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小教室】你知道其實超過1/5的憲法條文都被凍結了嗎?

  • 2018-12-24
  • 法操司想傳媒

圖片來源:國史館

中華民國憲法(以下簡稱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但其實除了憲法以外,還有另一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以下簡稱憲法增修條文),而且已經有超過40條憲法被憲法增修條文凍結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讓《法操》帶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為什麼會有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下同)35年12月25日,當時的制憲國民大會在南京決議通過憲法,並由國民政府公告後在36年12月25日施行。但由於後來爆發國共內戰,中華民國政府失去了對領土範圍內大部分地區(大致等於現在中國範圍)的統治權,原本為了治理整個領土範圍所制定的憲法也已經不符合現實的需求,因此在前總統李登輝任期內,在80年時進行第一次修憲並制定憲法增修條文,其中前言就開宗明義揭示「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總而言之,憲法增修條文可以說是中華民國為了在統一領土內未受統治權管理地區前,因應現實情況的需求而制定。


憲法增修條文改了哪些東西?

憲法 憲法增修條文
領土變更案 國民大會決議(第4條) 人民投票複決(第1條)
國民大會 屬於民意機關(第25條到第34條) 廢除國民大會(第1條)
人員任免命令與解散立法院的命令 須經副署(第37條) 無須行政院院長副署(第2條第2項)
緊急命令 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立法院一個月內追認(第43條) 立法院10日內追認(第2條第3項)
正副總統任期 6年(第47條) 4年(第2條第6項)
立委選舉 由各省、各直轄市、蒙古各盟旗、西藏、各民族在邊疆地區、僑居國外之國民、職業團體選出(第64條) 由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第4條第1項)
立委任期 3年(第65條) 4年(第4條第1項)
逮捕拘禁立委 除現行犯外要經立法院許可才行(第74條) 在會期中,除現行犯外要經立法院許可才行(第4條第8項)
公務員考試 按省區分別舉行考試(第85條) 不須按省區舉行考試(第6條第3項)
監察院同意權 有(第90條) 無(第7條第1項)
監委選舉 由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舉(第91條)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第7條第2項)
修改憲法 由國民大會提議並決議,或立委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第174條) 立法委員提出憲法修正案,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第12條)


這樣的國家根本大法,符合我們的實際狀況和需求嗎?

身為一個實施民主憲政的國家,政府應該要努力朝向憲法揭示的國家價值和目標邁進,讓中華民國的三民主義、主權在民遍布所有固有疆域、促使自由地區和非自由地區儘速完成統一,將來的總統都應該回到原本定都的南京就職才能顯現中華民國法治國精神。又或者,這些也許曾經是人民想要的,但現在還是嗎?這樣的憲法符合人民期待嗎?值得我們好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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