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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操小教室】【法操小教室】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根據新聞報導,大甲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近日接受兒子捐贈肝臟,順利完成肝臟移植手術,父子均安。 進行器官移植除了生理條件要符合外,也必須具備一定法律要件,到底有哪些條件呢?一起來看看吧!


【法操小教室】【民法小教室】結婚的法定要件
根據新聞報導,有役男為了提早退伍利用同性結婚制度,想和另一名同性同袍公證結婚來請婚假,遭家長阻攔,最後部隊也沒有准假。如果新聞中的兩個役男真的去辦同性結婚登記,會牽涉到什麼問題?這樣的婚姻真的有效嗎?一起來看看法操的分析吧!

【法操小教室】投票小教室|投票時間?超過4點還可以投票嗎?
2018年11月24日選舉,因大選綁公投,造成史上排隊最久的投票人潮,出現邊開票邊投票的情形,為此台北市長候選人丁守中提起選舉無效訴訟。2020總統大選,超過4點還可以投票嗎?

【法操小教室】投票小教室|家人可以陪同投票嗎?
2014年九合一選舉時,曾有媒體報導「70歲老父插管也要投柯P!」,但因選罷法規定「選舉人應自行圈投」,故選舉人必須親至現場領取選票,但若是行動不便,或身心障礙者,可以請一位家人協助,陪同進入圈選區,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法操小教室】投票小教室|進入投票所不能做什麼?
禁止攜帶手機和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規定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規定,選舉人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


【法操小教室】投票小教室|投票要帶什麼?
投票日三寶:身分證、印章、選舉通知單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8條規定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4條規定「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並「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應在選舉人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蓋章證明。」


【法操小教室】【選舉小教室】偷把家人的「身分證」藏起來,該當何罪?
大家都知道,臺灣選舉最重要的「證件」就是「身分證」,若沒有身分證是不能投票的!有網友在FB上分享「朋友的身分證被他媽媽藏起來,在他極力要求之下,他媽媽仍不願意交出,並表示『兩黨一樣爛,你不准給我去投票』。」於是這位朋友就報警了!


【法操小教室】參謀總長的職掌
2020年1月2日上午,我國國軍一架黑鷹直升機原定載運13位軍官,至宜蘭東澳嶺執行春節慰勉行程,但因不明原因在烏來山區迫降失事,包括參謀總長沈一鳴上將等8位軍官不幸罹難,我軍痛失英才。


【公法小教室】快訊!釋字第790號解釋
聲請解釋標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2條第2項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17條第2項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公法小教室】快訊!釋字第789號解釋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1款規定:「被害人於審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一、因性侵害致身心創傷無法陳述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第1款有關被害人警詢陳述,得為證據之規定,是否違憲? 大法官認為本條立法目的在於「兼顧性侵害案件發現真實」與「有效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正當目的,做為訴訟上採為證據之例外與最後手段,其解釋與適用應從嚴認定。


【公法小教室】快訊!釋字第788號解釋
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一般廢棄物,致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由該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製造、輸入或原料之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並由販賣業者負責回收、清除工作。 一、不易清除、處理。 二、含長期不易腐化之成分。 三、含有害物質之成分。 四、具回收再利用之價值。 前項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公法小教室】釋字第690號解釋|強制隔離防疫會不會違憲呢?
民國92年4月間和平醫院爆發院內集體感染SARS事件,當時台北市政府依據91年1月30日修正公布的傳染病防治法,公布「臺北市政府SARS緊急應變處理措施」,召回和平醫院員工返院集中隔離。 強制隔離是嚴重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台北市政府這樣的做法有沒有違法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呢?後來大法官針對這個問題做出釋字第690號解釋,一起來看看大法官當時認為違憲或不違憲的理由是什麼吧!


【刑法小教室】《酒測拒測》先灌先贏?躲酒測,當場灌酒可以嗎?
年節將近,尾牙場、春酒場,隨著各式各樣飯局變多,酒測臨檢也變多。但面對酒測許多駕駛人都會使出混身解數,有的永遠吹不出氣,有的則是當場灌酒,有的則是將自己鎖在車內。


【公法小教室】釋字787|當退伍軍人與銀行發生「18%優惠存款」爭議,該由哪個法院管轄?
解釋爭點 退除役軍職人員與臺灣銀行訂立優惠存款契約,因該契約所生請求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之事件,應由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審判? 本案聲請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原因事件:18%優惠存款「續存」爭議 本案開始於原因事件的原告(宜蘭地院106訴476民事裁定)及其配偶的「退伍軍人退伍金優惠存款」,於102年12月16日及103年2月1日到期。但二人在存款到期後未辦理續存,直到105年8月30日發現,並於同年9月2日辦理續存。導致他們喪失了未續存期間的18%利息。


【公法小教室】快訊!釋字第786號解釋
解釋爭點 中華民國89年7月12日制定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以新臺幣100萬元為罰鍰最低額,是否過苛而牴觸憲法?聲請人覺得這些情況要被罰到100萬不合理


【刑法小教室】《按鈴申告》要如何提出刑事告訴?
日前,新黨立委候選人邱毅,偕同律師至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卻誤觸愛心鈴引起討論。本次就讓《法操》告訴您,正確的提告流程! 三種提告方式 雖然許多名人在提告的時候,都會特別至地檢署按鈴申告,但其實大部分的人並不會這樣做,因為其他兩種提告方式,對於民眾來說其實更便捷。以下為您簡介三種提告方式:


【公法小教室】釋字第783號解釋|教師年改案
本號解釋是由立委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人,針對民國(下同)106年制定公布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下稱系爭條例)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提出的釋憲聲請案做成,解釋結果基本上和軍人、公務員年改一樣,除了系爭條例第77條第1項第3款有關再任的規定違憲外,其餘都未違憲。


【公法小教室】釋字第782號解釋|公務員年改案和軍人年改案哪邊不一樣?(下)
本號解釋是由立委林德福、李鴻鈞、高金素梅等人,針對民國(下同)106年制定公布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下稱系爭法律)之有關公務員退撫制度提出的釋憲聲請案做成,解釋結果基本上和軍人年改釋憲案一樣,除了系爭法律第77條第1項第3款有關再任的規定違憲外,其餘都未違憲。


【公法小教室】緊急危難|尿急闖紅燈嗎,可以不用罰嗎?
根據媒體報導,苗栗一名連姓男子主張因疾病因素,有頻尿的問題,急著找廁所而闖紅燈,吃上4000元紅單;連男不滿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罹患糖尿病、有多尿症狀,實為生理及病理的逼迫因素違規,非故意之行為,請求撤銷罰單。但法院判他敗訴,認為連男的主張未達到行政罰法「緊急危難」的程度。 究竟什麼是行政罰的緊急危難?法院判連男敗訴的理由是什麼?


【公法小教室】釋字784|推翻釋字382!不只是退學,學生只要權利受侵害就可以救濟?
2019年新任大法官做出的第一件大法官釋字,就是推翻過去大法官學生與學校「特別權力」關係的解釋,大法官推翻過去僅得針對退學等,影響學生身分的處分提起救濟的限制,認為當學生的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就可以依法提起救濟。 究竟什麼是特別權力關係?過去大法官是如何看待學校與學生的關係?釋字784之後學生只要受有侵害就可以請求嗎?
