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的司法問題】領導司法改革?請小英放過司法

  • 2016-09-30
  • 高宏銘(執業律師、法操共同創辦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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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出席接見美國聯邦參議院軍事委員會馬侃(John McCain)主席訪問團 (2016/06/05) by 總統府


總統蔡英文角逐2016總統大選時表示,當選後將以總統身分領導司法改革。也有人因而附議,並主張要在總統府下設置「司法改革委員會」,並由總統主持。這樣的主張,真是讓人冷汗直流!果不其然,在上任之後,蔡英文就訂出在十月召開司改國事會議的目標。

司法改革之路已走了許久,但是總統卻不應該涉入司法改革!這是基於憲法規範上「權力分立」的當然結果!

憲法規範的主要內容就是「權力分立」和「權利保障」。「權力分立」,一般都會說明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這樣的概念是奠基於美國憲法,在美國,行政權屬於總統、立法權屬於國會,而司法權就是屬於各級法院,這三個國家權力相互制衡,絕無任一權力可凌駕其餘二者之上。

因此,總統絕對不能涉入國會各級法院的事,否則就是違反權力分立的憲法規範,更可能造成憲政危機。因此如果有哪一位美國總統敢明目張膽表示要來幫法院進行改革,那肯定是烽煙四起,砲聲隆隆!

所以回到我國的情況,依照目前施行的憲法,我國有高達七個憲法機關,就算扣除已經被廢武功的國民大會,也還有總統加上五院,共六個憲法機關,形同把國家權力分成六部分,難怪有憲法學者會稱台灣憲法是「龍的憲法」,也就是七拼八湊而成的意思!

但,依普遍的認知,總統是屬於何類的國家權力?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會認為總統屬於行政權,那既然如此,總統怎麼可以去管司法權的事?這就是蔡英文表示要來領導司法改革的不當之處!

台灣是現代民主國家,總統更不是以前封建時代、集所有國家權力於一身的皇帝,或許今日的北韓也是這樣的情形,但台灣既然以身為民主國家自豪,就應該落實民主憲政,而非走回封建時代的「天下一人」政治制度。

在蔡英文提出的司法改革內容中,像是強化法治教育、革新獄政等屬於行政權範圍,當然是總統可以處理的部分,但她卻不應該直接打出要以總統身分領導司法改革的口號,無論這是基於什麼立意,都很明顯就是要介入司法權,絕對違反「權力分立」的憲法規範。

蔡英文作為總統,領導司法改革一事,實在令人不敢贊同。蔡英文是台大法律系系友,又是英國倫敦政經學院法學博士(還有半個國貿博士),也曾在美國康乃爾大學留學過,照理說應該是法學素養很高,也對民主國家的憲法規範認識很深。可是如今居然清楚表示要違背權力分立原則,難道法律人一涉入政治就都不法律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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