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血觀音》—觀音座旁的刀光劍影(一)

  • 2018-01-11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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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用一部片長不到兩小時的電影,講了人性、談了政治,將社會安逸的表面血淋淋的撕開,人性的各種貪婪慾望,隱晦內斂或張牙舞爪,赤裸地在電影中以不同的形式表演著。當電影結束,影廳燈光亮起,屏幕上羅列著演員與幕後工作人員的名單,卻仍只能呆坐在位子上,被電影的內容與氛圍狠狠攫住,久久不能自己。

聚會裡的貴夫人們臉上掛著溫婉賢淑、進退得宜的笑容,應對進退的每個動作、每句話卻都經過層層算計。昂貴的酒席與喧鬧的場景,整部電影中,連應該最純粹的友情與愛情,都被當成一種互相利用的工具。菩薩象徵的是慈悲為懷,在劇裡卻成為人情交際的獻禮,甚至後來變成金錢黑幕下的約定信物。

電影中除了城府深沉的算計,在利益面前的人性黑暗,主角之間扭曲的情感,更重要的是對台灣歷史的多方影射。

政客聯盟炒地皮

在白手套身分的棠夫人居中協調下,一群意欲透過土地開發計畫撈錢的政客聯盟形成,故事也就此拉開序幕。政客聯盟透過林議員所在的農會違法超貸,將龐大的金額投入秀山的土地,意圖從中牟取巨額暴利。

讓人聯想到十幾年前台灣發生過農會利用職權違法超貸,引發擠兌風暴的事件。農會掌管地方政治經濟大權,大批公共資源通過農會向農民流動。龐大的利益誘因,吸引有心者的目光,若監督體制不完善,必然被有心者掌控。

台灣農會主管機構輔導、介入環節多,使農會沾染官僚色彩,容易傳染行政機構的效率低下、人事臃腫、腐敗滋生等弊病。1995年至1999年,連環爆發的彰化、豐原、萬巒、中壢等多起農會擠兌風波,財政部與內政部相互推諉責任歸屬,互踢皮球。容易被忽略卻有龐大利益的基層農會,其中超貸浮濫、總幹事大權在握、缺乏監督等問題,都值得被關心。

黑道議長控制記者

因為農會超貸的事情差點在媒體曝光,議長與議長特助找到報社記者,狠狠修理了一頓,最後記者用玻璃酒杯敲破自己額頭自清,才算結束。

劇中議長的角色,說著帶有台語腔調的北京話,反映一般民眾對地方政治人物的印象。或許有刻板印象再製的觀感,但也反映出戰後國民黨政權來到台灣,為了方便統治,一方面武力鎮壓,造成恐懼,另一方面,用政治與經濟攏絡、收編地方人士,扶植出地方派系。        

直到現在,很多地方的政治生態還是環繞著地方派系。與國民黨政權的結合,除了對武力的恐懼,當然也是因為可以獲得政治或經濟上的好處。即便是台灣的台語族群,或甚至是228事件受難者家屬也是如此。曾有學者說過:「台灣的轉型正義會一波三折,也是因為有太多的台灣人牽扯其中,成為共犯結構的一份子,所以怎麼做都不是,因為太多人有份。」

而台灣最有名的「黑道議長」莫過於猶如屏東皇帝的鄭太吉,一句「過高屏溪,殺人無罪」成了名言。警察怕他,記者也怕他,連檢察官都對他無能為力。當時全台灣的媒體都不敢報導鄭太吉,曾經在媒體餐敘上,用酒杯砸記者的頭,只因為該名記者寫出影射他是黑道的新聞。最有名的是曾經派10多名小弟砸了《民眾日報》屏東分社,砸壞所有儀器、痛毆職員只因為報導了一則對他不利的新聞。只要有記者敢寫他,就親自打電話警告,甚至派人追殺。

囂張跋扈、無法可管的情況,破壞法治社會應該給予人民的不感到恐懼的自由。類似案例不勝枚舉,最後鄭太吉因為一起殺人案被判死刑,創下台灣司法史上地方議會長因殺人案被槍決的首例。

然而,黑道結合金權的「黑道治國」現象,真的從台灣消失了嗎?

一切盡在棠夫人的掌控中

本名佘月影的棠夫人,取名似乎也有所影射。依古早冠夫姓的習俗就會變成「棠佘月影」,加上「陳」的台語發音與「棠」相近,諧音似高雄地方派系余家班的重要人物,余陳月瑛。擔任過省議員、高雄縣長等要職,也曾捲入過新瑞都弊案遭到判刑。

余陳月瑛是民進黨早期的女性政治人物典範,是台灣第一位女縣長,從政30餘年是民進黨在南部最重要的執政象徵。余陳月瑛從省議員時代到擔任總統府資政,高雄「余家班」達到政治頂峰,可以說權傾一時,成為台灣最大政治家族。                                                                             

然而擔任總統府資政期間,涉及了包含多起投資弊案及利益輸送案,案情複雜的新瑞都案,被判刑1年半。余家班也逐漸式微。

無論如何,被譽為「高雄媽祖婆」的余陳月瑛,在台灣政治史上代表性的地位難以抹滅。

匯到王院長夫人戶頭的「3628萬」

劇中有一筆金額被匯到王院長夫人的戶頭,被媒體以黑金披露之後,王院長也在「王馮對抗」的政治鬥爭中垮台,馮秘書長上位。

該筆金額是3628萬,與2004年爆出的前副總統連戰借給前任屏東縣長伍澤元的競選經費數字相同。該筆款項被質疑是不法利益輸送,並且之後連戰未將該筆借款於財產申報中如實登錄,涉及贈與稅或不實申報。

事實上,在台灣政治生態中,違法濫權、政治獻金等等事件層出不窮,民眾對此也多感不滿,因而促使陽光法案的推動。

「陽光法案」目的在防止或減少政府機關及人員(包括民意機關代表)違法、濫權、自肥等行為的發生,包括:法務部廉政局組織法、遊說法、立法委員行為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政黨法、及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等九條。

在1993年陳水扁首度提出「政黨法」後,無論是當年馬英九強調的陽光四法(「政黨法」、「遊說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政治獻金法」),或民進黨主張的陽光九法(包括「政黨法」、「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終於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三讀立法後完成陽光法案的最後一塊拼圖。

但是,法案的通過與上路,是否與清廉的政府官員畫上等號令人存疑。除了對法律責任有所認識與注意之外,政府官員都應該對自己的行為以道德標準自我檢視,以期成為廉潔的政府。

血觀音在電影中以隱諱的方式,暗諷台灣的政治運作模式,也帶出過去台灣真實發生的司法案件。這些司法案件代表了台灣民主前進的歷程,也影響了台灣司法的變動。《法操》將針對電影中所提到的其他案件進行深入剖析,帶大家一起以法律的角度觀賞血觀音這部具有深度及廣度的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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