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萊牛風波】食用過萊劑,牛肉就是萊牛?

  • 2021-09-08
  • 法操司想傳媒
示意圖/取自flickr(創作者su-lin)

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行政院前發言人、現在機要顧問丁怡銘去年因為在記者會上稱台北牛肉麵節冠軍—「皇家傳承」使用的是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牛,引發「萊牛風波」,不但引發藍綠政治口角,行政院長蘇貞昌還帶著丁親自向店家道歉,丁也遭到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等人告發涉嫌散布假訊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不過近日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給予丁怡銘不起訴處分,網友便開始說店家使用的是「地檢署認證」的萊牛,這麼說當然不正確!

丁怡銘獲不起訴的理由?

由於食品安全逐漸受到重視,若有錯誤的食安的資訊散播很容易會造成民眾大規模的恐慌,所以在2019年時立法院三讀通過食安法第46條之1,嚴懲散播不實食安資訊者,而法條中「足生損害」的意思是「有產生損害的可能」就算,並不用實際發生損害。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46-1條
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店家所述,在肉品進貨前都會請廠商檢附相關證明,自己也會不定期送檢,已確定肉品萊劑殘留量為零。這樣看起來,丁怡銘既然稱「皇家傳承」使用的牛肉含有萊克多巴胺,又因此有造成民眾恐慌與店家商譽受損的可能,不就完全該當食安法第46條之1的要件嗎?

只是檢察官竟然認為,丁當時所說的意思是指「牛隻養殖過程曾使用含萊克多巴胺的飼料」,而非指稱店家使用的肉品含有超過台灣法定標準的萊劑,最後依罪證不足而予以不起訴處分。

牛食用過萊劑=肉有萊劑?

萊牛事件的後續是因為丁的不起訴處分書曝光導致,但不起訴書並未被列為列為公開書狀,所以肯定是有人外流給媒體,目的是想幫丁洗白?還是想反擊店家?引發外界諸多想像。就算不追究不起訴處分書究竟是從何流出,光是檢察官把「食用過萊克多巴胺但代謝掉」與「牛肉含有萊克多巴胺」畫上等號,就夠我們吐槽的了。

食品安全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消費者不會因為資訊的落差,不小心食用而導致健康受損,因此才訂立這麼多的標準、甚至罰則還動用到最嚴重的刑事責任。而當店家所購買的肉品明明是符合政府制定的檢驗標準,卻還要因為政治人物的一句話被貼上不良的標籤。如今檢方模糊萊牛的定義,顯然不是很恰當。不論檢方是基於什麼理由給予不起訴處分,我們都很清楚,店家都是最大的輸家。

牛隻在飼養的過程中曾食用過萊克多巴胺所以就與「萊牛」畫上等號,這不就跟蔬菜在種植時有噴灑過農藥,所以就直接認定販賣的菜葉裡含有農藥一樣的荒唐嗎?而且政府明明有制定相關的檢驗標準,最後卻還是讓人民承擔責任?這就像是頂新公司販售的「食用油」,明明完全符合檢驗的標準,卻一直被以「原料油不符合食用標準」為由判決有罪。食品明明在製程就已經將食安的疑慮去除並符合法定標準卻仍然要備受質疑,那這個檢驗標準,不可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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