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神秘的律師司法官考試,到底考了什麼?
根據新聞報導,考選部針對律師考試改革學生陣線抗議律師考試增加400分及格門檻一事做出回應,表示目前相關程序已經完成,不太可能再有變動。
台灣司法選才制度
相信很多人對於日劇《Legal High》、《HERO》或遊戲《逆轉裁判》中,主角對著證人或對造大喊「異議あり!」的畫面有所憧憬吧。相信也會有些人和小編一樣受到這些影視作品的影響,致力於律師及司法官的考試吧。
相較於日本將律師、法官、檢察官三者統一成一個「司法試験」的做法不同,台灣將律師獨立成一個律師考試;法官及檢察官則合一為「司法官考試」。也就是說,如果想要同時考律師、司法官的考生,必須同時報考2種考試。
同時,考試院為了要減少考生及改題者的負擔,在原先舊制的申論式測驗之外,在新制考試中加上了一次「選擇測驗(通稱為「一試」)」。唯有在一試中擠進前3分之1的考生,才有資格進入申論測驗(通稱「二試」)。而到了二試之後,還必須要擠進前3分之1才能取得律師資格;司法官則必須要擠進開放的人數後,再進行第三次面試及格後,才能取得成為準司法官的資格。
同時,律師考試和其他專職考試不同,考生每年的通過科目不會累積。例如會計師考試容許未來2年內補齊不及格科目;但是在律師考試,如果今年差1分就會上榜,明年仍必須要全部重新準備,真的非常人性化!
律師考試考什麼東西呢?
從筆者自己的經驗來看,一般非法律系民眾聽到律師、司法官考試的第一個反應會是:「所以你們是考一整本六法全書喔?」當然這個問題是否定的,但也並不代表就只有考少少的幾科。讓我們用下面這張圖表告訴你到底要考哪些:
一試 | 律師二試 | 司法官二試 | |||||
憲法
行政法 民法 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 刑法 刑事訴訟法 公司法 保險法 證券交易法 票據法 強制執行法 法學英文 法律倫理 國際公法 國際私法 |
國文、作文
憲法 行政法 民法 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 刑法 刑事訴訟法 公司法 保險法 證券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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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作文、公文
憲法 行政法 民法 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 刑法 刑事訴訟法 公司法 保險法 證券交易法 票據法(2019年刪除) |
由上方的圖表可以看出,如果要同時報考律師及司法官,必須要準備的科目有16科,若是將四選一的科目拆開來看則有17~18科。但你以為就只有這樣嗎?每一科的命題大綱都有加上「其他相關法規」,也就是說,就算不在列舉的科目裡面,也是可以考的。
近幾年幾乎考試制度年年改
自從99年改制以後,考試制度幾乎年年修正。從最早的律師二試不考票據、強制執行法、海商法刪了又加、考試時間的重新劃分;到近幾年律師加上選試科目、今年的突襲性修改考卷與考法、及明年預定新增的及格分數樓地板,都對考生影響重大。透過這些改革,律師、司法官考試漸漸地朝向考選部「減輕考生應試壓力」的目標前進,讓原本壓力就很大的考生考慮放棄考試,真是可喜可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