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一紙行政命令,黨歌瞬間變國歌

  • 2018-01-08
  • 法操司想傳媒
總統府元旦升旗唱國歌(圖片來自總統府官網)
 

昨日下午,國史館邀請學者蘇瑞鏘至國史館演講,主題為「從黨歌到國歌:中華民國國歌的歷史形成及其爭議」。過程中,蘇教授從歷史角度、法律角度等等,討論國歌的行程及未來的可能變化,會後也與聽眾一同討論,反應熱烈。

一紙公文,黨歌變國歌

大家知道嗎?其實我們現在唱的國歌,原本是中國國民黨黨歌喔!現在的國歌歌詞,據傳是孫文在黃埔軍校開學典禮上發表的訓詞。後來這段詞被譜上了曲,成為了中國國民黨黨歌。西元1930年,國民政府決議在國歌未製訂前先以黨歌代用;中間教育部雖曾公開徵集新國歌,但參與徵稿的6000多件作品,「沒有任何一件」通過選拔,後來在1947年行憲後,國民黨中常會另行決議,在未頒訂新國歌前,先暫時照舊。

國歌沒有法規規範,只是單純行政命令

相較於國旗、國徽有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作為規範基礎,國歌從頭到尾都沒有任何法律規範加以明定,有的只是一張政府頒訂的公文書,也就是「行政命令」。

對法律多少有些認識的讀者會知道,當國家要制定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政策時,必須要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行政命令」作為基礎。國歌這個東西,具有凝聚人民向心力的作用,很難說和人民生活、國家治理等等毫無關聯,所以應該要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行政命令規範才對。

然而,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如此重大的一件事,我們卻找不到任何法律明定、或任何法律授權行政機關頒布行政命令。我們目前所能看到的就只有一只「以黨歌暫代國歌」的行政命令,卻不見背後授權的法律,在程序上似乎有些問題。

法律面上,國歌問題應該要修法解決

針對目前國歌是否要換?要怎麼換?還是只要改詞?是各方爭執的焦點。

從法律面上來看,就像我們前面所說的,現行國歌欠缺法律上的依據。因此不論國歌是否要繼續沿用黨歌還是要換一首,都必須要以「法律」、或者「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加以明定,才比較符合近代法治國原則。

國歌問題也是轉型正義的一環

在訓政時期「黨即是國」的政治環境下,產生以黨歌代替國歌的情況並不難理解,但為何到了行憲後仍然維持這樣的狀態,就似乎有點難以理解了。

從轉型正義的角度來看,現在存在的國歌,無疑是過去威權統治底下的產物。從歷史淵源上來看,其形成也幾乎與台灣這片土地毫無關係,很難說明國歌能代表現在台灣人的群體意念。不僅黨外人士覺得應該要改變,就連國民黨內部也曾出現換曲、或修改歌詞的聲音;從原始公文也可以看出,目前國歌只是「暫時代替」,並沒有要一直沿用的意思。

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三讀通過後的今天,國歌問題無疑是轉型正義問題中,十分重要的一環。至於未來這首歌將何去何從,十分值得我們繼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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