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連署搶救工友工作權,北院法官是干預行政?

  • 2021-09-14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聯合新聞

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日前台北地院一名張姓工友自費添購微波爐給法官使用,卻因此違反院內的電器使用規定而可能遭到院方向派遣公司反映後被撤換。北院共有40法官認為處置太多嚴重,認為張男平時工作表現良好,並連署要求台北地院黃國忠院長收回成命。

北院法官們的行為算不算是干預院方行政?法院的做法全然是正確的嗎?一起來看看法操的分析。

法官是在干涉院方行政?

大家都知道法院是實踐司法權、實現公平正義的地方,但很多人沒搞清楚的是法院中其實同時存在著行政與司法兩種權力的職掌,且不會互相干涉。法院的行政管理可能包含人事的任命、法官的考核、升遷或其他庶務事項等等;司法權則是由法官在法庭中獨立行使,不應受外界干預。換句話說,就算有人在法院門口喊冤或是向院長寫陳情書,其實都無法影響司法的獨立審判。

反過來說,既然法官職權是案件的審理,那也就不應該過度干涉院方的行政管理。更何況院方並不是毫無理由的撤換工友,就院方所述,北院所屬的司法新廈因為建築物老舊,為避免跳電或電線走火等意外發生,多年來皆禁止同仁私自攜帶高用電量電器設備到院使用。張男不但違反規定,且在接受調查時屢次說謊才作出向派遣公司反映的決定。

北院法官的連署書中提到「法院存在之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平正義」,說的完全沒錯,所以還希望諸位法官們可以將心思放在手中的案件,盡職權調查、審判,給予當事人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才能夠提升持續低迷的司法信任度。

政府機關帶頭用派遣公司員工

不過這代表院方的作法完全沒有問題嗎?並非如此,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法院身為政府機關,竟然還帶頭使用派遣公司的員工!

派遣勞工的雇主雖然是「派遣公司」,但是由於派遣公司與要派公司(像此事的北院)締結契約,所以讓勞工去要派公司服務。勞工雖然接受要派公司的指揮監督,但兩者間卻不具有勞動契約關係。這個制度產生的問題是,派遣勞工如果受到不合理的待遇(如違反休假規定)要派機關卻不用負上雇主責任,因為真正的雇主其實是派遣公司;派遣勞工的薪資普遍低廉,又容易遭到業主以各種理由更換,導致工作非常不穩定;若不幸碰上欠薪等狀況,派遣公司往往倒閉了事,導致勞工求償無門,等於是被當成免洗筷一般用完就丟。

政府機關竟然為了省錢,帶頭使用派遣公司的員工,這次甚至還傳出讓工友「被」簽下自願離職單一事。既然連政府機關都帶頭作亂,這樣是要我們怎麼相信政府能夠保護勞工、保護人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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