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把法助當私人助理?法官被彈劾!
文/法操司想傳媒
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吳振富要求其配屬法官助理處理與法官業務無關的個人私事,例如代購禮品、代訂行程、幫女兒找家教等等,如果助理不從,吳振富就會以去職施壓,還要求女性法官助理為其按摩、刮痧,行為嚴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民國(下同)109年3月3日遭監委提案彈劾,移送司法院審理。
吳振富法官的行徑到底有多誇張?吳振富法官又是怎麼解釋自己的行為呢?讓法操帶大家來看看吧。
吳振富的不當行為不但造成配屬助理心理莫大的壓力與恐懼,吳振富對轉任法官學員的言語和職場霸凌,甚至讓趙法官寧願放棄實習也不想再與其共事,嚴重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法官不得為有損其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之行為,並應嚴守職務上之秘密」、法官倫理規範第 5條:「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第6條:「法官不得利用其職務或名銜,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當財物、利益或要求特殊待遇」。
法官在審判工作中握有決定人民財產、自由,甚至是生命的權力,因此相應地,法律對法官也有更高標準的規範,要求法官時時注意自己的行為,謹言慎行,才能夠維持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增加司法的公信力。希望職務法庭對吳振富法官這樣濫用權力、圖利個人,事後還砌詞狡辯的行為,做出合理的懲戒,才能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參考資料
監察院109年劾字第5號彈劾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