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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想評論】捷運上罵外國人...「這不會有什麼罪」嗎?
前陣子在網路上流傳一段視訊紀錄,一位英國籍男子瑞門偕女友在台北捷運車廂內,遭到一名身穿保全制服的廖姓台灣男子不斷對他們兩人以「垃圾外國人」、「爛人」、「婊子」、...
【司想評論】【監督司法】頂新越南油案二審攻防重點大公開
文/法操司想傳媒 今天(17日)下午,台中高分院已抽籤決定出頂新越南油案二審合議庭的陣容,確認由法官吳幸芬承審,法官洪曉能擔任審判長、法官楊真明擔...
【台中高分院二審】【監督司法】頂新越南油案二審攻防重點大公開
今天(17日)下午,台中高分院已抽籤決定出頂新越南油案二審合議庭的陣容,確認由法官吳幸芬承審,法官洪曉能擔任審判長、法官楊真明擔任陪席法官。台中高分檢也在前幾日公布二審的公訴檢察官陣容,主要是以李慶義、陳德芳和謝道明三位檢察官為主。
【台中高分院二審】【頂新油】二審大事紀
【頂新越南油案二審攻防重點大公開】 二審法官抽籤確定,合議庭的陣容由法官吳幸芬承審,法官洪曉能擔任審判長、法官楊真明擔任陪席法官。公訴檢察官陣容,以李慶義、陳德芳和謝道明三位檢察官為主。
【大小謬誤】一時氣憤就不算恐嚇?檢察官豈不替人脫罪?
小潘與小李兩人分別騎乘機車及自用小客車,行駛到汐止某路段時發生擦撞,小李要求小潘前往警察局,小潘拒絕,並以「操你媽的鄉下人」、「王八蛋」、「幹你娘」等語辱罵小李,小潘又因為不滿小李擋在前方,向小李以「我要下車打人」等語恫嚇,小李因而提告小潘涉嫌《刑法》第305條恐嚇罪,最後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
【法操冤案】【影片】違反無罪推定 僅靠刑求取得之自白就起訴
本案當事人張方田被控意圖猥褻老闆的4歲幼女,為制止她反抗,以布捂住其嘴巴,又怕風聲走漏,順手拿起磚塊將她殺害。 張方田表示,在被逮捕後遭警方刑求長達六小時,「我被人灌水灌到昏倒,我昏過去了以後,頭腦還有點知覺,那個水一直往肚子去,一直吐出來一直吐出來!」
【大小謬誤】檢察官草草結案 恣意認定給予不起訴
小陳在臉書上成立文物同好社團,將好友小李個人收藏的西藏小型護身符照片刊登在社團網頁上,並在貼文上寫著「分享基隆李兄的珍藏護身符」。 但依藏傳佛教的戒律,教徒不能公開護身符,即使是照片也不行。所以針對小陳的貼文,網友小林在社團裡留言攻擊「基隆李兄」是「失信、不守誓言的人」,過三日後又留言謊稱「基隆李兄」已用8萬元將護身符售出。所以實際上持有護身符的小李告小林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彰化地院一審】騎虎難下的檢察官 頂新案鬼打牆上訴不意外
今天(10日)下午,彰檢對頂新案提起上訴並召開記者會,還列出九大理由認為法官認事用法不當。 彰檢的上訴書據說有145頁,但看了一下新聞稿發佈的9大理由,為何這些理由有點鬼打牆呢?但為何有點鬼打牆呢這些理由?但理由為何有點鬼打牆呢?
【大小謬誤】狗名也要馬賽克?檢察官濫用個人資料保護法
小陳飼養一隻中型寵物狗,外出時因為沒有使用牽繩牽住牠,放任牠自行穿越馬路時,寵物狗不巧撞到騎機車經過的小余,導致小余緊急煞車不及,機車失控,連人帶車衝向對向車道上,遭對向車道大貨車因煞車不及而輾過,小余送醫後因傷重不治身亡。
【大小謬誤】【投稿】單純民事糾紛卻演變成刑事起訴 檢察官在拚業績嗎?
阿瑞與阿萍為同居男女朋友,阿瑞於民國101 年4 月向阿萍借用普通重型機車代步,兩人同 年6 月間分手後,阿萍即要求阿瑞歸還機車,阿瑞雖表示會盡快處理。但經阿萍多次催討,阿瑞卻相應不理,後阿萍報警處理,阿瑞才告知機車損壞而無法歸還。
【惡檢系列】越俎代庖 踰越本份:吳文政
民國100年間西勢覺善堂新任主任委員,依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改選結果,自行篆刻「西勢覺善堂」之印章,發文至屏東縣政府表示已選任主任委員、常務監察委員。惟因該次選舉未依章程規定通知全體第9屆管理委員、監察委員出席及互選,故反對派人士認為該次選舉不合法,且主任委員刻章及發文之行為皆有偽造文書罪嫌,遂向屏東地檢署提出告訴,該案嗣分由吳文政檢察官承辦。
【彰化地院一審】【監督司法】四大疑點看頂新越南油案無罪,合理不合理?
本案從偵查到起訴只花了13天,高效率贏得美名,但檢察官應掌握足夠證據再起訴,若起訴後還需要在審理到一半的時候到越南調查找證據,不禁令人懷疑,檢察官真的有掌握足夠犯罪證據才起訴嗎?
【大小謬誤】【投稿】爭取自己權益不行嗎?單純消費糾紛竟被起訴強制罪
臺北公館知名麻辣火鍋店推出消費集點活動,集到一定的點數可兌換店家優惠,民眾小蔡在雖然未至該火鍋店消費,但他向有消費之客人索取點數卡後、希望持卡兌換優惠,店家表示點數卡不可轉贈給未消費之客人,兩方發生糾紛,小蔡還報警請警員到場處理,火鍋店店長要求小蔡離開火鍋店,但小蔡仍不願意離開而滯留在店內,於是店長當場提出告訴。
【刑法小教室】刑事準備程序庭
有在追蹤太陽花案與頂新油案開庭評論的讀者,可能看過【太陽花行政院案準備庭】、【頂新油案準備庭】等標題。準備庭是在正式審判程序開始前召開的,實際上,準備庭會做的事有哪些呢?
【大小謬誤】【投稿】救護車來了還不能走?未等到警方到場就被起訴肇事逃逸
小陳深夜駕駛大客車行駛在雙向雙線車道上,因感到疲累而朝西停車於路邊,無視停車處燈光昏暗、路邊停車寬度不足,就停車熄火,未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並跨越車道線而佔用「一般車道」至少約40公分,即在車上睡覺。
【彰化地院一審】【監督司法】食安英雄見笑轉生氣 彰檢回馬槍道理何在
27日頂新越南油案一審判決魏應充等六名被告無罪,台灣社會群情激憤,因偵辦此案而奪得「食安英雄」美名的彰化地檢署,判決當日僅強調將繼續上訴,卻在29日大動作回馬槍,以全文近2000字、三大點的新聞稿抨擊彰化地院僅採信「辯方說法」,違反法律本旨。但法庭審理的過程真相,難道彰檢認為除了被告、法官、檢察官之外,就沒人清楚嗎?對於新聞稿列出的三大點,彰檢真能問心無愧地大聲疾呼?
【大小謬誤】起訴標準不一致!因人而異的幫助詐欺罪
小張在民國103年8月,將自己的銀行帳戶存摺及金融卡,提供給自稱是林先生的詐騙集團使用,使得小陳遭到林先生所屬的詐騙集團欺騙、將款項匯入小張提供的帳戶裡頭。 小陳發現自己被騙後報警處理,警察循線查獲小張將自己的銀行帳戶存摺及金融卡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涉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彰化地院一審】【監督司法】大便精煉、食用油與檢察官們
經過近一年的審理程序,頂新油品案的第一審判決終於出爐了!全數被告均無罪!這樣的判決結果才一出來,果然就引起各方熱烈的討論。 呂秋遠大律師分析,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下稱彰化地院)關於本案的判決,可以推論出:「如果大便精煉後可吃,那吃精煉後的大便也可以。」我們先不論「大便精煉後還是大便嗎」的問題,呂律師用精煉的大便來說明油品精煉,實在有點引喻失當。因為油品的精煉是本來就是食品加工正常程序,但大便本來就不會去精煉呀!
【彰化地院一審】檢察官無證據瞎扯 頂新無罪你在意外啥?
今天除了是媽媽嘴案謝依涵殺人罪的宣判日,也是頂新越南油案的宣判日,大家是不是都早早買好雞排珍奶等待了呢?判決結果出爐,由於檢察官無法證明頂新從越南大幸福進口的豬油不可供人體食用,全部被告無罪。如果這半年來,各位有跟著法操關注本案的話,就會知道,這樣的結果,一、點、都、不、意、外、啊!
【司想評論】司法陽光網,陽光不陽光?
文/法操司想傳媒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推出「司法陽光網」,登錄了近3000名司法官與檢察官的個人相關資料與相關新聞、爭議問題,希望能藉由這個網站,讓司法能攤開在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