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列表
【公法小教室】快訊!釋字第788號解釋
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一般廢棄物,致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或原料之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並由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工作。 一、不易清除、處理。 二、含長期不易腐化之成分。 三、含有害物質之成分。 四、具回收再利用之價值。 前項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公法小教室】釋字第690號解釋|強制隔離防疫會不會違憲呢?
民國92年4月間和平醫院爆發院內集體感染SARS事件,當時台北市政府依據91年1月30日修正公布的傳染病防治法,公布「臺北市政府SARS緊急應變處理措施」,召回和平醫院員工返院集中隔離。 強制隔離是嚴重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台北市政府這樣的做法有沒有違法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呢?後來大法官針對這個問題做出釋字第690號解釋,一起來看看大法官當時認為違憲或不違憲的理由是什麼吧!
【刑法小教室】《酒測拒測》先灌先贏?躲酒測,當場灌酒可以嗎?
年節將近,尾牙場、春酒場,隨著各式各樣飯局變多,酒測臨檢也變多。但面對酒測許多駕駛人都會使出混身解數,有的永遠吹不出氣,有的則是當場灌酒,有的則是將自己鎖在車內。
【公法小教室】釋字787|當退伍軍人與銀行發生「18%優惠存款」爭議,該由哪個法院管轄?
解釋爭點 退除役軍職人員與臺灣銀行訂立優惠存款契約,因該契約所生請求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之事件,應由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審判? 本案聲請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原因事件:18%優惠存款「續存」爭議 本案開始於原因事件的原告(宜蘭地院106訴476民事裁定)及其配偶的「退伍軍人退伍金優惠存款」,於102年12月16日及103年2月1日到期。但二人在存款到期後未辦理續存,直到105年8月30日發現,並於同年9月2日辦理續存。導致他們喪失了未續存期間的18%利息。
【公法小教室】快訊!釋字第786號解釋
解釋爭點 中華民國89年7月12日制定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以新臺幣100萬元為罰鍰最低額,是否過苛而牴觸憲法?聲請人覺得這些情況要被罰到100萬不合理
【刑法小教室】《按鈴申告》要如何提出刑事告訴?
日前,新黨立委候選人邱毅,偕同律師至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卻誤觸愛心鈴引起討論。本次就讓《法操》告訴您,正確的提告流程! 三種提告方式 雖然許多名人在提告的時候,都會特別至地檢署按鈴申告,但其實大部分的人並不會這樣做,因為其他兩種提告方式,對於民眾來說其實更便捷。以下為您簡介三種提告方式:
【公法小教室】釋字第783號解釋|教師年改案
本號解釋是由立委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人,針對民國(下同)106年制定公布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下稱系爭條例)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提出的釋憲聲請案做成,解釋結果基本上和軍人、公務員年改一樣,除了系爭條例第77條第1項第3款有關再任的規定違憲外,其餘都未違憲。
【公法小教室】釋字第782號解釋|公務員年改案和軍人年改案哪邊不一樣?(下)
本號解釋是由立委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人,針對民國(下同)106年制定公布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下稱系爭法律)之有關公務員退撫制度提出的釋憲聲請案做成,解釋結果基本上和軍人年改釋憲案一樣,除了系爭法律第77條第1項第3款有關再任的規定違憲外,其餘都未違憲。
【公法小教室】緊急危難|尿急闖紅燈嗎,可以不用罰嗎?
根據媒體報導,苗栗一名連姓男子主張因疾病因素,有頻尿的問題,急著找廁所而闖紅燈,吃上4000元紅單;連男不滿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罹患糖尿病、有多尿症狀,實為生理及病理的逼迫因素違規,非故意之行為,請求撤銷罰單。但法院判他敗訴,認為連男的主張未達到行政罰法「緊急危難」的程度。 究竟什麼是行政罰的緊急危難?法院判連男敗訴的理由是什麼?
【公法小教室】釋字784|推翻釋字382!不只是退學,學生只要權利受侵害就可以救濟?
2019年新任大法官做出的第一件大法官釋字,就是推翻過去大法官學生與學校「特別權力」關係的解釋,大法官推翻過去僅得針對退學等,影響學生身分的處分提起救濟的限制,認為當學生的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就可以依法提起救濟。 究竟什麼是特別權力關係?過去大法官是如何看待學校與學生的關係?釋字784之後學生只要受有侵害就可以請求嗎?
【法操小教室】台塑小教室|王永慶到底有幾個配偶?
已故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除了一手打造了規模龐大的台塑帝國之外,家庭的規模也不容小覷。除了檯面上的各房夫人之外,也有其他孩子的媽,到底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哪些才算是法律上的「配偶」呢?一起來看看吧!
照片來源:
【公法小教室】釋字第782號解釋|有公務員資歷的大法官為什麼不用迴避?(上)
本號解釋是由立委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人,針對民國(下同)106年制定公布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下稱系爭法律)有關公務員退撫制度提出的釋憲聲請案做成,解釋結果基本上和軍人年改釋憲案一樣,除了系爭法律第77條第1項第3款有關再任的規定違憲外,其餘都未違憲。 雖然解釋結果大致相同,不過大法官對公務員和軍人年改的審查密度有沒有不同呢?軍人年改和公務員年改又有哪些不一樣的地方呢?一起來看看吧!
【公法小教室】釋字第781號解釋|軍人年改為什麼大部分不違憲?(下)
本號解釋是由立委江啟臣、李鴻鈞、高金素梅等人,針對民國(下同)107年修正公布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下稱系爭條例)有關軍人退撫制度提出的釋憲聲請案做成,除了系爭條例第34條第1項第3款有關再任的規定違憲外,其餘都未違憲。 為什麼大法官認為大部分的條文都不違憲?又為什麼會認為有關再任的規定違憲呢?上次【釋字第781號解釋】軍人退撫制度是怎麼來的?(上)提到了軍人退撫制度的沿革,這次要來揭曉大法官認為軍人年改制度大部分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等等,以及系爭條例有關再任的規定會侵害平等權的理由,一起來看看吧!
【公法小教室】釋字第781號解釋|軍人退撫制度是怎麼來的?(上)
本號解釋是由立委江啟臣、李鴻鈞、高金素梅等人,針對民國(下同)107年修正公布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下稱系爭條例)有關軍人退撫制度提出的釋憲聲請案做成,除了系爭條例第34條第1項第3款有關再任的限制規定違憲外,其餘都未違憲。 為什麼大法官認為大部分的條文都不違憲?又為什麼會認為有關再任的規定違憲呢?理由是什麼呢?一起來看看吧! 軍人退撫制度沿革 軍人退撫制度從48年起開始實施,當時採取確定給付制,由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退役人員的一次退伍金連同軍保給付都可以存18%,18%也是由政府支付。86年實施退撫新制,軍人退撫財源從原本都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的恩給制,改為政府和現役人員按比例共同撥繳,並設立退撫基金負責支應的共同提撥制(下稱新制),此外依新制請領的一次退伍金和軍保給付都不能存18%。
【公法小教室】快訊!軍公教年改釋憲結果看這裡!
781軍人年改部分: 除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4條1項3款有關再任的限制規定外,其餘都未違憲。 782公務人員年改: 聲請解釋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條文均未違憲,但大法官認為應在第一次定期檢討時依解釋意旨調整相關措施。 783教師年改: 除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1項3款有關再任的限制規定外,其餘都未違憲。
【刑法小教室】《交付審判》通過率極低又矛盾的制度,讓檢察官立場尷尬?
先前海巡署士官長利用GPS調查私菸一案,先是經過檢察官不起訴,再經被害人聲請交付審判,案件才進入法院。但究竟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又有什麼特別的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刑法小教室】酒醉該減刑嗎?─論自醉行為
我國刑法第19條規定,如果犯人在犯罪的時候,是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辨識自己正在犯罪,或是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的話,可以視其受精神障礙影響的程度,而得到不罰或減刑的結果。
【公法小教室】釋字778|什麼情形下,醫生可自行調劑藥品?
2019年6月14日,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78號「醫藥分業下之醫師藥品調劑權案」,針對藥事法第102條第2項、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0條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藥字第1000017608號函做出解釋。 聲請背景:非藥師不能開藥 台北市某婦產科診所的毛姓醫師,在為一名病患診療時,判斷其有醫療急迫情形,故在病患簽屬緊急調劑請求書後,親自為病患調劑藥劑,前後進行過3次診療。而這些調劑行為,經台北市衛生局抽查病歷後,認為毛醫師不具備藥師資格,診所也不是在無藥事人員執業的偏遠地區,且也不符合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0條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藥字第1000017608號函所指的醫療急迫的情形。違反藥事法第37條2項,依同法92條1項,處3萬元罰鍰。
【刑法小教室】《2019年刑法大修》刑法到底修改了哪些東西?
2019年可說是各種法律大修正的一年,而其中刑法也分別在2019年05月07日及10日做出了許多重大的修正,就讓我們來看看這之中有哪些重點吧!
【刑法小教室】抽象危險犯是什麼?
在我國法律中,刑法具有謙抑性,謙抑性簡單來說就是「刑法是最後的處罰手段」。刑法的介入,必須要在無其他制裁的手段時,才得以動用。因為刑法是拘束人民自由權利甚至剝奪生命之嚴苛處罰,應盡量以限縮的方式來使用。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