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引發了社會公審?】法治教育的核心:法治是為了保障人民,而非為了管理

  • 2016-09-30
  • 高宏銘(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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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發生矚目的社會新聞時,常常就會聽到要加強法治教育的呼籲。但法治教育是什麼?只是把一些法律條文放入公民課本,給學生看一看、讀一讀嗎?

在思考法治教育要如何進行前,應該先想想:法治教育的目的到底是什麼。法治教育,絕不是教學生或民眾不要犯法如此而已;法治教育,應該是要去說明,為何國家體制是要依法而行?當然這些會涉及如何制訂法律、如何執行法律,以及「法律」和「法的效力」之區別,甚至了解何時可能會不遵守法律或不小心觸犯法律。

為了貫徹法治教育的核心,國家應該依法而治,目的是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而非為了管理人民。

講到法治教育,筆者想特別提到「美國內華達州民兵事件」,一位美國內華達州的牧場主人,早已世居該地多年,結果卻被指控侵害烏龜保護區,所以被罰款還被沒收牛隻,而該牧場主人拒繳,就引發和員警衝突。此事之後的發展,就是許多民眾得知此事,紛紛前往牧場支援,並用武裝建立堡壘,和員警對峙。最後,聯邦表示撤回員警,取消罰鍰並歸還牛隻。

大家看到此一事件,會直覺認為,這些美國人是「吃飽太閒」嗎?還是覺得應該嚴辦這些「妨害公務」的暴民?但如果深究下去,就會知道這些支援的民兵,正是在實踐美國的法治!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明訂「受到良好規範的民兵部隊對於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人民持有及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容侵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美國就是民兵建立的國家,從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內容,就可以看出:美國法律制度保障人民可以武裝對抗政府的權利!如果一個政府已經失去正當性,那美國人民都可以拿起武器對抗這樣的政府。

什麼叫法治?絕對不是當順民才叫法治,真正的法治,是國家體制在「以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為核心」的法律規範下運作。總歸一句話,法治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因此,法治教育不是在背法條,不是在跟學生或民眾講要守法,違法要被處罰等等。法治教育就應該從人民的基本權利講起!法律規範和國家體制都是在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而非僅是在限制人民。

只有從這樣的觀點出發,才是適當的法治教育,而我們國家才有真正依法而治的一天。所以先好好修改公民課本,從學校教育開始就讓人民知道何謂基本權利?如何保護自己的基本權利?知道國家權力為何要分立?進而自然就知道如何建立法治國家和在生活中實踐法治。也建議從國中小開始,能安排前往法院、檢察署、立法院,甚至是監獄或看守所進行校外教學,讓人民從小就知道法律從制定到執行是如何進行。唯有更了解法治的意涵,才能真正了解法律應該如何解釋和適用,也才能有能力去判斷法官或檢察官到底恐不恐龍?否則鍵盤法官或人民公審永遠只會是帶著負面意涵的詞彙。

文末,不禁想起1775至1783年的北美大陸,如果沒有華盛頓、亞當斯、傑佛遜、麥迪遜、富蘭克林和眾多的「妨害公務者」,就不會有第一個民主共和制國家誕生。或許未來有一天,我們也會向「妨害公務者」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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