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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刑罰種類與保安處分
根據新聞報導,前台南市議員唐儀靜先前疑似因車禍案件遭保護管束,而未獲民進黨提名為台南市議員參選人。近日其透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免除執行,並獲得法院免除執行的裁定。新消息指出,她已經獲得民進黨提名參選人。


【司想評論】審檢早分立 張善政卻還活在包青天時代
「開封有個包青天,鐵面無私辨忠奸」,這首耳熟能詳的包青天主題曲,相信每個人都能琅琅上口哼個幾句。在劇中,我們看見包青天從犯罪偵查到審判,從審判到判決執行(開鍘取...


【大小謬誤】名人私生活與公共利益啥關係?檢察官認定標準明顯過寬
李姓女記者在某香港商出版的第546期雜誌上撰寫報導指稱,鄧姓女星被樊姓男子包養,內容提及「樊姓毒梟女友眾多」、「鄧姓女星每個月向毒梟索取約20萬元生活費」、「短短十年內狠撈超過20億,一年轉賣超過300公斤的大麻及安非他命,全球車手超過百人」、「蜜月運毒躲避警方查緝,海撈新台幣20億」等不實言論,稱樊姓男子販毒獲有暴利、男女交往關係複雜、包養女星等等,因而遭樊姓男子提告《刑法》第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最後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司想評論】【監督司法】人在做,天在看。檢察官在做,誰在看?
文/高宏銘律師 「法官的權利很大,像老虎,但法官是關在籠子裡的老虎,而檢察官就是決定要拿什麼放進籠子餵老虎的人!」此語出自國內某位重量級刑事法學者於課堂之語,筆...


【司想評論】【投稿】選擇性辦課綱案 檢察官像在吃自助餐,挑啊~
文/黃帝穎律師(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社會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教育部對反黑箱課綱學生撤告,但台北地檢署卻主動偵辦學生,針對「非告訴乃論」的強...


【大小謬誤】只付一半錢就能佔為己有? 檢察官在幫被告殺價嗎?
小高以分期付款買了一台重型機車,並與機車行老闆簽訂分期付款買賣申請書暨約定書。 依照合約內容,這輛總價新台幣9萬元的重型機車,分為24期給付,每期應付3750元,並約定在價款未全部付清前,該機車還是機車行老闆所有物,所以未經機車行老闆同意,小高不得處分該輛機車。


【大小謬誤】檢察官穿越了嗎?年齡認定竟能逆齡成長
小范與小芳為男女朋友,兩人共發生三次性行為。前二次是2月中到2月底間,第三次是在2月底到3月初之間。因兩人發生性行為時小芳未滿十六歲,小芳媽媽知道後即報警處理,檢察官認定小芳性自主能力及事務判斷能力均未成熟,因此起訴小范妨害性自主。


【大小謬誤】身為檢察官,侵占與竊佔卻傻傻分不清楚?
小民與小美共同經營一間有機健康食品商店,並向小楊與大楊承租店面,約定一次給付三個月租金,並同意租金逐年調漲。沒想到,小民與小美在簽訂租賃契約後,只付了第一期三個月的租金,之後就拒絕付租金給小楊與大楊,屢次催繳租金也置之不理。因此,小楊與大楊於5個月後向律師求助,並向警察報案,要小民與小美趕快把店面還給他們。 經檢察官偵辦後,以侵占罪將小民與小美起訴。


【大小謬誤】闖教育部,緊急到讓警察藐視法律?
在民國104年7月23日深夜,反對高中課綱微調的學生及民眾,架長梯從教育部北側的合作社屋頂闖入教育部中庭後,衝進教育部長的辦公室,警察獲報後派出200名警力,共逮捕33名民眾,包含3名記者。因為是在犯罪現場逮捕,所以警方以現行犯處理,並且以束帶限制行動、全數帶到保安大隊偵訊,教育部本欲提告被逮捕的33人涉嫌犯下《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刑法》第354條損毀公物罪。


【彰化地院一審】【0812頂新油一審開庭實況】補充理由書一補再補,彰檢起訴前真的有調查嗎?
今天大法客依然準時來到彰化地方法院現場旁聽頂新油案的進度,今天進行言詞辯論庭,也吸引大批民眾旁聽。 可是,法Q們,你們說說,檢察官除開庭前已送一份補充理由書外,當庭又送達另一份補充理由書。法院審理已經來到最後階段了,檢察官還一直提出不在起訴範圍內的補充理由書,到底去年有沒有先充分調查過再起訴啊?


【大小謬誤】重複起訴再撤回 檢察官何必多此一舉?
某日小劉夥同友人至台北市某處工地,向在工地工作的員工小二叫囂,問小二是不是某位大哥的人,不待小二回答,便和朋友們一起毆打小二,使小二頭部受到輕微腦震盪、左上的門牙斷裂等傷害。


【司想評論】【投稿】起訴後就能打卡下班? 檢察官有這麼好當嗎?
台北/陳律師 看過日劇「王牌大律師」、韓劇「聽見你的聲音」或美國電影「大法官」的朋友們,常常誤以為在台灣法庭上也有如此精彩的攻防,然...


【大小謬誤】偽造文書遭起訴詐欺 烏龍一場怎麼辦?
小呂同時為A、B兩間公司的負責人,且明知外國專業人員來台工作需經勞動部許可,卻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利用原A公司與百貨公司已簽訂之合約,變造該合約內容,提出向勞動部及百貨公司行使變造私文書,違法且有責,亦無阻卻違法事由(編按1),符合《刑法》第210條、第216條之罪。


【彰化地院一審】【0721頂新越南油案一審審理庭】這麼厲害!辦案靠感覺不靠證據?
開庭當日,檢察官蒞庭公訴時,以個人觀感主張炸油炸過一次或經過一天高溫油炸後,該炸油就不能使用,應該汰換,業者應自主管理加強控管。但是,法規真的是這樣規定嗎?


【彰化地院一審】【0714頂新越南油案一審審理庭】檢察官的任意偵查,是用力辦案還是恣意妄為?
隨著審理庭審理的腳步加快,檢察官提出的越南行證據益發薄弱。本次開庭檢察官竟然還事先到市場購買豬肉帶來法庭,要審判長拿回家自己炸豬油實驗看看。


【彰化地院一審】【0728頂新油一審開庭實況】用錯的方式得到錯的結果,卻拿來當證據?
頂新油案是全國矚目的案件,大法客今日來到彰化地方法院旁聽,只有一個感想:「這大案子檢察官辦成這樣,對得起人民嗎?」 今日開庭重點主要勘驗供述證據,法院並提示於5月時至頂新屏東油廠採樣油品之委託試驗報告。


【大小謬誤】竊佔土地20年,不是現在進行式?
甲乙丙三人於民國103年2月10日合資以新台幣485萬9,820元決標,取得新北市政府代為標售之土地一筆。卻沒想到在該筆土地上,已有一位阿丁耕作了20年,且是向原土地所有人取得之耕作權。


【大小謬誤】爭吵時的怒罵算不算恐嚇?檢察官認定標準不一
小金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報案,告知警察,一位台北市動物之家員工小談,在小金因不滿動物之家員工的態度不佳、當場申訴時,小談竟基於恐嚇犯意,手指著小金恫嚇:「你今天回去以後,不要再給我寫有關動物之家的相關言論,如果被我看到,你就給我小心一點」,致使小金心生恐懼。


【大小謬誤】勇於認錯才是大丈夫!檢察官撤回起訴之案件屈指可數
小羅和阿范兩人,因假結婚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確定。此外,小羅在與阿范假結婚期間,與另一位阿明生下兩名子女,三人皆知兩名子女的生父為阿明、不是阿范。


【司想評論】【投稿】檢察官圈選制 讓社會對司法失去信任
文/黃帝穎律師(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社會法委員會副主委) 兼任法務部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的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蔡啟文,認為法務部長羅瑩雪對主任檢察官的「圈選權」,違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