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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再審與非常上訴:任君挑選或兩條死路?
刑事案件定讞之後,並不是完全沒有推翻確定判決管道。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推翻刑事確定判決的「非常救濟管道」有兩條:再審與非常上訴。
【司想評論】其實你「不會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
您是否有過經驗,安排了一場家族旅遊、安排了一場國外的重要會議,卻在機場被攔截下來,因為海關說:「您被限制出境無法出國。」這樣的狀況,不僅時常造成國人在安排好行程,卻被卡在國門內,使得人身自由遭受侵害外;還因為欠缺標準流程,常讓已經被限制出境的人,可以抓準時間差,進而大搖大擺地走出國門。
【司想評論】再審制度的探討:美國刑事訴訟法的比較法對話
我國的刑事訴訟,採三級三審制。經過第一審判決後,不服判決上不利益之部分,當事人有上訴的機會,例如第一審上訴第二審,以及第二審上訴第三審。「上訴」作為一般對原判決不服之救濟機制,稱為普通救濟程序。依法不得上訴的判決或判決經過上訴期間,該判決的效力就會成為有確定效力之終局判決。已經確定的判決,原則不能再救濟,除非符合法定要件,才能訴請再審或非常上訴,此類型之救濟稱為特別救濟程序。(關於非常上訴制度介紹,可參考法操文章:從王光祿案,看我國的非常上訴制度)其中關於再審部分,我國於2015年2月4日在刑事訴訟法有重大修正,放寬了以前對於刑事訴訟法第420條中對於「新事實、新證據」的解釋限制。本文嘗試以不同法系的刑事訴訟上討論,讓讀者更了解再審的運作及意義。
【司想評論】馬英九告發北檢涉嫌洩密,並聲請移轉管轄
根據新聞報導,前總統馬英九先生於昨日親赴台北地檢署、高檢署、最高檢察署告發北檢檢察長邢泰釗及主任檢察官王鑫健二人涉及洩密,並聲請移轉相關案件的管轄。北檢針對此也出面聲明:檢方內部並無任何洩漏案件證物資料、及違反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原則等情事,且無任何政治立場考量。
【司想評論】剪下貼上到底是不是重製?
根據新聞報導,日前新北地院針對知名畫家陳其寬子女創立之其美文創公司前員工,涉嫌未經授權重製畫作一案進行審理。文中指出,合議庭認為該名男子於為求工作方便將檔案上傳雲端,並於離職後未整理電腦檔案將畫作從C槽移動至E槽,已符合著作權法上重製的要件,故判處該名男子6個月有期徒刑。
【司想評論】再審的程序保障
2015年再審新法修正,主要是針對刑事訴訟法第420條規定的再審事由大幅修正,其中尤以420條第1項第6款的新事證條款更動最大,幾乎顛覆了實務往例,可謂我國再審法制的一大躍進。
【司想評論】外國犯罪被判刑,回台還要再被審?
根據新聞報導,近日士林地方法院針對涉嫌在泰國持有槍械遭判刑確定並遣返回台的沈姓男子一案作出判決,認為泰國政府並未替不懂泰文的沈姓男子指派通譯且並未說明如何取得證據、及槍枝是否具殺傷力等等,相關程序有違反「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虞,判決沈姓男子無罪。
【他山之石】美國同志結婚蛋糕案--宗教自由可以做為差別待遇理由嗎?
這個故事是這樣的:2012年7月,同志情侶David Mullins和Charlie Craig二人 向蛋糕店(Masterpiece Cakeshop)委託製作他們的結婚蛋糕。然而,蛋糕店老闆Jack Phillips認為...
【電影法律】《間諜橋》:每個人都有辯護的權利,每個人都該受到尊重。
身為一位律師,當你的客戶是危及國家安全、受全國百姓唾棄的外國間諜,你接還是不接? 2015年由史蒂芬·史匹柏執導的「間諜橋」...
【他山之石】買電視不看也要收費?--NHK強制收費問題
根據新聞報導,日本最高裁判所(以下簡稱「最高裁」)於12月6日針對是否應與NHK(日本放送協会)強制訂立收訊契約是否違憲此一問題做出判斷,認為強制要求與NHK...
【司想評論】冤案再審──台灣重大再審案件
每個人都可能會犯錯,法官、檢察官也不例外,這也是為什麼,法治國家都有一套訴訟救濟制度,為的就是要讓冤假錯案得以平反。而我國除了三級三審的訴訟保障外,也有再審和非常上訴的特別救濟管道。 再審這個特別救濟管道,也在近年獲得各界的重視。隨著刑事訴訟法的修正,放寬了新事實、新證據的認定,過去的許多冤案,也得到再次審視的機會。《法操》特別羅列台灣受到矚目的再審事件,若沒有再審,這些真相將無法被看見、無辜的受刑人也無法得到合理的審判。
【司想評論】開車輾斃女童案--何謂「共同正犯」?
根據新聞報導,高等法院於近日針對去年四月底發生的倒車輾斃小女孩一案作出判決。推翻原審桃園地方法院的認定,改認同車的劉男為殺人之「共同正犯」,並判處14年有期徒刑。 什麼是「共同正犯」? 所謂的「共同正犯」,依據司法院的裁判書用語辭典的定義為:「二個以上之行為人,基於共同之行為或決意,各自分擔實施犯罪行為之一部分,在犯罪行為之分工與角色分配之協力合作下,共同完成犯罪。」簡單地說,就是要2人以上共同決定執行,並互相分配一部分工作,進而完成犯罪行為。
【司想評論】警察可以要越配滾回自己國家嗎?--什麼是歧視?
根據新聞報導,日前澎湖一名越南籍配偶至警局報案,可能因溝通上問題遭員警斥責「滾回自己國家」,引起網路上一片嘩然。事後,馬公警分局文澳派出所長針對此事出面說明,並就這名員警的行為給予申誡處分。就讓我們透過這樣的例子,來討論什麼是歧視吧!
【司想評論】94狂的新竹市警局--新竹Homebox罷工事件
昨日,新竹律師公會發表聲明,針對普來利工會成員於上月25日在好博家(Homebox)新竹店發動的罷工行動所衍生的法律爭議中,新竹市警察局的不當、違法處置,嚴厲要求警方改進疏失。
【司想評論】「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北京大火燒出低端人口!
在各大都市裡,總是有許多外來人口,為了生活、為了夢想到大都市裡工作。這些人,通常生活在社會的底層,因為經濟上的限制,只能住在生活條件較差的地方,通常這種地方都是違建。 2017年11月22日新北市中和區發生大火,燒出了違建的消安問題,燒出了列管違建沒有拆除的急迫問題 。同月的18日清晨,在北京也發生了一場大火,這場大火,同樣也是因為違建才導致人員無法逃生,奪走了19人性命。但北京大火發生後,燒出的不是違建問題,而是讓北京對低端人口的驅逐浮上檯面。
【司想評論】國民法官?實質審理還是橡皮圖章?
根據新聞報導,司法院於昨日公開了眾所矚目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並將在北中南各舉行一場公聽會,期待能透過三場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將草案往更良善的方向推進。 什麼是「國民法官」?
【司想評論】令人聞風喪膽的舊刑法100條?
根據新聞報導,中國湖南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近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5年有期徒刑。消息一出引起社會譁然,也不免讓人想起過去我國曾存在的舊刑法第100條規定。
【司想評論】為什限制出境需要法律依據?
先前在《繼續限制彭愛佳出境,有道理嗎?》《讓專家們告訴您:「限制出境」有什麼法律依據?》這兩篇文章中,已經探討過目前限制出境缺乏法律明文的困境。這次就讓我們來談談為什麼限制出境法制化?
【司想評論】測謊真的那麼神嗎?
根據新聞報導,針對前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涉嫌收賄一案,經向檢察總長提出48次非常上訴聲請均遭駁回,高等法院更於上週駁回其再審之聲請。民間司改會認為,本件案件疑點重重,不僅多數證人翻供,羅明村本人的測謊鑑定報告也存在瑕疵,並於上周提出第49次非常上訴聲請。
【司想評論】酒測誤差到底該誰吞下來?
呼氣酒精濃度到底要不要扣除誤差? 這個問題的起因,在於我國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呼氣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0.25毫克時,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責;未達0.25毫克時,則僅處以行政罰。而同時,由於酒測儀器本身就存在每公升0.02毫克的誤差值,當駕駛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26毫克時,是否扣除誤差值將導致是否會受刑法處罰的問題。因此,便有法院提案討論,當審查呼氣酒精濃度是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此一客觀標準時,究竟應不應該將儀器本身所可能產生的誤差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