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引發了社會公審?】人民公審正當道?鍵盤法官就不恐龍嗎?

  • 2016-09-30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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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生老師(右一)向民眾說明法治教育的重要性。論壇列席者右至左為法操主編蔡正皓律師、法操創辦人高宏銘律師、風傳媒主筆夏珍老師)。
 

在現今民眾普遍不信任司法、演變為「人民公審」的情況下,《法操》於2016年7、8月舉辦了【誰,引發了社會公審?】系列論壇,其中【人民公審正當道?鍵盤法官就不恐龍嗎?】論壇,邀請台大法律系李茂生教授、風傳媒總主筆夏珍老師,與法操司想傳媒主編蔡正皓律師,在創辦人高宏銘律師的主持下,對於人民公審與鄉民正義進行意見交流,更對「偵查不公開」原則下,媒體與司法間微妙的互動關係提出討論。

主持人高宏銘律師,以李宗瑞性侵案作為例子開場,當時媒體幾乎將受害者名單一天一曝光,對於案件的當事人來說,都造成了許多不可回復的傷害。有許多當事人至今仍然無法走出陰影。有時民眾在網路上因為一時氣憤,而進行不當發言,不但無助於案件的進展,也可能傷害更多案件關係人。

記者與讀者聯手,製造恐龍法官

李茂生老師指出,現今媒體對於犯罪事實的報導,活像是見到黑影就吠的狗,未經查證就搶先報導。但這也無可厚非,因為現今網路的特色就是快,導致記者必須要搶快,一快就無法求證。再加上記者通常非法律背景出身,法學素養不佳,讀者的法學素養也不好,常常就會「製造」出恐龍法官。

李老師以社會相當關注、也是《法操》持續追蹤臨庭的頂新越南油案為例,一審法官檢驗原油,確定沒有問題,也詳細的寫在判決書裡,但是大家不看判決書,看了新聞後,說「又是」恐龍法官。而事後對於更深一層的犯罪原因探討,例如無差別殺人犯的心理狀態,由於賺取不了點擊率、血汗的工作型態,幾乎不會有記者能夠花時間作深入報導。

已經很公開的,不報也不行

而夏珍老師對此也深表認同,她認為,新聞媒體產業往往都必須在強大的時間壓力之下,產製出精確的新聞內容,許多司法案件都是民眾矚目焦點,又有些與大眾的人身安全相關,如台鐵爆炸案,媒體當然會盡可能地詳盡報導。而若把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標籤,貼在媒體從業人員身上,未免也太過武斷,同時也忽略了社會的動態互動過程。

夏珍老師表示,有許多民眾認為,「新聞是最不專業的專業」,網路上甚至出現了「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的嘲諷。這實在對記者非常不公平,記者不僅必須屈服「點閱率」,而且很多案件是不得不報,譬如白玫瑰案大埔案洪仲丘案等,都是先在PTT上沸沸揚揚激起「鄉民的激憤」,記者只好跟進報導。

又或者,像是之前浩鼎案檢方大動作搜索時任中研院長翁啟惠的辦公室,那麼多人都看到了,還能偵查不公開嗎?就算記者不報導,網路上也馬上會流傳。而且,夏老師指出,適當地打破偵查不公開,可以監督檢察官,才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權。對於許多人批評記者忘了身負法治教育的責任,夏老師則分析,我國的學校教育幾乎忽視法治教育,卻要求記者在短短的報導裡教大家法治,根本是本末倒置。

違反偵查不公開會怎麼樣呢?

至於法操主編蔡正皓律師,則是從國外對於「偵查不公開」的法律條文,來與台灣現況進行對照,指出在法律上可能的修正方向。

國內即使違反偵查不公開,似乎也不會怎麼樣。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偵查,不公開之。」但,沒有哪一條直接明確規定,如果違反了會有什麼法律效果。只有間接的洩密罪,而真正因為偵查公開遭判洩密罪的,也只有涉扁家洗錢案的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高院刑事判決101上易2880)、洩漏偵查內容給馬前總統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高院刑事判決103矚上易1)。

蔡主編指出,如德國與瑞士,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若嫌疑人已經被媒體揭露,那麼法院在判決時,就會考量到「輿論公審」已產生與刑法類似的懲罰效果,予以減刑。另一則是,因為證人的立場已經受到輿論的影響,立場不免偏頗,法官可以不採信證人的證言。

從自身做起:拒點不當新聞,改變媒體生態

偵查不公開與媒體的報導權,一個要封鎖消息,另一個要公開消息,本來就會有所衝突。夏珍老師提到,媒體界自己在運作的過程中,慢慢形成一些默契。如當年白曉燕命案,中國時報刊登她的斷指,遭到媒體界一片撻伐。就此之後,大家也就不會再去報導這樣的新聞。

李茂生教授也表示,自己身為一個法律人,也時常在社群媒體上對司法議題等進行評議,使用有趣、活潑的發言,除了希望吸引大眾關注司法案件外,最大的初衷,便是希望能將法治教育落實於日常生活之間,讓民眾在接受媒體資訊時,也能懂得停、看、聽。李茂生教授也認為,如果民眾在收看新聞時,能夠從自身做起,杜絕各種爆料聳動的議題,就不會助長媒體的爆料文化。因此,唯有建立一個法治教育落實的社會環境,台灣在司法改革的路上,才能更加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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