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頂新越南油品案二審】結辯攻防重點整理(一):油源本無分,何來飼料油?

  • 2017-12-30
  • 法操司想傳媒

頂新越南油案二審的審理,已於2017年12月29日結束。經過連續5日的審理,從全案卷證開始,到檢察官的論告、被告的辯解、辯護人的辯護等,每日從早到晚進行審理,就是為了釐清整個案件的所有細節。這5天的過程中,《法操》小編全程參與,希望能夠讓大家了解審理過程中的各項大小事務。

因為我們之前即時臨庭文內容專注於討論程序事項,反而可能讓大家誤以為,這5天僅有這些程序事項的討論,這對審理的法院及每位被告和辯護人,都是非常不公平的。接下來的幾篇文章,《法操》將為細細剖析,本案實體上的各項證據,讓大家能對本案有更多的了解。本篇文章,就讓我們聚焦「頂新的油到底是不是飼料油」!

飼料油其實是一個假議題!

檢察官認為:頂新為謀取暴利,從越南進口便宜的飼料油,作為食用油賣給台灣民眾,「人畜不分」,罪大惡極。這也是媒體跟目前民眾一概的認定。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首先,何謂飼料油?何謂食用油?檢察官並沒有提出標準。檢察官一概的論告,就是大幸福公司過去都是賣飼料油,沒賣過食用油,所以他們沒有食用油可以賣給頂新!但這是合理的推論嗎?大幸福公司是一個中盤油商,為什麼不可以同時經營飼料油及食用油的買賣呢?

再者,經過原審多位鑑定人與被告都一再表示,油品是同源的,不論是飼料用或食用甚至是工業用,豬油就是用豬肥膘炸出來的,豬肥膘都是相同的來自「健康無病豬屠體」,油只有用途區分,並沒有品質的區分。因此檢方「飼料油=不可食用」的說詞,是擴大解釋的假議題。只是針對食用油的部分,在檢驗上、保存上需要更嚴格的把關程序,這也是為什麼進口需要一堆的檢驗報告,就是為了確保來源品質是安全無虞的。

而從卷證資料也可以看見,頂新從大幸福進口的油品,是以食用油標準採購,取得符合人體食用的檢驗報告後,再依台灣法規以食用油名義進口、繳交20%的食用油關稅,並在進口報關時經由衛福部抽驗合格,進口之後的路徑必須透明,指定油槽儲放、讓國家能夠追蹤。此符合一貫化的食用油採購與進口流程,並沒有不可食用的情形。

頂新以飼料油混充食用油為牟取暴利?

首先,須建立的前提事實是,頂新從大幸福進口的豬油,並沒有比台灣便宜。當時頂新是以一公斤30元向越南買豬油,而當時台灣一公斤的豬油是每公斤20元。而食用油進口的關稅是20%,若以飼料用油進口關稅是9%。以上這些數據都是客觀的證據資料,並非被告空口說白話。

更不用說,用食用油品進到台灣,還要提出產地證明、清櫃證明、越南第三方公正檢驗報告、衛福部查驗合格、取得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許可通知。通過台灣的邊境檢查後,油品歸入頂新公司的哪個油槽,都需要登記,以利衛福部隨時可以抽檢。

以邏輯上來看,頂新要花更高的關稅,通過更多的檢驗,向國外買比台灣更貴的豬油就是為了謀取暴利嗎?如果他真心想要欺騙,就像檢察官在庭上提到的強冠案一般,為什麼不用飼料油名義進口,就不需要經過鑑驗和後續追蹤,頂新卻還要用食用油名義進口,以致於多付這麼多的關稅呢?而當時同時間還曾經發生南僑以0關稅的工業用名義進口食用油,南僑一句「人員疏失」加上補稅就解決了,甚至該油品是否真的符合人體食用,主管機關都沒有查驗過。但南僑沒事,一切依法報關且衛福部還抽驗合格的頂新越南豬油,卻落得這樣的下場。

前頂新公司總經理常梅峯進一步地提到,大家可能對於關稅的差異沒有概念,但用飼料油或食用油名義進口的關稅,對頂新公司來說,一個月就有100萬的價差,依照檢方所稱的犯案時間來計算,光關稅成本就會多出3000萬的支出。頂新公司有必要多花3000萬,就為了「牟取暴利」嗎?這在邏輯上根本講不通。

當然卷證內的爭議,不僅這一些,檢察官還提出:「油品不符合CNS,不可食用、越南第三方報告造假、精煉就是詐欺手段等問題」。想知道更多,敬請期待法操下一篇文章,將會為您細細頗析,頂新的油到底能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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