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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不告不理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268條的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即是學理上所稱的不告不理原則。不告不理是刑事訴訟法上最重要的基本原則之一,在尚未經過起訴的犯罪事實,及未經過追訴的犯人,法院不得加以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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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何謂證據能力、證據證明力?
檢察官有提出證據的舉證責任。而法律對於是否可以作為案件證據的人事物,通常都會有一定的限制。當一個人事物具有可以作為證據的資格,也就是有證據能力之後,才會有證明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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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刑罰種類與保安處分
根據新聞報導,前台南市議員唐儀靜先前疑似因車禍案件遭保護管束,而未獲民進黨提名為台南市議員參選人。近日其透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免除執行,並獲得法院免除執行的裁定。新消息指出,她已經獲得民進黨提名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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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教室】無罪推定原則與罪疑惟輕原則
無罪推定原則起源於啟蒙運動,義大利刑法學家貝卡利亞在其著作《論犯罪與刑罰》談論到嚴刑逼供及死刑,他對於嚴刑逼供部分,提出了無罪推定的理論:一個人在未受法官判決之前,是不能被稱為罪犯的。只要還不能斷定他已經侵犯其所受到公共保護的契約,那麼社會就不能取消對他的公共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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