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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小教室】釋字第782號解釋|有公務員資歷的大法官為什麼不用迴避?(上)
本號解釋是由立委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人,針對民國(下同)106年制定公布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下稱系爭法律)有關公務員退撫制度提出的釋憲聲請案做成,解釋結果基本上和軍人年改釋憲案一樣,除了系爭法律第77條第1項第3款有關再任的規定違憲外,其餘都未違憲。 雖然解釋結果大致相同,不過大法官對公務員和軍人年改的審查密度有沒有不同呢?軍人年改和公務員年改又有哪些不一樣的地方呢?一起來看看吧!
【公法小教室】釋字第781號解釋|軍人年改為什麼大部分不違憲?(下)
本號解釋是由立委江啟臣、李鴻鈞、高金素梅等人,針對民國(下同)107年修正公布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下稱系爭條例)有關軍人退撫制度提出的釋憲聲請案做成,除了系爭條例第34條第1項第3款有關再任的規定違憲外,其餘都未違憲。 為什麼大法官認為大部分的條文都不違憲?又為什麼會認為有關再任的規定違憲呢?上次【釋字第781號解釋】軍人退撫制度是怎麼來的?(上)提到了軍人退撫制度的沿革,這次要來揭曉大法官認為軍人年改制度大部分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等等,以及系爭條例有關再任的規定會侵害平等權的理由,一起來看看吧!
【公法小教室】釋字第781號解釋|軍人退撫制度是怎麼來的?(上)
本號解釋是由立委江啟臣、李鴻鈞、高金素梅等人,針對民國(下同)107年修正公布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下稱系爭條例)有關軍人退撫制度提出的釋憲聲請案做成,除了系爭條例第34條第1項第3款有關再任的限制規定違憲外,其餘都未違憲。 為什麼大法官認為大部分的條文都不違憲?又為什麼會認為有關再任的規定違憲呢?理由是什麼呢?一起來看看吧! 軍人退撫制度沿革 軍人退撫制度從48年起開始實施,當時採取確定給付制,由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退役人員的一次退伍金連同軍保給付都可以存18%,18%也是由政府支付。86年實施退撫新制,軍人退撫財源從原本都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的恩給制,改為政府和現役人員按比例共同撥繳,並設立退撫基金負責支應的共同提撥制(下稱新制),此外依新制請領的一次退伍金和軍保給付都不能存18%。
【公法小教室】快訊!軍公教年改釋憲結果看這裡!
781軍人年改部分: 除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4條1項3款有關再任的限制規定外,其餘都未違憲。 782公務人員年改: 聲請解釋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條文均未違憲,但大法官認為應在第一次定期檢討時依解釋意旨調整相關措施。 783教師年改: 除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1項3款有關再任的限制規定外,其餘都未違憲。
【刑法小教室】《交付審判》通過率極低又矛盾的制度,讓檢察官立場尷尬?
先前海巡署士官長利用GPS調查私菸一案,先是經過檢察官不起訴,再經被害人聲請交付審判,案件才進入法院。但究竟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又有什麼特別的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刑法小教室】酒醉該減刑嗎?─論自醉行為
我國刑法第19條規定,如果犯人在犯罪的時候,是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辨識自己正在犯罪,或是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的話,可以視其受精神障礙影響的程度,而得到不罰或減刑的結果。
【公法小教室】釋字778|什麼情形下,醫生可自行調劑藥品?
2019年6月14日,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78號「醫藥分業下之醫師藥品調劑權案」,針對藥事法第102條第2項、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0條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藥字第1000017608號函做出解釋。 聲請背景:非藥師不能開藥 台北市某婦產科診所的毛姓醫師,在為一名病患診療時,判斷其有醫療急迫情形,故在病患簽屬緊急調劑請求書後,親自為病患調劑藥劑,前後進行過3次診療。而這些調劑行為,經台北市衛生局抽查病歷後,認為毛醫師不具備藥師資格,診所也不是在無藥事人員執業的偏遠地區,且也不符合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0條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藥字第1000017608號函所指的醫療急迫的情形。違反藥事法第37條2項,依同法92條1項,處3萬元罰鍰。
【刑法小教室】《2019年刑法大修》刑法到底修改了哪些東西?
2019年可說是各種法律大修正的一年,而其中刑法也分別在2019年05月07日及10日做出了許多重大的修正,就讓我們來看看這之中有哪些重點吧!
【刑法小教室】抽象危險犯是什麼?
在我國法律中,刑法具有謙抑性,謙抑性簡單來說就是「刑法是最後的處罰手段」。刑法的介入,必須要在無其他制裁的手段時,才得以動用。因為刑法是拘束人民自由權利甚至剝奪生命之嚴苛處罰,應盡量以限縮的方式來使用。
【刑法小教室】從院檢之爭看拘捕前置原則
根據新聞報導,日前台北某知名日本料理店老闆娘遭到一名徐姓男子當街擄走,後來顏男自行帶著被害老闆娘到案警局接受調查,警方隨即以現行犯名義將他逮捕,承辦檢察官認為徐男涉犯重罪,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徐男。後來台北地院陳姓法官開庭審查時,徐男的律師主張卷內沒有逮捕通知書,也就是徐男未經合法逮捕,不能羈押。當下陳法官漏看卷內的逮捕通知書,因而裁定當庭釋放徐男。後來經過檢方抗告到高院後,高院調查發現卷內一開始就有附逮捕通知書,羈押程序並沒有問題,所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最後台北地院裁定羈押徐男。
【刑法小教室】 詐欺取財罪的主觀構成要件
根據新聞報導,有一名泰國籍的張男從妻子的皮包裡面,拿了9張百元美金圖樣的冥紙到銀行要兌換新台幣,銀行行員一眼就看出是假鈔報警,不過張男辯稱自己不知道美金是假的,先前也會拿現金和存款憑條去幫妻子存錢,所以才會拿妻子的錢去銀行換。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一審張男獲判無罪,檢察官上訴到二審仍遭法院駁回,全案最後無罪定讞。
【法操小教室】民法小教室|立代筆遺囑該注意哪些東西?
為了避免死後繼承人為了遺產起紛爭甚至對簿公堂,預立遺囑是許多人會選擇的解決方式,但如果作成的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遺囑不但可能完全沒有發揮效果,還會引發更多糾紛,不可不慎! 民法(下同)第73條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公法小教室】釋字第776號解釋|同意不可以有期限嗎?
民國(下同)108年4月12日,大法官公布了釋字第776號解釋,內容是有關建築實務上針對「套繪管制」和「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的函釋交互運用下,有無違憲的問題。什麼是「套繪管制」?又為什麼會有違憲的問題?讓法操帶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法操小教室】民法小教室|名字是想改就能改的嗎?
有香港網友分享自身經驗,表示父母因為迷信,找算命師將自己改名為「禤靐龘」(讀音:ㄒㄩㄢ,ㄅㄧㄥˋ,ㄊㄚˋ),有著飛黃騰達的意思,但該名網友卻因為名字太難寫又常被叫錯,小時候還會被取笑叫成「雷雷雷龍龍龍」,感到十分困擾,但是因為父母反對再改名,所以只能等到自己可以自行改名時再改成簡單一點的名字。現任台北市議員邱威傑(呱吉)也曾經在選前把名字直接改成「邱議員」,之後再改回邱威傑。
【刑法小教室】《寒食節》晉文公火燒綿山,該當何罪?
清明節除了掃墓外,民眾也常常會在清明節買潤餅來吃,但大家知道為什麼要吃潤餅嗎?潤餅其實是和寒食節有關,寒食節通常是冬至後第105日,因為日期與清明節日期相近,所以民間將寒食節定在清明節一日之前。
【法操小教室】民法小教室契約|MOU是什麼?簽MOU有用嗎?
高雄市長韓國瑜行程滿檔,先是去了新馬、又港澳,最後還去了深圳,簽定了多筆合約與MOU。但MOU是什麼?簽定了這麼多億的合約、備忘錄,真的有用嗎?
【刑法小教室】人的定義與生母殺嬰
根據新聞報導,有新加坡籍情侶來台灣住宿,但其實女方已經懷孕且即將生產,女方在旅館產下一名女嬰後,由男方把女嬰丟到餐廳廚餘桶內,女嬰在廚餘回收場被發現時已經死亡多時。雖然情侶回新加坡後宣稱女方並沒有懷孕也沒有殺害女嬰,但根據兩人的出入境紀錄以及旅館現場的血跡DNA鑑定結果,兩人疑似是故意到台灣來生產後殺害並拋棄女嬰,假設女嬰是被女方殺害並拋棄,且女方是台灣人的話會面臨什麼樣的刑事責任呢?
【公法小教室】釋字第775號解釋|各大法官意見書解析(下)
刑法第48條的違憲性 如果小明被逮捕之後,檢察官與法院都漏未發現小明A罪的前科,而按照B罪的法定刑度予以判刑。等到三審定讞以後,才發現小明其實是累犯。那麼根據現行刑法第48條和刑事訴訟法第477條規定,檢察官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求法院依據累犯規定,重新修改、宣告對小明更重的刑罰。 釋字第775號解釋的多數意見認為,既然B罪的部分都已經經過重重審判定讞、確定,那麼只因為之前漏未審酌的A罪前科資料,而不是為了維護極為重要的公共利益,就要推翻B罪原本的確定刑度,將會破壞法安定性與人民對確定判決的信賴保護,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因此認為刑法第48條規定違憲,而刑法第48條違憲失效以後,作為程序規範的刑事訴訟法第477條也一併失效。
【法操小教室】民法小教室|親子關係真的說斷就斷嗎?
最近小編在看報紙時,註意到頭版角落的一小篇「斷絕父女關係」啟事。但你知道嗎?在我國民法上,親子關係其實並不是說斷就斷的喔! 親子關係怎麼成立? 首先,讓我們來說說怎麼樣的狀況會成立親子關係吧!
【公法小教室】釋字第775號解釋|各大法官意見書解析(上)
大法官日前公布釋字第775號解釋,正式宣告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上關於累犯加重其刑的規定違憲,可謂對我國刑法界投下一枚震撼彈。 畢竟累犯加重其刑的規定,在我國行之有年,但違憲疑慮也一直如影隨形。如今累犯加重規定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不只引起實務界和學界的廣泛討論,甚至大法官自己的爭論也十分熱烈,從釋字第775號解釋伴隨著11則意見書,可見一斑。正因如此,如果我們檢視、分析各個大法官所提出的意見書,再與多數意見互相比較,將可以使我們對釋字第775號解釋有更明確的瞭解。 為了更有助於讀者理解,以下舉一個案例,並以此案例為輔,說明釋字775號解釋多數意見與各大法官所提意見書之間的異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