心歹毒,串謀耍陰;但是,他橫遭入獄,則是有人怠惰辦案,以致誣攀得逞。

舉例來說,阿偉在洗刷冤情的審判過程中,他的兩名同事到庭並拿出單據,證明阿偉被控的案發當時,他們和阿偉是在台中做防水工程,並不在台北。

還有,另外兩名證人被傳喚到法庭,則是一臉莫名其妙:「退伍後只見過一次面,根本不知道那裡有畫廊」、「並沒有和他常在一起,更沒有恐嚇勒索畫廊的事」。

甚至於,指控阿偉恐嚇勒索卡拉OK店的老闆娘,說詞明顯和房東指述不符;而且,卡拉OK店房東出示的存證信函,則相對證明了阿偉不可能恐嚇勒索卡拉OK店。

上述這些和當年檢舉內容有重大出入的人與事,統統都足以成為阿偉並非是「流氓」的有利證據。但是,為什麼在事隔十年後,這些人證、物證都仍然存在的情況下,才會被法官在重審時一一找進法庭,因而還原了真相、昭雪了冤情?

阿偉當初會淪為流氓、進了岩灣,法官真的有「審」?

這樁冤獄,原可細究明察後就可免除;無奈阿偉被冤,且冤到家庭破碎。阿偉被冤於獄近七百天,他深知遭誣被冤,但妻子並不知道內情藏冤;妻子從法院認定他是情節重大流氓的判決結果,因而棄家,離他而去。這場冤獄,阿偉豈能不悲、焉能不恨?

然而,人生蒙冤到這般田地,卻見人性光輝……

阿偉親嘗家庭破碎之苦,也能感受孩子單親之痛。此案中,一名參與誣陷的吳姓秘密證人,認罪後苦苦哀求阿偉放他一馬,極力央求和解,盼能獲得法官判處緩刑,免於入獄。一審被判刑9個月的這名秘密證人當庭表示,他一旦被關,勢必家庭破碎,禍害身罹重病的老母,並殃及妻小。

阿偉選擇了原諒,簽下了和解書。秘密證人的哀求,也讓蒞庭檢察官點頭答應,同意緩刑。在願意支付賠償金給阿偉後,二審判決這名秘密證人緩刑四年,不必入監;至於其他參與陷害的秘密證人,悉數鎯鐺入獄。

其實,阿偉即使不原諒,也仍然可以對這名秘密證人民事求償;但是,阿偉並沒有這麼做,「既是原諒,就什麼都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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