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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泰國萬象專欄】司法官考試
在泰國念法律系若需要考司法官,有分為3種考場並須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哈倫·斯通:「沒有富含創造力的少數指引,民主就無法生存。」
這句名言出自前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哈倫·斯通(Harlan Stone),在紀錄他生平的「Harlan Fiske Stone: Pillar of the Law」一書中可見到這句話。民主社會的運作仰賴多數決,但斯通大法官點出,多數決不代表扼殺少數的意見,一個擁有多元觀點的社會,少數意見往往成為引領社會進步的來源。
【他山之石】【泰國萬象專欄】軌道運輸 台灣 VS. 泰國
台灣的軌道運輸主要有傳統鐵路、高速鐵路與大眾運輸系統,台灣發達的軌道運輸與先進車種連起台灣西部與東部,此外台灣高速鐵路減少南北來回時間,藉由軌道運輸降低城鄉差距。
【他山之石】【泰國法專欄】不在籍投票
近年泰國快速發展,與世界接軌,又領土遼闊(513,120平方公里)人口眾多(約7000萬人),在投票期間,要讓所有人民回到戶口名簿上登記的地址是幾乎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倘若你不在戶口名簿上登記的地址上或人在國外,可以在網路上申請不在籍投票,在泰國本土以外的不在籍投票則通常由各地的大使館來執行。
【他山之石】【泰國法專欄】泰國法院制度–最高法院 (政治性職務人士之刑事部門)
政治性職務人士之刑事審判由最高法院其中的部門進行,相關規定首次出現於1997年憲法第16部。 該部門是由最高法院九位法官組成,每個案件都會重新選任九位法官進行審判,並根據1997年憲法第311條規定,法官之判決即屬最終定讞。但由於泰國有批准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條法律可說是違反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因為當人民要被處罰前,應享有救濟的機會以釐清刑事責任歸屬。
【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約翰·馬歇爾·哈倫:「我們的憲法是色盲的,它不知也不會容忍以階級區別公民。」
這句名言出自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約翰·馬歇爾·哈倫(John Marshall Harlan),從他形容美國憲法是「色盲」來看,代表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並不會因為人種、膚色不同,而差別對待美國公民。事實上,這句名言的出處,就是從一起著名的種族隔離案件「普萊西訴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而來。
【他山之石】【泰國法專欄】泰國法院制度–智慧財產
泰國中央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法法院有權力審理有關智慧財產權之民事和刑事案件,以及關於國際貿易之民事案件。泰國中央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法法院位於泰國曼谷市,並且擁有對整個泰國的管轄權。
【他山之石】【泰國萬象專欄】中泰網路大戰的後續觀察
最近中泰大戰緣由是泰國一名明星稱為Bright,在推特上轉推一則推文内容,內容所提及的照片是從香港、日本、新加坡、泰國等四個國家拍攝的。香港由於反送中事件後,香港與大陸關係十分敏感,這也導致大陸網友因為這則貼文而反感。大陸網友開始大量挖掘泰國明星Bright的個人Instagram 貼文內容。發現Bright 與他女友兩年前曾去過台灣。他稱讚女友外表像個中國女孩,他女友卻回應說是台灣女孩風格。因此推特上才有這麽敏感的爭議。大陸網友以爲罵泰國政府會讓泰國人心身不滿,無奈這根本對泰國人毫無影響,因為他們本來就覺得政府毫無作為,事實上泰國人本身就在天天責罵政府。
【他山之石】【泰國法專欄】武漢肺炎防疫政策
泰國民航局(CAAT)於2020年4月6日發布公告,自2020年4月7日00:01時起至4月18日晚上11:59時,禁止所有國際航班入境泰國,軍用飛機、緊急降落、人道救援、醫療專機、撤僑專機及貨機則不在此限。
【他山之石】【泰國法專欄】泰國法院制度–刑事
泰國與台灣的刑事法概念大致上很類似,因兩國刑事法同樣都繼受自德國法。泰國刑罰的主刑共有五種,即死刑、無期徒刑、拘役、罰金、沒收財產。泰國的刑事案件分爲兩種,第一種為告訴乃論,指被害人於受害後三個月内須知悉犯人違法行爲及身分,並向警局提起告訴。
【他山之石】【泰國法專欄】泰國法院制度 – 家事
依泰國家事事件法第10條規定,家事事件由泰國少年及家事法院負責。當家事糾紛發生時,在法院審判之前,將先進行調解程序。家事事件包括婚約違反、婚前協議、婚姻財產、否認子女、認領子女事件、離婚事件等。全泰國共有77個行政區,每個行政區都有一所家事法院,但總共有 78 所家事法院,因為在曼谷有兩所家事法院,其中一間是另一間的分院。
【他山之石】【泰國法專欄】泰國法院制度 – 民事
泰國的法院有三個階層,分別為初審法院、上訴法院以及最高法院。初審法院在某些情況下是有直接向最高法院上訴之權利。比如:若想對破產法院、家庭法院或勞動法院作出的判決上訴的話,可直接向最高法院提出,不需經過上訴法院。
【他山之石】【泰國法專欄】泰國投資 – 外國人士設立公司的流程以及條件
外國人士若是需於泰國開設公司,須考慮公司營運項目是否符合泰國法律規定。根據泰國【外人商業法1999年】規定,相關產業項目可分為三大類別:
【書想評論】《鄰居》:找到「兇手」比事實更重要?
《鄰居》是《檢方的罪人》作者—雫井脩介的新作,內容描述身為審判長的梶間勳在退休前承辦一件被告被以殺人罪起訴的重案。雖然不論是檢察官的起訴理由、或是社會輿論的壓力都認為嫌疑犯武內是罪該萬死,但因為案情仍有無法解釋的疑點,最終梶間仍宣判武內無罪。梶間堅信他當時所做的判決並無瑕疵,但當武內成為梶間家的鄰居後卻開始發生怪事……
【書想評論】《少年偵探法律事件簿2—一罪不二審》:若是無心就沒有過錯?
《一罪不二審》是《少年偵探法律事件簿》系列的第二部作品,故事講述一名15歲的少年—西羅‧麥克恩泰因為從小就(被迫)陪著母親一同上法學院進修,因而從小就擁有很好的邏輯分析與思辨能力。雖然身處單親家庭使他必須要提早面對社會的現實,卻也因此發現許多事件隱藏在社會背後的真相,等他去一一挖掘…… 這次的故事開始於一位清潔工,為了滅火卻將清潔劑朝火上撒去,因為清潔劑爆炸而產生更強大的火勢與濃煙,結果導致知名科學家被火場的濃煙嗆死,原本應該是「救火英雄」清潔工變成了過失致死的「殺人犯」。
【書想評論】《坡道上的家》:參審員被影響的家庭生活
為提升司法信賴度,立法院在2020年7月22日通過《國民法官法》,未來將讓不具法律專業的國民參與司法審判,大部分的條文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坡道上的家》故事發生在早已施行參審制度的日本,讓各位讀者透過家庭主婦的視角,一窺參審員的工作內容與其產生的內心糾結。
【書想評論】《清代驚世奇案啟示錄》:嚴刑峻罰真的有效嗎?
「救生不救死,救官不救民」這是一句流傳於清代官場的「處事原則」,意思是與其幫助已經犯下死罪的囚犯不如去救還活著的人;與其拯救人民不如去幫助官員,會有這種行為出現,單純是因為官僚視人民為草芥嗎?還是有別的原因所導致的呢?這都在中國歷史學家—鄭小悠所著的《清代驚世奇案啟示錄》裡面喔!一起來看看吧!
【書想評論】《清代驚世奇案啟示錄》—人情難卻:一件刑部舞弊案
道光元年七月初二,刑部漢尚書韓崶到部坐堂,有直隸司的首席滿司官—掌印郎中舒通阿持一案件的文稿上堂,請他批示意見。舒通阿上報的是一件命案:宛平縣民婦李劉氏,在都察院控告當地富戶傅大指使夥計武三將其夫李大打死,宛平縣不為究辦。都察院將此案移交刑部,抽籤分到直隸司審理。舒通阿向韓尚書表示,現在案子司內已經審訊明白,李大確係被武三毆打後重傷不治,當時傅大並未在場,與李大之死毫無干係,村鄰劉王氏願意作證。雖然死者李大之妻李劉氏還是不服審斷,但刑部仍可行文順天府轉飭該縣,強令她到縣衙領取棺材,將死者下葬。
【書想評論】《捍衛雅各》:當無罪推定被當成有罪推定
《捍衛雅各》是由美國小說家威廉·藍迪(William Landay)所著的小說,改編的影集由「美國隊長」克里斯·伊凡(Chris Evans)主演。故事敘述在波士頓,一個充斥著文教氣息的小鎮裡,發生了駭人聽聞的殺人事件,而且死者年僅14歲,讓原本氣氛和平的小鎮忽然變得風聲鶴唳。安迪身為當地的首席助理檢察官當然義不容辭負責追查、起訴犯人,但是直到發現首要的嫌疑對象是自己的兒子雅各之後,一切都變了調……
【書想評論】《長夜難明》:法治受人操控,正義從何實現?
故事發生在中國一個地鐵站入口,一位形跡可疑、蓬頭垢面的男子拖著行李箱意圖躲過安檢,結果發現行李箱裡裝的竟是一個男姓屍體。名為張超的男子被帶回公安局訊問時,對於公安的詢問一概承認,眼看本案就要確定是很單純的殺人後棄屍案件,沒想到在開庭時張超卻反稱自己是清白的、認罪都是因為公安的施壓而不得不為。而當公安回頭檢視證據時,卻發現從頭到尾都只有被告的自白,其餘補強證據卻完全沒有辦法證明被告有罪。公安完全一頭霧水,不曉得張超為何在問案時要刻意認罪?難不成只是為了擺公安一道?但是在經過追查之後,發現了他真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