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父子傷痕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司改國是會議委員。2019年吳三連報導文學獎得主。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司法太平洋》催生「商業事件審理法」,並設置「商業法院」。)
16年了,這個埋在「阿榮」心底的痛,依舊揮之不去……
民國94年6月,檢察官調動台南、嘉義、苗栗等地警調人力,在嘉義縣溪口鄉一處偏僻的磚瓦房裡,破獲一個製毒工廠。經緝毒小組追查,另在苗栗縣竹南鎮發現一個製毒、藏毒倉庫,內有11公斤的氯麻黃素等製毒原料及工具,還有安非他命結晶半成品。
毒品緝獲當時,阿榮及蔡、連、陳、莊姓等五男子在現場,屋子裡有毒有贓,他們難脫嫌疑,全被移送法辦;檢察官偵查後,全部起訴。五男子都否認不法,經法官追查,認定四人有罪,依犯罪程度不同,分別判處8年到10年6個月徒刑;唯獨阿榮例外,他無罪定讞。
追溯全案,阿榮會遭起訴,內情令人咋舌。
依起訴書記載,阿榮被控涉案,是因為介紹一名綽號叫「姐夫」的製毒師傅,參與這個毒品集團。阿榮自始至終強調:「絕無此事!」不過,檢察官指控說,破獲此案的調查局調查員指證:阿榮有使用手機和製毒師傅聯繫,而且,「監聽電話裡的聲音,就是阿榮。」
乍看之下,檢察官的指控、調查員的證詞,儼然已將阿榮「一槍斃命」。但法官發現,案情藏有蹊蹺,疑情直指檢調。
此案中,製毒師傅「姐夫」是誰引介給這個集團的?是全案檢調追查的重點之一。根據調查筆錄記載,其實在檢察官起訴之前,五名被告裡的莊姓男子已承認是他聯繫「姐夫」。也就是說,莊男的供詞和檢察官的起訴內容並不符合。當然,不能排除的是:莊男是否出於包庇,刻意扛責,掩藏阿榮犯案?
經過法官抽絲剝繭,越來越察覺出:「不可能!」因為,在監聽「過程」和「內容」中,案情露出端倪,且有斑斑證據。
法官發現,早在搜捕行動之前兩個月,緝毒小組就已經暗中監聽(高雄地檢署,94博水聲監字第329、589等號);根據聲請文書記載,當時辦案人員監聽的對象有四人:蔡、連、陳、莊。意即,在偵蒐期間,阿榮並不是被監聽的對象。
而且,再從緝毒小組對蔡、連、陳、莊四人的監聽內容中,法官勾勒出一個事實:這四名男子都知道要和「姐夫」約在磚瓦房碰面,只有阿榮不知。
在這個案子裡,綽號叫「姐夫」的製毒師傅,辦案人員並不知道他的真實身分,因此無從監聽他的電話。緝毒小組只能「逆向」從蔡、連、陳、莊四男子的監聽內容,去追查「姐夫」的姓名。
上述種種事證,交織出了蹊蹺:既然阿榮並不是被監聽的對象,且既然辦案人員因為不知「姐夫」姓名而無從監聽他的電話,為什麼調查員會指證阿榮使用手機和「姐夫」聯繫?而且做出這句證詞:「監聽電話裡的聲音,就是阿榮」?
疑情之源,指向調查員。因為,調查員從何認為:「監聽電話裡的聲音,就是阿榮」?有什麼證據?
於是,法官決定傳喚這名調查員釋疑。結果令人驚訝。
調查員到庭後,向法官坦承:「監聽錄音內容中,他(阿榮)的聲音是我自己辨識的。」
殊不知,這般證詞讓人如墜五里霧中。因為,調查員當庭說的這幾個字:「監聽錄音內容中」,不就意謂著辦案人員有對阿榮監聽,並有錄音。可是,根據卷證文書記載,辦案人員並沒有監聽阿榮;而且,也因為不知「姐夫」真實身分而無從監聽。因此,不得不令人納悶的是:調查員怎麼會聽得到阿榮的聲音?
還有一事,更讓人疑中生疑:既然有錄音,調查員為何不送鑑定?而是自己辨聲?
「聲音,究竟是不是阿榮的?」法官再追查。結果令人愕然。因為,調查員此時才說:「監聽錄音可能沒有存檔,已經找不到了。」而且,對於監聽錄音的聲音,「究竟是不是阿榮的?」調查員還原當初的詢問內容:「他(阿榮)並不承認是他的聲音。」
至此,案情終於明朗。所謂「監聽電話裡的聲音,就是阿榮」,完全是調查員的片面之詞。可是,卻在檢察官不明就裡下,拿來成為阿榮被起訴的證據之一。
在調查員的證詞裡,法官還知曉一件事。原來,調查員曾經跟監過阿榮,但在盯梢過程中,並沒有發現阿榮和蔡、連、陳、莊等四人有製毒的共同行為;調查員做證說:「只有在查獲當天見到他(阿榮)在現場。」
法官認定,調查員在偵查中指證阿榮參與犯案、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控阿榮是共犯,統統不足為證。歷經四年多訴訟,阿榮無罪定讞。
此案中,阿榮真的很倒楣。住在台北的他,和這個製毒集團裡的莊姓男子是老朋友,在緝毒小組搜捕前一天,他到嘉義去找莊,並在莊的住處聊天到隔天凌晨兩、三點鐘時,製毒集團的連姓等人也到莊的家裡,他們唯恐擾人清夢,於是一起轉往磚瓦房聊天。清晨五點多,緝毒人員展開行動,阿榮被逮……
阿榮會南下訪友,和家境有關。阿榮的妻子有眼疾,嚴重到無法照顧患有自閉症的兒子,自閉兒在生活上因此高度依賴阿榮。此案中,被判刑8年定讞的莊姓男子,曾經向法官表示阿榮並沒有參與毒品,還一語道盡阿榮的景況:「他自己的小孩都顧不了了」。
阿榮被羈押176天,連帶殃及他的兒子:在驟失父親照顧下,學習出現障礙、自閉情形越來越嚴重,甚至嚴重到學校師長無法處理,導致最後不得不輟學。
案發之前,為了就近照顧妻兒,不到40歲的阿榮無法外出工作,只能在家幫人代工製作豆花。他南下訪友,只有一個目的:透過賽鴿,希望能多賺一點錢養家。
阿榮的確「賺」到了一筆錢──52萬8000元。這是他的冤獄賠償金。這筆錢,讓阿榮欲哭無淚;因為,他遭羈押,對孩子造成莫大的傷害。這道人生傷痕,這對父子一輩子都無法抹去……
阿榮被冤,潛藏著一段令人心驚的故事。前有所述,阿榮的朋友──莊姓男子,他在被起訴之前,就已經向檢察官承認是他聯繫「姐夫」。經過法官調查後,赫然發現:辦案人員監聽的話機使用人,果然就是莊姓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