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逛法院】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巡禮

  • 2020-04-17
  • 蔡正皓律師(台大法研所畢、大壯法律事務所律師)
 

初見廬山真面目

在旅館起床、用完早餐後,便往聯邦最高法院的方向直奔而去。聯邦最高法院的位置並不在華盛頓最核心的國家廣場(National Mall)內,而是在國會大廈東方。由於當天是週日,聯邦最高法院並未開放,筆者只能在法院建築物外觀覽。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本身的建築風格與國會大廈類似,都是採取白色大理石材質的羅馬風格建築,在藍天白雲的襯托下,確實頗有全國司法頂點的莊嚴感。與此同時,因為筆者到訪時,正值華盛頓的櫻花季,在盛開的櫻花簇擁下,又讓那威嚴的樣貌多出一抹柔和的美感。

聯邦最高法院門面與大理石階

步上殿門的階梯,來到聯邦最高法院的正門口,龐大厚實的大門和挑高的天井,處處有著古希臘羅馬風格的浮雕。加上整幢建築物近乎純白色的基調,使得聯邦最高法院看起來幾乎就像一座古典神殿的復刻品。或許在建造者的想像中,聯邦最高法院作為美國司法的象徵,正是應該如同神殿一般莊嚴、潔淨、不容侵犯。

正門浮雕

 

天井浮雕

如果沒有進入聯邦最高法院內部,實在稱不上有來朝聖過,因此當下決定挪開既定行程,要在隔天再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從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門口,可以看到對街的美國國會大廈

「大器晚成」的聯邦最高法院

事實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美國聯邦三大政府機關中,是最晚建成的。在美國定都華盛頓之後,不像白宮和國會大廈,聯邦最高法院一直沒有自己的獨立建築物,9位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00多年來都是向國會大廈借用辦公室來開庭、開會。

直到1920年代,曾任美國總統的首席大法官William Howard Taft才終於爭取到了興建聯邦最高法院辦公大樓的預算而開始動工,並在1935年完工,大法官們也正式在同年10月7日進駐辦公。

聯邦最高法院辦公大樓的奠基者,William Howard Taft首席大法官,但他還來不及見證聯邦最高法院的落成,便在1930年逝世

 

聯邦最高法院在1935年10月7日正式開幕時,大法官與職員進出法院的場景

有趣的是,聯邦最高法院在1935年剛落成時,其建築風格其實引來正反兩面的不同意見。例如有的建築師就認為,這種刻意仿造神殿的華麗建築風格雖然很漂亮,但反而會讓人民與司法的距離更遙遠。甚至連即將進駐辦公的大法官也不是每個人都喜歡這幢全新的辦公大樓,例如後來在1941年成為首席大法官的Harlan F. Stone大法官便譏諷說:「在我看來,這幢建築物太過浮誇,完全不適合一群安靜的老男人——譬如聯邦最高法院的法官。」

但無論如何,歷經多年後,聯邦最高法院大樓已經成為世界知名的司法機關,也已經可說是司法制度的標誌。

登堂入室

隔天一早,筆者滿懷期待地重遊舊地,果然得償所願,可以進入聯邦最高法院進行參觀。

聯邦最高法院的參觀並不需要經過事先登記或查詢,只要在上班時間都可以入內參觀。而聯邦最高法院大樓只有地面層與1樓對外開放,地面層主要是展示聯邦最高法院的相關文物,類似於聯邦最高法院博物館的定位;1樓則是聯邦最高法院大廳,從大門口進入就正對著聯邦最高法院法庭。就如同其他位處華盛頓的政府機構或博物館,進入聯邦最高法院以前也必須先經過安檢門。

通過安檢門進入地面層之後,迎面而來的便是一道長廊,兩側展示聯邦最高法院發展歷史的相關文物和介紹,諸如聯邦最高法院剛落成時的媒體報導、建築物上各個浮雕所代表的意義等。

在長廊的底端,則端坐著第4任首席大法官John Marshall的雕像。John Marshall擔任首席大法官任內,主筆了幾則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判決,例如Marbury v. Madison案,確認了聯邦最高法院擁有「宣告國會法律違憲無效」的司法審查權,從而樹立了聯邦最高法院與總統、國會平起平坐的三權分立機制。甚至可以說,我們現在視為法學常識的「大法官違法審查」制度,都是起源於John Marshall筆下的Marbury v. Madison判決。另外一則經典判決則是1807年的U.S. v. Burr案,時任美國副總統的Burr被指控涉嫌叛國,美國當時剛獨立不過30年,整個國家處境還相當動盪,這個叛國案激起輿論大量不安與陰謀論,Jefferson總統更對法院施加強烈壓力,要求對Burr定罪。但John Marshall扛住了政治壓力,以嚴格標準適用叛國罪,最後判決Burr無罪,非但讓當政者從此無法用叛國罪當作政治迫害的工具,更成為司法獨立於政治壓力之外的典範。John Marshall毫無疑問是美國司法史上最具有影響力的巨人,無怪乎他的雕像能坐享如此待遇。

美國司法史的巨人——John Marshall

John Marshall背後的牆面,則有一面大理石牆,雋刻著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名言,每句都彰顯了法律人對憲法、人權的使命感,值得細細品味。

值得注意的是,在廊底另外佇立著另一位前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Sandra Day O’Connor的雕像。O’Connor大法官在1981年擔任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並在2006年退休,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史上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包括O’Connor大法官在內,聯邦最高法院迄今曾經出現過4位女性大法官。

Sandra Day O’Connor大法官塑像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迄今為止4位女性大法官,由左至右分別為:O’Connor大法官、Sotomayor大法官、Ginsburg大法官與Kagan大法官

 

樂高Q版的4位女性大法官,讀者分得出誰是誰嗎?

傳奇般的法庭

聯邦最高法院只有一個法庭,所有聯邦最高法院近代最具代表性的判決,諸如間接終結越戰的五角大廈文件案(New York Times v. U.S.)、宣告種族隔離措施違憲的布朗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為美國同性婚姻打下基礎的溫莎案(U.S. v. Windsor)等等,都曾經在這個法庭內進行辯論。

聯幫最高法院法庭位於法院大廳,正對著聯邦最高法院大門。法院大廳如同典雅的希臘羅馬神殿,整個空間最顯眼的要數矗立兩側的純白大理石柱子,大廳左右近乎完全對稱的格局以及約兩層樓挑高的廣大空間,讓法庭入口的莊嚴感油然而生。

法院大廳,朝法院正門口的方向

 

法院大廳,朝法庭入口的方向

一般時間,聯邦最高法院法庭一天每隔1小時會開放導覽參觀,一般期間不能自由進出,如果有開庭則例外。遊客參加法庭導覽參觀不需要預先登記,只要到法院大廳排隊等待即可,等導覽時間到了,就會開放讓排隊的遊客進入。

進入聯邦最高法院法庭後不能拍照,遊客最多只能夠隔著封鎖線從法庭門口往內拍,因此筆者無法提供法庭全貌的相片。進入法庭後,遊客可以自由在席間入座(當然僅限旁聽席,法官席是不開放的),接著會由導覽員向所有遊客介紹聯邦最高法院的歷史、制度以及運作等等,導覽總長度約30至40分鐘,如果英文尚可且對美國聯邦法律制度有興趣的人,非常建議可以參加導覽聽聽導覽員的介紹,相信必然獲益良多。

從法庭門口往內拍攝法庭

不得不說,筆者在參加導覽的全程都是心情非常激動的。想到那些過去在法學課本上看到的美國傳奇大法官,就曾經坐在距離自己不過數公尺的那些座椅上,對參與訴訟的雙方提出各種問題,或者宣判一則又一則對美國歷史帶來重大影響的判決。而現在我坐的座位,可能當時正坐著緊張搓著雙手的當事人親友、或是匆忙寫著法庭速記的記者,所有人都參與並見證著一則重大判決的產生,彷彿自己在那一瞬間,與這些歷史上的關鍵時刻產生了連結,是難以言喻的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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