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美國總統選舉】什麼是選舉人團?

  • 2020-11-22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民調預測網站《270 TO WIN

文/法操司想傳媒

美國即將在2020年11月3日舉行總統選舉,決定未來四年是由民主黨的拜登來領導美國,或是由共和黨的川普連任美國總統。美國身為掌握世界最多資源與權力的國家之一,總統人選也足以左右全球經濟或政治情勢,因此世界各國對美國總統的選舉結果都十分關注。

不過美國的總統並不是依美國人民投給各候選人的票數直接選出,而是透過「選舉人團」制度選出,到底什麼是選舉人團制度呢?一起來看看吧!

美國憲法創設選舉人團制度

美國制定憲法當時的主流思想不認為選舉是每個人都享有的權利(例如當時沒有財產的人、婦女以及黑人都沒有投票權),且相較於普通人,具有一定資格的人更能選出恰當的總統,因此美國憲法第2條第1項創設選舉人團制度,規定應由各州選出選舉人組成選舉人團後,再由選舉人團中每個選舉人投兩票,選出得票數最高且過半的候選人為總統,得票數次高者為副總統。

不過選舉人團制度很快就面臨到挑戰,1796年的美國總統選舉選出不同政黨的總統和副總統,造成執政上產生衝突,1800年更發生聯邦黨眾議員試圖將民主共和黨的副總統候選人選為總統,進行了35輪投票仍未能選出總統的僵局。

1804年美國憲法第12條修正案生效,規定選舉人應分開選舉總統和副總統,避免再次面臨和1796年及1800年選舉相同的困境。

贏者全拿增加選舉變數

那各個選舉人又是怎麼選出來的呢?同樣依照美國憲法第2條第1項規定,選舉人由各州議會自行制定程序選派,且「選舉人人數應與各該州所當選派於國會之參議員與眾議員之總數相等」,又因為眾議員人數是依據各州人口分配,因此產生大小州的區別,以本次2020年總統選舉為例,總選舉人人數為538人,一個州最多擁有55名選舉人(加利福尼亞州),最少則擁有3人。

除此之外,除了緬因州與內布拉斯加州使用「區域計票制」,按州內全民普選得票結果和眾議院選區得票結果分配選舉人選票外,其餘各州皆採「贏者全拿(Winner-take-all)」制度,每一個選舉人都將依照州內全民普選的結果投票,也就是該州的全部選舉人都會把票投給同一組候選人,如果選舉人沒有依照州內全民普選結果投票,則屬於「失信選舉人(Faithless elector)」,依各州規定不同,可能面臨罰款等處罰。

而選舉人團加上贏者全拿制度的選舉,就未必是票多的贏了,1824年的約翰.亞當斯、1876年的拉瑟福德·海斯、1888年的班傑明·哈瑞森、2000年的喬治·布希、2016年的唐納·川普,都是在普選票較少的情況下贏得總統選舉,因此對美國總統選舉候選人來說,爭取選舉人人數多的州,或者是政治立場不堅定的搖擺州(Swing state)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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