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院共通毛病】會寫文章的考試機器,檢察官是這樣煉成的!

  • 2016-09-30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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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檢察官養成過程,對其日後行使檢察官職權的影響很大,要瞭解檢察官如何處理案件,就要先認識檢察官的養成過程。

國家考試窄門擠破頭 是菁英也是考試機器

在台灣,必須通過競爭激烈的司法官特考,才有機會擔任檢察官。司法官特考的競爭有多激烈?從錄取率只有百分之2左右就可以得知。參加司法官特考的考生們,幾乎都是全力以赴地在準備,陪考練筆的比例是很低的,所以能通過司法官特考的考生,可以說是接受台灣法律教育的眾多學子中的佼佼者。

要通過司法官特考已經很不容易,一次就通過則更加難得。在台灣法律考試界有個行話,就是「應屆」,指的是法律系畢業當年即通過國家考試(主要指司法官特考和律師高考)。在法律人的小圈子中,只要抬出「應屆考取」的名號,大家就會一梯退三步,大呼:「景仰、景仰呀!」就如同明朝時,官員們一見面都會先報一下自己是某年考取的功名,然後再比一下那頭甲、二甲或三甲,這就是考試選拔出來的官員們歷久不衰的社交活動呀!

準司法官集中教育 寫作訓練第一優先

通過司法官特考後,就要接受兩年的集訓,也就是要進「司法官訓練所(現名司法官學院)」集中再教育(或稱為洗腦)!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台灣的司法官是「訓練」出來的耶!有位刑法學界知名教授就戲稱:在德國,警犬才需要「訓練」,德國法官或檢察官是「培育」出來的!

先不管到底是「訓練」好或是「培育」好,司法官訓練所的主要課程,就是要讓準司法官們熟悉實務的運作,也就是認識法官和檢察官實際上在做哪些事,還有如何撰寫法官或檢察官的結案書類。

這兩年中,幾乎超過二分之一的時間都在學習如何撰寫結案書類,其餘時間則是穿插一些輕鬆的課程,如「釋放壓力」、「音樂賞析」和「體育」,或是請法學先進來演講,另外還要到行政機關見習兩個月。

集訓中的另一重頭戲,就是前往地方法院和地檢署學習!前往地院和地檢署學習,對集訓中的準司法官來說,是非常重要的階段,因為總算可以暫別如同水泥堡壘的司法官訓練所,得以「放風」了!

在地院和地檢署的學習方式,就是輪流前往地院民事庭、刑事庭和地檢署偵查組、公訴組等處,跟著指導法官或檢察官學習。不但開庭要跟著,也要開始練習撰寫實際案例的結案書類。總之就是像學徒一樣,跟著師傅學功夫。

在地院和地檢署學習一段時間後,要回司法官訓練所閉關考試,考試內容是「撰寫法官和檢察官的結案書類」!之後,再依照這兩年的各項成績(主要是最後考試階段的成績),將每一位準司法官排名,再依排名選填分發職務(法官或檢察官)和分發機關。

大家可以注意到,這些準司法官幾乎都是在不斷地寫作中學習未來將面對的實務,至於辦案技巧、法律思維和社會經驗,則通通不是訓練的重點。一旦分發,雖然還掛著「候補法官」或「候補檢察官」的頭銜,但根本就已開始實際辦案,沒有所謂的「候補」可言。

缺乏社會歷練 司法官教育亟需改變

如果一位法律系畢業生應屆考取司法官,那他或她很可能不到25歲就可擔任法官或檢察官,也就是可以單憑其對法律的認知,來決定進入法院或檢察署的人們未來的命運。大家覺得這樣合理嗎?有沒有很恐怖?可是在台灣這是常見的情形,因為有些人就真的很會考試!

如果一個檢察官,無法理解有人可以為了500元就把銀行提款卡交出去,以換取一天的溫飽;如果一個檢察官,無法體會被羈押在看守所的絕望和痛苦;如果一個檢察官,無法感受被起訴後身陷司法枷鎖的無奈,那我們可以期待這樣的檢察官成為法治國家及國民的守護者嗎?可以期待這樣的檢察官恪遵身為檢察官的客觀義務嗎?可以期待這樣的檢察官實現人間的正義嗎?

問題徵結就是,在司法官的養成過程中,只重視考試成績和撰寫結案書類時的格式和用語是否正確,這樣的體制根本無法培育出能捍衛法治國家應有正義的檢察官,所以台灣的司法官教育一定要改變!

補充說明:

此文發表後的104年06月,高律師收到考選部來函,提供司法官考試新制草案說明,來函照登供各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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