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史】【台灣法律史L6-2】臺灣一直以來都被視為「可能變成『國家』的政治共同體」?

  • 2020-01-15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繼上次談到迎接「現代法」的台灣後,我們要來談談在臺灣統治政權的統治政策和法律間的高度密切性。

日「治」還是日「據」

談到統治,就必須先對名詞進行定義,究竟該稱日治時期還是日據時期?

王泰升老師提到,其實在戰後的臺灣,即便是蔣中正的日記中,都稱日本統治時期為日治時期,但蔣中正到台灣以後,為了改造為個人獨裁體制,承襲訓政時期以黨治國以黨領政。中央改造委員會,稱台灣是因為甲午戰爭我國戰敗,被日本佔據,稱日「治」是昧於日本過去的侵略行為,泯滅台省同胞「固有之國家民族意識」。所以需要統稱為「日據」時期。

但甲午戰爭時,日本沒有佔據台灣,日本有佔據澎湖,台灣是根據條約交接的。故這樣的說法其實和歷史現實並不吻合,另外就是不應該一開始就給予一個名詞負面的態度,且統治為事實陳述,故學界自動自發使用「日治」作為名詞。但在2013年行政院長江宜樺卻突襲下令,為維護「國家主權及民族尊嚴」的立場,今後公文書將統一使用「日據」,而非「日治」。 

循序漸進的接受西方法過程

日本在引進西方法進入臺灣時,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民事事項依據臺灣的舊慣,但憲政體制、司法制度、刑法都採取日本制度。但因為政治上台灣人民在進行武裝抗日,必須特別統治,所以自由民主是打折扣的。

隨著統治階段的的不同,改採內地延長的同化政策,1923年1月1日,日本民法施行在台灣。王泰升老師認為,有這樣20年的過渡期對台灣社會是彌足珍貴的。但日本法除了現代性同時也有日本性,讓一群保留臺灣性的仕紳提出了台灣議會請願運動。直到1938年國家總動員體制,否定自由否定民主,此時的日本法,只剩日本性,沒有現代性。

懂制度,但不懂理念

經過日本的統治後,1945年的臺灣,對於現在法接近使用有所了解,但對於制度追求的自由、民主的基本價值並不了解,所以沒辦法從理念去產生力量。但因為中華民國法律和日本法律相當接近(清末就是請日本法學者幫忙起草這些重要的法典),故在法律適用上受日本訓練的司法人員,不需要任何其他在職訓練,就可以直接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1949年在台灣出現了事實上的國家!

臺灣其實在國際上的定位,一直都被視為一個可能變成「國家」的政治共同體,荷治時期臺灣作為台灣是殖民地,是一個有可能變成國家的政治共同體。而在鄭治時期臺灣被其他國看為國家,在戰前,外國一直稱台灣為福爾摩沙。即便是日治時期,台灣也沒有被日本當成一個縣,而是一個特殊的地區。

1949以台灣作為領土,以領土上的人民作為人民,有一個對外獨立,對內主權最高的政府。在國際法上,這就是一個國家,只是這個國家的法律體制,並不承認自己是國家。原因在於,這個事實上國家第一任的政府,是以重返中國執政為其政治目的,所以他所採取的手段是將舊的中國法從1949年10月1日PRC政府取代後移到拿來當成這個現實上國家的法律。

隨著時間的推演,這部法律逐漸「去內地化」不再考量法律宣稱的大陸地區領土,或已經變更法制上原有的宣稱,因為跟現實脫節太厲害。也隨台灣政經社文有所調整而「台灣化」。而在國民黨一黨統治的後期,開始出現4個政治勢力的爭奪。分別為國民黨外省政治菁英、國民黨本省地方派系、國民黨本省政治菁英以及黨外與民進黨勢力,此時「民主自由」被這四股勢力使用。

自由民主法治是要被內化還是泡沫化的問題?

隨著2000年臺灣迎來第一次的政黨輪替,讓臺灣邁進民主國家之列,台灣的統治基層由台灣人民自己決定。但民進黨雖然取得政權,卻國會仍未取得多數席次,導致施政產生效能出現問題,無法貫徹自己的政策,導致政府時常空轉。這樣的空轉看在沒有自由民主傳統的台灣人民眼中,他們期待蔣經國時代。

2008年馬英九能夠大勝,上台後強調國家權威,但這樣的主張讓生長於自由民主時代的,1990年代起來反抗,於是有了 2008年的野草莓學運。而這群年輕人的聲音,在太陽花學運時期,讓這個世代的聲音被聽到了。

2016年,蔡英文當選臺灣總統,民進黨也取得了立法院中多數的席次,王泰升老師認為我們有機會超越由歷史恩怨延申的藍綠之爭。當我們可以超越這些情緒後,就可以從個人有選擇國家之自由,引伸至由個人組成的群體可建立自己的國家,而滋生「台灣國族」認同。
「台灣國族沒有什麼大學問,只有一個簡單的道理,就是住在台灣的人可以成立自己的國家!而共同為台灣球隊加油,就是最簡單的國族意識展現!」

資料來源:臺大開放課程王泰升老師《台灣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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