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偵審不「注意」下的冤案

  • 2020-06-20
  • 江元慶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第41屆吳三連文學獎報導文學類獲獎。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司法太平洋》催生司法院擬定「商業事件審理法」及設置「商業法院」。)

民國89年發生的「歸仁雙屍命案」,被押長達六千八百多天的死刑犯謝志宏無罪確定了。這樁冤案是面鏡子,鑑照出台灣刑事司法的許多問題,包括跡證採驗有漏失、被告疑遭刑求取供、自白真實性有疑、測謊可信度失準,甚至法醫鑑定被推翻、訊問筆錄光碟遭滅失……。斑斑離譜事,盡露此案中。

謝志宏冤案令人驚愕。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包括檢察官、法官在內的公務員,在進行訴訟程序時,對於被告「有利」和「不利」的案情,都應該一律注意。但是,此案令人萬般不解:法律既然如此強制規定,此案既然出現這麼多可疑之處,為什麼謝志宏還會被判處死刑定讞?在漫漫偵審過程中,對於謝志宏有利的案情,檢察官、法官可曾「注意」?

在偵審刑案時,檢察官、法官要注意對被告有利、不利之處,很難嗎?

前科累累的「阿裕」是個遊民,靠打零工度日;睏時,他就睡在台北市南港區成德市場四樓樓頂平台上。成德市場的樓梯間,裝設有防滑銅條。民國96年間,防滑銅條屢屢被撬遭竊,轄區警員因此布建「線民」,請他暗中注意可疑竊賊。

這年11月9日中午約12點鐘,線民自稱看到阿裕手中拿著螺絲起子、麻布袋上樓;約5分鐘後,樓上傳出敲打聲,且有很大聲的金屬聲響;半小時後,阿裕從另處樓梯走下。線民報案說,他隨即上樓查看,發現防滑銅條都已被撬起竊走。

警方鎖定緝拿阿裕。隔天凌晨,線民發現阿裕又回到成德市場,並舉報他企圖再偷防滑銅條。同德派出所員警趕往逮捕時,阿裕先與警員拉扯、逃跑時並涉嫌攻擊、摑掌警員。檢察官依妨害公務等罪名起訴(士林地檢署起訴書,96年度偵字第14056號)。

阿裕否認犯行。他說,案發當天他是要到成德市場樓頂睡覺,卻莫名其妙被警察帶下樓,他自認沒有犯法,不肯下樓,才和員警雙生激烈拉扯。他強調,絕對沒有竊盜、妨害公務。

法官審理之後,很明顯的「注意」到了一堆疑問。而且,疑問是來自於線民、警方及檢察官……

首先,法官注意到:案發當天成德市場並沒有防滑銅條被偷,甚至連被破壞的報案記錄都沒有。既是如此,線民聲稱看到阿裕拿著螺絲起子、樓上傳出敲打聲,甚至還言之鑿鑿說有看到防滑銅條被撬起、被偷走,這些指述的根據在哪裡?

法官注意到了,調查之後,線民穿幫了。原來,線民根本沒有親眼看到阿裕下手行竊,他只是因為聽到市場樓上發出金屬聲響,就懷疑是阿裕下手行竊。

法官不得不懷疑:阿裕被控行竊的時間,是大約中午十二點鐘,正是菜市場攤販準備收市之時,難免會發出聲響;在線民沒有上樓查看聲響發自何處,且他報案時一度指出,「並沒有看到他(指阿裕)有攜帶贓物下樓」的指述下,都難以證明阿裕有行竊之事。

至於阿裕涉嫌拒捕傷警、妨害公務,法官也注意到了疑情;當警員被傳進法庭後,警方也穿幫了。自稱當天參與圍捕阿裕的黃姓員警,在檢察官偵查時,曾經做證說:「……我們在四樓追到他(阿裕),有半截銅條丟在三樓樓梯間,螺絲起子丟在四樓。」

但是,前有所述,當天成德市場並沒有防滑銅條被偷記錄,既是如此,黃姓警員為什麼會在三樓樓梯間看到半截銅條?在法官追問下,黃警員證詞出人意外:「我沒有看到人(指阿裕)。」

原來,黃警根本沒有參與追捕,他說的:「在四樓追到阿裕、看到半截銅條、螺絲起子」等等證詞,被法官認為「非但陳述不一,且差距甚大」。

黃警員遭到法官質疑:「你對檢察官說的,和在法官面前的做證內容,哪一個才是真的?」他當庭表示:「以今天說的為真實。」也就是說,他當初在檢察官面前說的,並非事實。

全案發展至此,因為法官「注意」而揭開的案情是:線民報案說的內容有些是掰的、警方對檢察官的部分證詞是假的。而且,法官還注意到了:檢察官起訴阿裕攻擊警員、打警察耳光也有問題。

阿裕有沒有攻擊警員?有沒有摑警?只有身處現場的員警最清楚。法官把當時在場的警員全部傳來調查。結果一翻兩瞪眼。

黃姓警員說:「他(阿裕)對我劉姓同事反擊拒捕,要脫逃……。」劉姓警員則說:「他沒有要攻擊我,只是反抗。」另名鍾姓警員則說:「他有朝我同事揮拳頭。」由於案發當時一片混亂,是哪一名警員被揮拳、或被摑掌?

法官費了一番工夫追查,結果是奮勇追捕的劉姓警員。但是,劉警的證詞早已說明一切:「他沒有要攻擊我,只是反抗。」而且,經過劉警員的證實,阿裕並沒有對他甩耳光。

一審查出真相後,判決阿裕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被駁回。阿裕無罪定讞,當初被羈押23天的他,獲得6萬9000元冤獄賠償。

這個案子裡,線民的指述瞎掰胡扯、警方的說詞不符事實、檢方的起訴部分有誤,阿裕就是在這般調查、偵查一路有錯下含冤被羈押,最後因為法官「注意」到了案有蹊蹺,才逐一揭開事實。

兩案比照下,「歸仁雙屍命案」是可以判處極刑的重案,檢察官、法官難道不應該更加「注意」。何況,全案既然浮露出這麼多的疑雲,從案發的民國89年,到民國100年謝志宏被判處死刑定讞,參與此案的所有檢察官、法官都沒有「注意」到?

偵審的品質,怎能不令人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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