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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想評論】《復仇法》書評:倘若執行死刑的,必須是自己的雙手呢?

  • 2017-04-29
  • 法操司想傳媒

「心愛的人遭到殺害後,人們會說,我要報仇!發生了殘虐的暴力犯罪後,人們會說,一定要讓犯人也嚐到同樣的痛苦!」這是一部令人情感深陷的書,描述著各種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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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投稿】律師也看不懂的味全油品案終審判決

  • 2017-04-28
  • 嘉義 嚴律師

味全油品案4月27日在智慧財產法院宣判,根據新聞稿的內容,從一個法律人的角度來看有很多不可思議的地方: 一、魏應充竟要為自己沒做過的事負責? 依據刑法的個人責任理論,每個人只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需要為別人的行為負責,除非在共犯結構底下,有所謂的犯意聯絡跟行為分擔。從這個角度來看,智慧財產法院的判決還真的非常奇怪,因為法院認定讓消費者陷於錯誤的行為是在於「產品的不實標示」,例如品名、標示及圖案內容的相互搭配,讓消費者以為味全調合油內的橄欖油具有「相當」比例,但是智財法院只認定魏應充指示要提高調合油當中棕櫚油的比例,並沒有認定魏應充指示在調合油當中只用1%的橄欖油或葡萄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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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誣告馬幼興性侵 女星恐面臨牢獄之災!

  • 2017-04-28
  •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指出,2016年7月,馬幼興遭控性侵女演員唐少萱。據檢方抽絲剝繭調查後,發現實情為唐少萱劈腿馬幼興和陳帝源兩人,因擔心劈腿一事曝光,才栽贓馬幼興性侵。 承審法官根據通訊軟體之對話內容及其他相關有力證據,認定2人當時是「你情我願」發生關係,馬幼興因而獲判不起訴。而後,馬幼興已對唐少萱控告「加重誹謗罪」,目前正和律師研議損害賠償事宜。檢方也因唐姓女藝人不實指控,依「誣告」等三罪,將其起訴,並要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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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詐騙集團納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未來將重罰!

  • 2017-04-26
  • 法操司想傳媒

近年來,我國詐騙集團非常猖狂,甚至還揚名海外,不但騙自己國人,還在各國設置詐騙據點,騙到外國去了!警政署為了制止此詐騙亂象,特別成立了「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卻仍舊無法遏止詐騙集團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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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死不死刑,保護了誰?

  • 2017-04-20
  • 法操司想傳媒

死刑的歷史由來已久,在有文字以前的原始時代就存在了。在漢高祖劉邦進咸陽城時和百姓約法三章中也包含著死刑。隨著時代的演進,法律制度的不斷發展,人類從歷史中記取教訓後,刑罰的方式也不斷的在改變。國家的刑罰權,在當代思考中,也並非漫無限制,像是酷刑(Torture)在國際法下原則是不允許的。台灣在法定刑上也廢除了以往「唯一死刑」的規定(所謂唯一死刑,指的是法律給法官針對該罪責的判刑選擇只有死刑,沒有別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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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司改新決議】支持人民「直接聲請」評鑑司法官!

  • 2017-04-18
  • 高宏銘(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組第四次會議,在民國106年4月12日,針對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作成討論決議,主要包括:評鑑委員會要有獨立預算和專屬幕僚、評鑑委員的外部性和多元性應該提升、評鑑委員會應有調查權限以及人民可以直接請求對於法官、檢察官進行評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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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律師幫殺人犯辯護,都只是為了賺錢嗎!?

  • 2017-04-14
  • 法操司想傳媒

談起這個議題,就回想當時的北捷隨機殺人事件。當時,為凶手鄭捷辯護的三位律師,無一不背負罵名。據媒體報導,其中一位律師甚至收到一封信,署名「一群民眾」,信裡罵道:「你是鄭捷同夥、惡魔、人渣,你是司法敗類,你專吃鄭捷之大便,幹你娘,你們這些王八蛋,你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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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參審、陪審、觀審?人民參與司法,其他國怎麼做?

  • 2017-04-12
  • 林柏辰,杜蘭法學院能源環境法碩士生(Energy & Environmental

陪審團的制度比較:採用國家、權限劃分、人民審理範圍。製表:法操司想傳媒,我國為了推動人民參與審判的機會,自2011年以降,陸續擬定草案並推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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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一審、二審還有「更審」!曠日費時追求「真實」值得嗎?

  • 2017-04-11
  • 法操司想傳媒

謝姓女子於2013年2月任職於「媽媽嘴咖啡店」時,謀財害命,犯下「八里雙屍案」。歷經一審、二審、更一審,都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死刑。 但是,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高等法院更一審對相關犯罪事證未調查清楚,例如:謝女盜取被害人夫婦存摺和印章的事證,與卷證內資料不同;判決理由矛盾,充滿推測之詞;其次,更一審對謝女殺人計畫中的「盜取被害人張女隨身的身分證和印章」,及「謝女到農會探詢提款和保險箱」等事宜,究竟是否為一行為,還是另行起意,並未釐清。另外,更一審對法醫研究所的毒物化學鑑定報告內容,也未進行調查。最後,謝女是否有矯正或教化可能,也沒調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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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警方查驗身分無疑,憑什麼搜包、搜車甚至脫光搜身?

  • 2017-04-06
  • 法操司想傳媒

據新聞報導指出,北市一名女子搭友人車遭攔檢,警方查驗兩人證件並「搜車、搜包」,怎料一無所獲後,女警竟帶女子至超商廁所「搜身」,不但要女子解開胸罩、脫下內褲,還指示原地跳兩下,但最後,仍然什麼也沒查到。女子不堪全身被看光,飆淚泣訴:「雖然(全裸)只有5秒,卻是莫大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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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誰讓玫瑰染血---媒體的『真實惡意』

  • 2017-04-05
  • 法官改革司法連線(授權全文轉載

壹週刊本期報導 「師鐸獎校長性侵7歲姪女 法官竟認定合意輕判」 ,報導內容為「南部地區爆發離譜性侵案!一名得過師鐸獎的退休國小校長,被指控性侵害年僅7歲的姪女,法官審理此案時,居然認為雙方是合意的,校長也沒有違反女童意願,在被告否認犯行的情況下,法官變更檢方起訴法條,輕判退休校長4年有期徒刑。法官不但未將女童送請鑑定是否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也未讓司法心理師介入輔導、調查,僅憑女童自述「被告(姑丈)不知我不舒服」為由,其認定合意。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進行之際,出現如此離譜判決,司法如何能獲得民眾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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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在台南抓到被花蓮地檢通緝的犯人,一定要送回花蓮嗎?

  • 2017-03-31
  • 法操司想傳媒

新聞報導指出,台南警方逮到被花蓮地檢署通緝的張姓女詐欺犯,員警於105年12月8日早上開了8小時的車,把她戒護到花檢歸案,而在員警尚未返回台南之前,張女早已開完庭離開了。 這趟來回足足開了16小時的解送,令人不解的是,地檢署發布通緝後的解送地,難道不能變更?案卷難道不能透過網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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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毒趴到處開,青少年毒品案件怎麼管?

  • 2017-03-29
  • 法操司想傳媒

近年來,各樣毒品案件頻傳,從W Hotel的毒趴案件一直到近日國軍染毒事件,可見目前毒品氾濫的狀況,而青少年開毒趴的事件,也時常登上新聞版面。青少年犯罪問題,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我國有少年事件處理法,讓青少年在觸犯刑法上的各罪,能夠有不同於一般刑事追訴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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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試用期出差意外受傷,卻遭公司資遣!這樣合法嗎?

  • 2017-03-27
  •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媒體報導,新北市一名盧姓女子,2016年5月開始在康訊科技公司擔任業務專員,因其表現未達公司標準,一直是在試用期的階段。盧女9月時與主管一起到歐洲拜訪客戶3周,卻在比利時搭火車時不慎摔落月台,遭到火車輾過左腳掌,造成4隻腳趾截肢,而後遭公司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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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憲法法庭直播】不將「同性婚姻」納入民法婚姻篇章中,有違憲嗎?

  • 2017-03-24
  • 法操司想傳媒

2017年3月24日的憲法法庭,是台灣司法史上值得紀念的一個里程碑,不只釋憲案開放旁聽,也同步直播,讓全國人民能不被時空限制,第一時間了解進度,並在言詞辯論中,更加理解婚姻平權議題。開庭前,司法院前也聚集了對此議題極為關心的正反雙方群眾,可見婚姻平權議題,確實備受民眾矚目。無論最後釋憲結果如何,台灣婚姻平權運動至此,可以說有了長足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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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蔣友青涉妨害自由罪】累犯竟可獲得「緩起訴」?

  • 2017-03-22
  • 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媒體報導,蔣友青不滿被退學,以臉書、電子郵件恐嚇台北美國學校,於2015年以「恐嚇公眾罪」被判刑6個月定讞,得易科罰金。直至2017年3月20日,士林地檢署偵結案件公告上,又出現蔣友青的名字,原來,他遭美國學校控告涉犯「妨害自由罪」,獲緩起訴處分,而士檢以「兼顧被告權益及隱私」不提供新聞資料,也不說明緩起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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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東海BMW大七撞Altis,屬於正當防衛嗎?

  • 2017-03-16
  • 法操司想傳媒

據新聞報導,2016年10月31日於台中東海夜市中,發生一起行車糾紛。一名郭姓男子駕駛BMW大七轎車,載著妻兒外出。向擋道的Altis駕駛鳴按喇叭,示意移車,沒想到車上下來幾名少年,手持棍棒,不顧BMW大七轎車內有乘客,直接攻擊砸車。大七車主為求自保,駕車衝撞Altis。Altis車頭接近全毀,然而大七僅有板金烤漆輕微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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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警察難當!歹徒高速狂飆也不能開槍嗎?

  • 2017-03-14
  • 宗鼎法律事務所 吳宗樺律師

據新聞報導,2016年1月間,楊梅分局員警對於一台可疑贓車實施攔查時,駕駛竟拒絕停車受檢並駕車逃逸,警方見狀立刻展開追捕。追捕過程中,嫌犯曾經兩次試圖衝撞警車,且一路高速蛇行,已危害民眾來往之安全,隨車之劉姓員警為避免嫌犯繼續危險駕駛而造成員警或第三人之傷亡,因而試圖朝右後輪開槍。未料,子彈誤射坐在副駕駛座的16歲少年後腦,致該名少年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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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用「羈押」來「防逃」——是侵害人權還是確保勿縱?

  • 2017-03-06
  • 法操司想傳媒

司法院在2016年10月19日中午召開記者會,表示由於被告在審判期間逃亡的事件時有所聞,因此司法院擬修正刑事訴訟法,增訂羈押替代方案做為防逃機制,包括被告自備手機,由司法機關透過通訊軟體追蹤被告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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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新加坡男」性侵台灣女大生:可以讓新加坡來判重刑嗎?

  • 2017-03-06
  • 法操司想傳媒

新聞報導指出,四名「新加坡男」來台遊玩,並於交友軟體上結識兩名台灣女大生,相約至夜店狂歡。結束後又將女大生約回日租套房,隨後灌醉女大生,趁她們不勝酒力輪番性侵。 據了解,關於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即俗稱的「性侵」),在「台灣」的刑罰是:加重性侵害犯行是7年~15年有期徒刑,一般性侵害犯行是3年~10年有期徒刑。而在「新加坡」則是規定性侵害犯罪是8年~2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另外還會受到12下以上,24下以下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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