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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小教室】在「外牆」裝冷氣 可能吃上官司!?
根據媒體報導,台北市北投一棟住宅大樓,6樓王姓住戶在外牆架置鐵架和2台冷氣機,因冷氣運轉產生的振動、噪音,引起5樓林姓鄰居不滿,經過幾次協調,皆未達成協議,林姓住戶憤而提起提「排除侵害訴訟」要求拆除冷氣、恢復外牆原狀。


【公法小教室】「同性婚姻」憲法法庭直播!到底什麼是憲法法庭?
2017年3月24日,對於關注台灣同性婚姻發展的民眾而言,將是一個大日子。司法官大法官憲法法庭,將針對「同性婚姻」合憲性,進行言詞辯論。此次的言詞辯論將會進行採取直播的方式,讓全民都能一起參與。這也是繼王光祿案最高法院首次嘗試法庭直播後,另一個以直播呈現的矚目案件。


【公法小教室】大法官的職權:釋憲、正副總統彈劾案、政黨解散案
依據我國《憲法》第 78 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當憲法之解釋出現疑義時,司法院為有權解釋機關。《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明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司法院因而設置了專職憲法解釋的大法官。進一步說明,大法官的職權涵蓋四項,分別是:


【刑法小教室】「公然侮辱」和「誹謗」一樣嗎?
本次所要探討的案例,是發生在高雄某高職學生間的糾紛。朱姓和盧姓學生為同班同學,但是彼此相處並不愉快,又因盧姓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所以朱姓學生常在教室以「你有病要吃藥」或「該吃藥了」等類似言語和三字經,去譏笑、辱罵盧姓學生。


【法操小教室】「本票」還是「保管條」?民事還是刑事?
新聞報導指出,就讀中華科技大學的竹聯幫雷堂份子楊東潤,吸收輔仁、文化、醒吾等校大學生,及6名高中職學生,成立「獵殺富二代」LINE群組,專挑家境富裕的學生,以電腦簽賭網站「合夥經營必獲暴利」為誘惑,設局詐財,再脅迫還錢。


【法操小教室】關於「遺產」,到底誰說了算?
2016年初,受矚目的遺產相關案件,莫過於長榮集團張榮發總裁的遺產分配案。之所以會那麼受矚目,一方面是大家對於深似海的豪門想一窺究竟,另一方面,也是因為遺產分配也與大家息息相關。


【刑法小教室】被警方沒收的藍寶堅尼,為什麼只能銷毀呢?
新聞報導指出,台北40歲機師林修帆是私人飛機公司的機師,名下擁有多輛超跑,其中一台暱稱「大牛」的藍寶堅尼,於102年年底在台中市遭到警方查扣。 當時林修帆開著大牛在台中惠中路,因車輛太過稀少特別而被警方攔查。林修帆表示,自己是從台北開車要去台南修理,路過台中吃飯,但卻被警方發現,牌照跟車子不一樣,最後林修帆才坦承他拿了自己的另一輛福斯的牌照,來以假亂真。


【刑法小教室】「傳聞」可以當證據嗎?「傳聞證據」是什麼?
頂新案在2016年12月21日開庭,關於這次的開庭的臨庭文章(【1221頂新越南油二審開庭實況】跳脫法律的審判,還是法治國家嗎?),越南工商部的函文屬於傳聞證據,依刑事訴訟法§159-4,不具證據能力的部分,引起了許多民眾的討論,也看到大家對於證據能力的疑問及質疑,就讓《法操》帶大家了解,證據能力是什麼吧?


【刑法小教室】一定要被打到鼻青臉腫,才能聲請家暴令嗎?
據新聞報導指出,台中市一名男子酒後常對女友施以暴力,只因不滿女友買消夜拖太久,怒罵女友是酒店小姐,還對女友拳打腳踢,女友受不了這種生活,整理行李想逃離租屋處,竟遭男子強行拖回屋內。所幸粗暴行徑被監視器拍下,女以不堪長期遭施暴及騷擾,報警聲請保護令,望遏阻恐怖情人糾纏。藉由本案例,也讓《法操》帶各位來看看,如何善用家暴令保護自己。


【法操小教室】大學生必備法律小知識|感情糾紛篇:分手後可以要對方歸還送過的東西嗎?
除了念書和打工以外,不少同學也在念書階段有過戀愛的經驗,而在這裡也要跟大家講解一些名詞及法律的適用。


【公法小教室】新任大法官們的第一次!打破保守的釋字741
11月11日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41號解釋,是許宗力等新任大法官上任之後所做出的第一號大法官解釋。741號解釋的內容並不長,但卻涉及了幾個釋憲制度上的重大問題,包括法令定期失效、個案救濟等等,《法操》以下就從741號解釋的來龍去脈,與大家一同探討大法官在這號解釋裡到底說了什麼。


【刑法小教室】《國道ETC收費弊案》關不到一半就出獄!?「假釋」到底是什麼?
國道ETC收費弊案,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的秘書宋乃午,收受競標廠商精業公司公關協理蔡錦鴻之賄賂,洩漏招標資訊、ETC評選委員名單。於2010年7月遭臺灣高等法院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判決處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8年、追繳沒收不法所得。後來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同年12月定讞(最高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台上字第7990號)。


【刑法小教室】正當防衛怎樣才正當?
2014年10月,一名張姓慣竊闖空門行竊,未得手。何姓男子與孕妻正好返家,男子發現門鎖有異,率先入屋查看。發現竊犯躲在廁所並出手攻擊男子。海軍陸戰隊退伍、學過柔道的何姓男子,反擊扣住他的頸部、將他制伏在地。警方10分鐘後趕到,張姓慣竊疑似遭勒頸部過久,臉部發黑、流鼻血、全身癱軟,送醫不治身亡。


【刑法小教室】(下篇) 實際上的提審是怎麼一回事?
《提審法》第1條常稱為「見義勇為條款」,第1項規定了被逮捕拘禁的本人或者是其他人都可以向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也在第2項規定了聲請提審無需繳納費用。所以不論是本人或是他人都可以聲請提審喔,也無須擔心費用的問題,因為是免費的!


【刑法小教室】(上篇) 人權團體聲請的「提審」是什麼?
常出沒於政大附近的丁先生,疑似精神障礙,被稱為政大搖搖哥。2016年3月31日中午,文山一分局警察、衛生局及駐警隊將丁先生強制送醫。過程中丁先生一再大喊「我沒有犯法!」、「我有傷人嗎」,試圖掙脫,但終究被強制帶走。事件曝光後,人權團體聲請「提審」搭救。 「提審」究竟是什麼呢? 《憲法》第7~18、21、22條等明文規範保障各種人權,以第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為例,多數條文都十分抽象。唯獨第8條規定的特別具體、詳細,細分成四項,人身自由的重要由此可見一斑。而「提審」就是落實人身自由保護的重要制度。


【刑法小教室】檢警的「告知義務」是什麼?
如果有一天你不小心被當作「犯罪嫌疑人」,那麼在警察開始問你話之前,你會聽到警察在碎碎念,到底警察在碎念什麼呢?其實,他正在告訴你以下法律規定中,你所擁有的權利。


【刑法小教室】宣判日也能延後嗎?
在「證據待查 頂新逃稅案延後宣判」、「彰銀案再度延判 財政部重申護公股權益」兩則新聞中,都提到「延判」、「延後宣判」的字眼。頂新逃稅案是與商業會計法相關,屬刑事案件;而彰銀案則是台新金因彰化銀行的經營權問題,要求財政部賠償相關損失,屬民事案件。但是,究竟什麼是延判呢?不是都說好哪天是宣判日了,怎麼還可以這樣延了又延呢?


【刑法小教室】收到傳票,要注意什麼?
傳票具有法律效益,更是地檢署傳訊涉案關係人的重要文件。根據新聞報導,民國107年11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將來地檢署傳票改為掛號寄出,避免相關人員因為沒收到傳票而未到庭。在收到傳票之後,民眾必須正確了解傳票所記載之內容,才能保護自己的法律權益。


【刑法小教室】在中國大陸被家暴,到底要在哪提告?
一名張姓男子和新婚妻子到中國江蘇遊玩,兩人因為意見不合發生肢體衝突,張男怒掐著妻子的脖子,導致其頸部有多道抓痕。妻子返回台灣後向法院提告先生涉犯傷害罪,張姓男子的律師則主張兩人發生肢體衝突是在中國,我國司法是沒有審判權的,因此法院應駁回本案不受理。


【刑法小教室】刑事訴訟程序
刑事訴訟程序是從偵查、起訴、審判到確定判決後執行刑罰為止。當刑事案件發生時,由被害人或是被害人家屬提起訴訟,多數刑事案件是由檢察官受理,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28條規定,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