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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審理
刑事訴訟程序開始是從偵查、起訴、審判到確定判決後刑罰的執行結束為止,所以當檢察官接到刑事案件後,認為有犯罪事實之後就會進入起訴程序,刑事案件就會進入法院審判程序,也就是由法院審理是否成立犯罪,即進入審理程序,法官審理該刑事案件到判決確定後,法官認為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足夠認為該犯罪行為人是有罪之後,就會依據刑法規定該犯罪行為人的罪名科刑。所以審判除了是確定行為人是否有犯罪之外,也是確定應該要對行為人論罪科刑的刑罰範圍為何。


【大小謬誤】【投稿】五告衰ㄟ運將!只是載到應召小姐就被檢察官當「馬伕」起訴
某應召站打給旗下應召小姐丁丁,通知她性交易地點為臺北市區一家溫泉時尚旅店,但丁丁沒叫應召站的專用司機(俗稱馬伕),而是自己找了認識的計程車司機阿明,要阿明送他去溫泉旅店赴約。


【司想評論】【監督司法】期許2016 檢察官莫把定罪當目標:從呂介閔再審無罪談司法的公平正義
文/高宏銘(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檢察官身為偵查犯罪的主體和國家法律的守護者,在法律制度上有不可抹煞的重要地位,人民也殷殷期待...


【法操小教室】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的立法目的就是希望快速地滿足債權人的債權,只要有明確證據證明有債權債務的關係,債權人就可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聲請,法院在確認債權存在和借款憑據等證據後,就可替債權人寄出支付命令狀,指明債權人所請求的內容及範圍,並要求債務人給付。


【大小謬誤】【投稿】貼錢辦喪事卻被起訴偽造文書?檢察官要幫忙出錢嗎?
阿陽、阿卿與小美、小春、小山、小泉等六人是同父異母之兄弟姊妹。他們的父親大富生前,即授權阿陽、阿卿提領名下存在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及八里農會的存款,以支付其生前之醫療、看護或生日宴會費用。大富過世後,阿陽與阿卿使用存款辦理喪事。先由阿卿持父親的淡水一信存摺及印章,於取款憑條上蓋上父親印章後提領父親的一信帳戶內存款十萬元,並將十萬元交由阿陽統籌辦理喪事。阿陽則另於同日下午前往八里農會,在取款憑條上蓋上其父親印章,提領父親農會帳戶內存款四萬元。


【大小謬誤】檢察官該換眼鏡了,法條竟能看錯行!
小陳在社區大樓大廳與大樓住戶小許發生爭執,小陳罵小許「神經病」等語,使小許感到難堪及不快,於是小許報警處理。警察循線查詢得知兩人爭執情形,檢察官偵查後,向法院聲請小陳簡易判決,認為他涉《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


【刑法小教室】一事不二罰
我國刑法採罪責原則,就是一個犯罪行為就會有一個刑法上的處罰,又稱「一罪一罰」、「一事不二罰」、或「禁止雙重處罰原則」。 一事不二罰的意思是行為人的一個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則這個犯罪行為經由法院的充分評價後,只會有一個處罰。


【惡檢系列】辦案兼賺外快 媲美香港五億探長:井天博
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於民國74年起奉派至臺灣高雄地檢署擔任檢察官。2009年,井天博承辦某中醫診所販賣含禁藥咖啡案,發現該診所的上游廠商就是自己曾購買幹細胞的進口商孫姓女子。 井天博就將孫姓女子涉案之事,告知當初購買幹細胞的中間聯絡人黃姓記者。黃姓記者隨即打電話到馬來西亞告知孫姓女子,以「檢察官大哥玩風帆肩膀受傷,需要幹細胞」為由,慫恿孫姓女子奉上70劑價值12萬元的幹細胞跟井天博打好關係。


【大小謬誤】以他人身分訂購車票也涉及偽造文書罪?
小蔡在家中上網用已過世父親的身分證字號訂購火車票,分別訂購9月17日車次203號、9月17日車次208號、9月24車次181號的火車票各1張,雖然事後取消車票,但是台灣鐵路管理局對小蔡提出《刑法》第216、210、220的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檢察官經過偵查後,對小蔡作出緩起訴處分。


【司想評論】捷運上罵外國人...「這不會有什麼罪」嗎?
前陣子在網路上流傳一段視訊紀錄,一位英國籍男子瑞門偕女友在台北捷運車廂內,遭到一名身穿保全制服的廖姓台灣男子不斷對他們兩人以「垃圾外國人」、「爛人」、「婊子」、...


【司想評論】【監督司法】頂新越南油案二審攻防重點大公開
文/法操司想傳媒 今天(17日)下午,台中高分院已抽籤決定出頂新越南油案二審合議庭的陣容,確認由法官吳幸芬承審,法官洪曉能擔任審判長、法官楊真明擔...


【台中高分院二審】【監督司法】頂新越南油案二審攻防重點大公開
今天(17日)下午,台中高分院已抽籤決定出頂新越南油案二審合議庭的陣容,確認由法官吳幸芬承審,法官洪曉能擔任審判長、法官楊真明擔任陪席法官。台中高分檢也在前幾日公布二審的公訴檢察官陣容,主要是以李慶義、陳德芳和謝道明三位檢察官為主。


【台中高分院二審】【頂新油】二審大事紀
【頂新越南油案二審攻防重點大公開】 二審法官抽籤確定,合議庭的陣容由法官吳幸芬承審,法官洪曉能擔任審判長、法官楊真明擔任陪席法官。公訴檢察官陣容,以李慶義、陳德芳和謝道明三位檢察官為主。


【大小謬誤】一時氣憤就不算恐嚇?檢察官豈不替人脫罪?
小潘與小李兩人分別騎乘機車及自用小客車,行駛到汐止某路段時發生擦撞,小李要求小潘前往警察局,小潘拒絕,並以「操你媽的鄉下人」、「王八蛋」、「幹你娘」等語辱罵小李,小潘又因為不滿小李擋在前方,向小李以「我要下車打人」等語恫嚇,小李因而提告小潘涉嫌《刑法》第305條恐嚇罪,最後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


【法操冤案】【影片】違反無罪推定 僅靠刑求取得之自白就起訴
本案當事人張方田被控意圖猥褻老闆的4歲幼女,為制止她反抗,以布捂住其嘴巴,又怕風聲走漏,順手拿起磚塊將她殺害。 張方田表示,在被逮捕後遭警方刑求長達六小時,「我被人灌水灌到昏倒,我昏過去了以後,頭腦還有點知覺,那個水一直往肚子去,一直吐出來一直吐出來!」


【大小謬誤】檢察官草草結案 恣意認定給予不起訴
小陳在臉書上成立文物同好社團,將好友小李個人收藏的西藏小型護身符照片刊登在社團網頁上,並在貼文上寫著「分享基隆李兄的珍藏護身符」。 但依藏傳佛教的戒律,教徒不能公開護身符,即使是照片也不行。所以針對小陳的貼文,網友小林在社團裡留言攻擊「基隆李兄」是「失信、不守誓言的人」,過三日後又留言謊稱「基隆李兄」已用8萬元將護身符售出。所以實際上持有護身符的小李告小林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彰化地院一審】騎虎難下的檢察官 頂新案鬼打牆上訴不意外
今天(10日)下午,彰檢對頂新案提起上訴並召開記者會,還列出九大理由認為法官認事用法不當。 彰檢的上訴書據說有145頁,但看了一下新聞稿發佈的9大理由,為何這些理由有點鬼打牆呢?但為何有點鬼打牆呢這些理由?但理由為何有點鬼打牆呢?


【大小謬誤】狗名也要馬賽克?檢察官濫用個人資料保護法
小陳飼養一隻中型寵物狗,外出時因為沒有使用牽繩牽住牠,放任牠自行穿越馬路時,寵物狗不巧撞到騎機車經過的小余,導致小余緊急煞車不及,機車失控,連人帶車衝向對向車道上,遭對向車道大貨車因煞車不及而輾過,小余送醫後因傷重不治身亡。


【大小謬誤】【投稿】單純民事糾紛卻演變成刑事起訴 檢察官在拚業績嗎?
阿瑞與阿萍為同居男女朋友,阿瑞於民國101 年4 月向阿萍借用普通重型機車代步,兩人同 年6 月間分手後,阿萍即要求阿瑞歸還機車,阿瑞雖表示會盡快處理。但經阿萍多次催討,阿瑞卻相應不理,後阿萍報警處理,阿瑞才告知機車損壞而無法歸還。


【惡檢系列】越俎代庖 踰越本份:吳文政
民國100年間西勢覺善堂新任主任委員,依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改選結果,自行篆刻「西勢覺善堂」之印章,發文至屏東縣政府表示已選任主任委員、常務監察委員。惟因該次選舉未依章程規定通知全體第9屆管理委員、監察委員出席及互選,故反對派人士認為該次選舉不合法,且主任委員刻章及發文之行為皆有偽造文書罪嫌,遂向屏東地檢署提出告訴,該案嗣分由吳文政檢察官承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