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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下篇) 實際上的提審是怎麼一回事?
《提審法》第1條常稱為「見義勇為條款」,第1項規定了被逮捕拘禁的本人或者是其他人都可以向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也在第2項規定了聲請提審無需繳納費用。所以不論是本人或是他人都可以聲請提審喔,也無須擔心費用的問題,因為是免費的!


【刑法小教室】(上篇) 人權團體聲請的「提審」是什麼?
常出沒於政大附近的丁先生,疑似精神障礙,被稱為政大搖搖哥。2016年3月31日中午,文山一分局警察、衛生局及駐警隊將丁先生強制送醫。過程中丁先生一再大喊「我沒有犯法!」、「我有傷人嗎」,試圖掙脫,但終究被強制帶走。事件曝光後,人權團體聲請「提審」搭救。 「提審」究竟是什麼呢? 《憲法》第7~18、21、22條等明文規範保障各種人權,以第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為例,多數條文都十分抽象。唯獨第8條規定的特別具體、詳細,細分成四項,人身自由的重要由此可見一斑。而「提審」就是落實人身自由保護的重要制度。


【行政院案】【0420太陽花行政院案】先起訴再調查?檢察官是否搞錯順序啦!
本次庭期的被告是一位陳先生,檢察官認為陳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06條第1項的無故侵入建築物、附連圍繞土地罪以及第153條第1款的煽惑他人犯罪罪嫌。 就《刑法》第306條第1項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有疑問的是行政院建築物究竟是否該當「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有論者認為本條保護的是是住居安寧的法益,而行政院並非供人居住的住宅。


【台中高分院二審】【0426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盡信媒體的毒物專家以及看不懂證據的高分檢
今(26)日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召開頂新越南油案二審第一次審理庭,傳喚長庚醫院腎臟科醫師顏宗海到庭擔任鑑定人。檢察官當庭提出一份厚厚的上訴理由補充書,其中附件有一份衛福部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進行的研究計畫的報告,報告指出頂新油品中含有不飽和醛類化合物。但這份當庭提出的報告,卻是在開庭前兩小時,約中午十二點時,台中高檢署就先向媒體曝光,此舉引發辯護人不滿,檢辯雙方激烈攻防,最後檢察官竟然自己表明對報告內容也不清楚,最後審判長裁定檢察官需重新再提,檢察官不得該份報告進行詰問。


【司想評論】心懷理想,也不可違反檢察一體原則:邱太三與吳蘇案
文/法操司想傳媒 邱太三曾任新竹地檢署的檢察官,在1988年為聲援「吳蘇案」而辭任檢察官。在邱太三確認將出任法務部長之際,又喚起大家對於吳蘇案的記憶。 吳蘇案的...


【司想評論】不同檢察官負責不同程序,是分工合作還是零零落落?
如同之前法操在【法操小教室】檢察官的分工中提到的,檢察官主要的職務分別是:1. 偵查;2. 公訴;3. 執行。這也可說是國家追訴犯罪的三個階段,在因為告訴、告發...


【大小謬誤】不起訴就算了還冷言冷語質疑當事人,可能造成二度傷害!
美髮師小美向警察局報案,指述自己因急需用錢,向熟識的阿一借款。雙方相約某日晚上11點左右,在阿一任職的醫院的某個辦公室把借款交給小美。兩人到了約定的時間地點,阿一將辦公室的玻璃外門及門簾拉上,而且沒有打開燈光,他要求小美先幫他按摩肩頸,卻趁小美幫他按摩的時候,突然觸摸小美的下體隱私處2次,小美驚嚇之餘,趁著有人打電話給她,出去接電話離開現場。


【司想評論】司法改革,新任部長邱太三能做些什麼?(下)
檢察官的偵查庭,不該再高高在上 偵查庭的配置不應該模仿法庭,檢察官不應該高高在上,總是讓民眾搞不清楚坐在上面坐那位「大人」是法官?還是檢察官?實際參與刑事程序的...


【司想評論】司法改革,新任部長邱太三能做些什麼?(上)
文/法操司想傳媒 5月20日政權交接後,法務部長將由桃園市副市長邱太三接任。就檢察體系的改革,我們提出一些建議供未來的法務部長參考。 破除檢察人事升遷文化 ...


【司想評論】從南投弒親案看對台灣法醫界的期許
案件進度更新: 109年6月18日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因法醫解剖王母出血部位的皮膚及皮下組織無外傷,認為極可能是單純意外落水溺斃,同時也無死者明顯被壓入水證據,判...


【司想評論】【肯亞事件】對岸強行擄人破壞默契,法務部還附和?!
近日中國將在肯亞的臺灣人強行帶往中國,引起國內譁然。 肯亞警方於2014年11月30日調查首都奈洛比近郊一樁華人男性火災致死案時,連帶破獲77名華人未經許可使用...


【行政院案】【0406太陽花行政院案】過了兩年才審理,記憶球都褪色啦!
太陽花行政院案牽涉的被告多達上百多人(編按:司改會有詳細的數據:反黑箱服貿案),這麼多人的案子,在審理中卻有間隔近一年的時間不曾開庭,使得本次開庭距離事發時間已有兩年之久。雖然不知是否有什麼特殊的理由,但可以肯定的是,不僅等到花兒都謝了,也等到證人也都快把事情給忘記了。


【刑法小教室】檢警的「告知義務」是什麼?
如果有一天你不小心被當作「犯罪嫌疑人」,那麼在警察開始問你話之前,你會聽到警察在碎碎念,到底警察在碎念什麼呢?其實,他正在告訴你以下法律規定中,你所擁有的權利。


【司想評論】【0407鄭捷案最高法院審理庭】殺人是否須償命?鄭捷殺人案的生死辯
文/法操司想傳媒 105年4月7日早上,最高法院審理鄭捷殺人案時,提訊鄭捷到庭聽審,創下最高法院提訊被告到庭聽審的首例。最高法院開放了52個旁聽座位,一早七點左...


【行政院案】【0330太陽花行政院案審理庭】裁判!影片可以這樣剪了又剪的嗎?
本次開庭的被告有四位,分別是林先生、江先生、吳先生、柯先生。林與江分別都被起訴《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第306條侵入住居罪。吳被起訴了《刑法》第135條的妨害公務罪。柯則因為一則臉書的PO文,被起訴《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


【他山之石】重罰吸毒者,就能解決問題嗎?看看別人怎麼做
八仙塵爆一名18歲傷者經搶救幸運存活下來,康復出院後卻因吸毒拉K菸被移送法辦,有網友都認為他太不珍惜生命、浪費國家資源。知名美食家吳恩文之前因持毒被逮...


【大小謬誤】沒有「強暴」也沒有「脅迫」的電話騷擾,也被緩起訴強制罪?
小青跟她的先生小陳因為一些不愉快的事離婚了。小青的好友小玲為了替小青打抱不平,就在半夜凌晨時段,多次不定時地打電話到小陳的手機,只要小陳一接聽,小玲就馬上掛斷。就這樣持續了一、兩個月,小陳不堪其擾,報警處理。


【大小謬誤】什麼是「主觀惡意」?檢察官自己修法了嗎?
小蔡在新北市汐止區擔任某社區管理委員會的主任委員,104年6月,他在電梯公告欄張貼將拆掉社區擋土牆的決議,卻遭到社區住戶小賴在公告上塗鴉「未經區權人同意」等語。


【大小謬誤】籌到保證金,卻因公文往來讓被告多被關8天
據《蘋果日報》報導,戲智科技董事長徐三泰因涉嫌詐騙700萬美金(約台幣2.3億元)案,本月6日凌晨在松山機場被拘提到案後,原獲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諭知可用300萬元交保,因無法在期限內籌出保證金,7日凌晨2點被檢察官以有逃亡之虞,向臺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徐家雖在當天一早銀行開門後,上午9點就籌足了300萬元,但因院檢公文往返等原因,直到14日才獲法院裁定交保。徐三泰就因為晚了7小時籌到錢,被多押了8天。


【司想評論】你眼中邪惡的「正義」,是加害者還是受害者--從正義油品案論食安法的故意與過失(下)
續上篇:你眼中邪惡的「正義」,是加害者還是受害者--從正義油品案論食安法的故意與過失(上) 假如正義不知情,為何還是被判刑? 法院認為,雖然正義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