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聞報導,疑似出現以買賣房屋為手段,專門詐騙賣方的詐騙集團,其中還有領有執照的地政士(代書)涉入,士林地檢目前已經介入調查。
成立受害者自救會的林姓董事長指控,對方只付了一成的價金就想把房子過戶過去,契約中約定由買方自己去辦過戶也不合理,很多受害者在房子被過戶的時候完全不知情,最後也沒有拿到尾款。不過其中一個買方的委任律師和涉案代書,都曾經在連線節目中主張所有事情都是照著契約在走,而契約內容都是經過雙方協議確認過的,沒有違法也不是詐騙,到底契約是怎麼約定的呢?
買方付了多少錢才可以過戶?
林姓董事長提出的契約中,將付款方式分為訂金0元、簽約用印款200萬元、完稅款200萬元以及尾款1600萬元,其中在完稅款雙方應同時履行的事項中載明:「於土地增值稅、契稅稅單核下後,雙方依約繳清稅款後,『買方即辦理移轉登記過戶』,並應於稅單核下後十五日內支付本期價款。」也就是說依照契約來看,買方是「可以」在支付「完稅款『前』」就辦理過戶的。
所有權移轉登記應該誰去辦呢?
林董的契約中另外明文記載了:「其他:本買賣雙方同意由『買方』自行辦理相關移轉事宜並申報實價登錄。」,但其實一般人大多不熟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過戶)程序、所需要的文件等等,大部分都是委由代書處理,只是依照代書的指示提供需要的資料而已。因此除非買賣雙方有熟悉過戶流程的專業人士,不然契約中約定由特定一方自己辦過戶確實和一般情形不同。和林董交易的買方並不是代書,契約卻約定由買方自己辦過戶,明顯與一般常理不同,但還是屬於符合雙方契約內容的行為,並沒有違約。
看到這邊,大家是否覺得為什麼林董想的都和契約不一樣,卻還是簽了契約?小編推測可能在簽約的時候,契約內容落落長並沒有仔細看,又想說反正有來代書這邊辦應該沒有問題就簽了,沒發現其實契約內容有些地方是和一般交易習慣不一樣的。但如果像這樣簽約的時候沒有仔細看提出來修改,代書又兩手一攤說這就是你們雙方講好的內容阿,就非常容易發生糾紛,所以如果沒有委託信任的代書辦理,簽約之前一定要看清楚契約內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