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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一審】【0428頂新越南油案一審審理庭】缺乏科學辦案精神,檢察官查證有疏失
本次開庭檢察官在對楊振益主詰問時,拿出「關務署」的資料,上面顯示,fit for human 23.69(USD)、for feeding purpose 23.63(USD),指稱與楊振益所說飼料油和食用油關稅每噸約差20~30美元不符。


【司想評論】立法院是否有權力調閱檢察機關的偵查卷證?
文/台北陳律師 民國102年(2013)11月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為了審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法律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規定,向最高...


【彰化地院一審】【0428頂新越南油案一審審理庭】以證人身份傳喚心中被告侵犯人權
透過這次庭期的證人楊振益證述,適時還原當時被檢調偵查到羈押的過程,凸顯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的諸多可怕行徑。 楊振益於2014/10/10回台,這日晚上還喝醉了酒,次日2014/10/11早上8點多,楊振益的兒子接到檢調電話,通知請楊振益到彰化地檢署配合證人偵訊調查。根據偵訊筆錄紀載,可以清楚看到偵訊當天直到晚上7點多,才有辯護人在場陪同偵訊。

【媽媽嘴】【影片】媽媽嘴,告訴你檢方迫害人權!
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謝依涵,強盜殺害陳進福夫婦,著實令人髮指。案發當時,社會焦點全面關注在兇殺案的謎團,各大媒體掀起了撻伐兇手的聲浪,但這卻掩飾了檢察官不合理、極富爭議性的辦案手法。


【司想評論】【投稿】追加起訴太陽花 北檢淪馬江圍事
文/黃帝穎(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社會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檢察官與黑幫圍事最大的差異,只有「法律」的一線之隔。兩者對於「犯錯者」的責任追究,檢察官是「依法起訴...


【彰化地院一審】【0428頂新越南油案審理庭】法庭週記
頂新越南油案審理庭 日期:104年4月28日 地點: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第一庭 開庭摘要 (一)臨時異議—檢察官擅自至越南大幸福調查證據,不合法。 1.楊振益辯護律師抗議,臺灣檢察官於上週至越南大幸福公司檢驗油品酸價之行為,有違審理中案件「調查證據應向法院聲請」之規定,且被告並未收到通知,亦有害被告實施防禦權,對被告非常不利。 另越南臺灣辦事處致電楊振益前往說明本案狀況時,臺灣檢察官竟然也在現場對楊振益發問,並有錄音錄影,屬於被告在審理中於法院外之陳述,有必要釐清當天檢察官對楊振益做了什麼,是以辯護律師向法院提出調閱該錄音錄影資料。


【司想評論】【投稿】名嘴誹謗免責 有道理嗎?
【檢調謬論】打亂誹謗罪的判斷結構,承辦檢察官對誹謗罪的犯罪結構認識不清楚! 文/張偉亮(退休司法官) 本月5日,針對味全公司控告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徐嶔煌於政論節...


【彰化地院一審】【0428頂新越南油案一審審理庭】違反程序又恐無證據能力的越南行
這次開庭,在審判長進行人別訊問後要進入證人詰問前,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的辯護律師馬上向法院提出調閱檢察官前次開庭後,在越南駐台辦事處私自對被告楊振益訊問的錄音錄影檔案,並且大力抨擊檢察官案件已繫屬法院審理中,怎麼可以於法庭外私自訊問被告,檢察官到底向楊振益問了什麼,而檢察官這麼做的目的又是為什麼,何以越南駐台辦事處請楊振益先生過去說明而已,檢察官也會在場呢?


【司想評論】【投稿】特偵組對政治人物的差別待遇
文/黃帝穎律師(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社會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規定,我國最高檢察署設置特偵組,負責偵辦部長級以上公務員的重大貪瀆案件...


【司想評論】【投稿】濫用他案簽結 恐成檢察官違法濫權之新棲息地
檢調謬誤:濫用「他案簽結」制度! 陳敬人/律師、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公法組研究生 近日教育部課綱微調案引起社會高度質疑,不僅課綱微調有違反民主、扭曲歷史,而北檢片...


【彰化地院一審】【影片】審理中還查案 恐有濫權起訴之嫌
檢調公權力之大,倘若不慎,將如秋霜烈日般傷人。「濫權起訴」就是檢察官最常犯的錯! 頂新油案自去年10月起訴至今已六個月,彰化地檢卻直到四月下旬才親至越南蒐證。從媒體報導中,或許你因為對全民滅頂行動記憶猶新,認為檢方此舉毫無疑問是負責行為。但事實上,這卻是「絕對不符合訴訟調查程序」,也更凸顯檢調當時起訴的證據不足!


【彰化地院一審】【0421頂新越南油案一審審理庭】對證據大小眼的檢察官
本次頂新油案審理庭的證人訊問中,我們可以看見檢察官在偵查階段未盡到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的義務(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在無罪推定原則下,證明被告有罪之責任,應由控訴之一方承擔,被告不負證明自己無罪之義務(刑事訴訟法第95條);檢察官身為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刑事訴訟法第3條),又做為偵查之主體(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負有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職責。


【媽媽嘴】所謂「偵查不公開」是平行時空的刑事訴訟法嗎?
2013年3月6日驚傳淡水八里雙屍案,士林地檢署指揮蘆洲分局員警搜索並緊急拘提「媽媽嘴咖啡廳」老闆及員工等四人,從此媒體新聞版面上便不斷用誇張聳動的標題及談話放送該案的關係人及案件進度,引起全體國人的關注,「媽媽嘴咖啡廳」也成為網路上的熱門關鍵詞,直到同年4月12日檢察官以強盜殺人等罪嫌起訴謝依涵為止。


【司想評論】【投稿】毀憲亂政? 馬總統應該作證講清楚!
文/台北陳律師 318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案於四月十六號第二度於台北地院開庭,「爭執與不爭執事項」之整理及「證據調查之聲請」乃本次開庭的重點。 公訴檢察官認為,...


【司想評論】腳來手來尬安全? 有必要嗎?
文/台北陳律師 法務部放任各檢察署違規濫行施用腳鐐等戒具,侵害被告人權,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近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林雅鋒、楊美鈴提案,糾正法務部。 依刑事訴訟...


【司想評論】遁入私法的國家暴力
文/丁宇徵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 轉載自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被告等五人犯妨礙公務罪,處拘役五十天,得易科罰金。」經歷了半年的訴訟、前後六次的開庭,法...


【彰化地院一審】【0414頂新越南油案一審審理庭】是啞口無言還是少說少錯?
本次開庭,上午本案四位檢察官全部在場時,檢察官訊問的砲火隆隆,問題一個接一個的訊問,現場旁觀的觀眾都可以感受到檢察官的強烈火力,毫不留情地向證人楊振益,其中一位檢察官還頻頻不耐煩地打斷證人陳述,直到辯護律師抗議,被法官制止後,才讓證人可以完整陳述他想講的話,該位檢察官的行為恐有違《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之虞。


【彰化地院一審】【0414頂新越南油案一審審理庭】請問檢察官什麼事比開庭更重要?
頂新油案,因涉及廣大國民健康及食品安全,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在公訴組檢察官一人擋十幾位辯護律師,節節敗退的情況下,承審法官遂命負責偵辦本案的特偵組檢察官列席,檢察官瞬間由一人躍升為四人。


【彰化地院一審】【0414頂新越南油案審理庭】法庭週記


【他山之石】麥可˙布朗命案 不起訴處分引發全美示威
2014年8月9日發生在美國密蘇里州聖路易郡佛格森,18歲的非裔美國青年麥可 布朗(Michael Brown)和友人多里安 約翰遜(Dorian Johnson)並未攜帶武器,且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